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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派镇派河大道旺郢家园8栋商铺201室房产转让

  • 2025-12-06

项目名称: 上派镇派河大道旺郢家园8栋商铺201室房产转让

项目编号: 2025AFECJ00656

招标公司: 肥西县文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房产转让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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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项目登记 交易公告 澄清公告 候选人公示 成交结果公示 进场交易见证书 合同及履约 项目异常

开标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上派镇派河大道旺郢家园 8幢商铺201室房产转让 公告

项目名 称

上派镇派河大道旺郢家园 8幢商铺201室房产转让

项目编号

2025AFECJ00656

委托方

肥西县文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 管理 部 门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5年12月6日9:00始至2025年12月22日17:3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5年12月6日9:00始至2025年12月23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一、 转让 标的情况

1.标的坐落: 肥西县 上派镇派河大道旺郢家园 8幢商铺201室,房产有单独的不动产权证,具体信息如下:

标的名称:上派镇派河大道旺郢家园 8幢商铺201室;不动产权证号:皖(2025)肥西县不动产权第0022976号;所在层数/总层数:2/18;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证载建筑面积:1268.5平方米;证载权利人:肥西县文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共有情况:房屋单独所有;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易地搬迁安置房;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至2092年5月26日止。

2.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微财苑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皖财苑房评估字(2025)第Q116号《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761 . 8611万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转让底价(万元)

768

交易保证金(万元)

76.8

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 委托方 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二、对 意向受让方 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 和 联合体 登记 及竞价。

三、 转让要求

(一)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租赁情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并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办证费等)由委托方和受让方按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条款)各自承担,具体金额以过户时税务部门核算为准,并由双方分别缴纳。

(三)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过户、交接等手续。

(四)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五)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政策及税费规定等,如因此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转让标的过户手续的,相关责任及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特别说明:

1.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关注、调查、研究与本次产权转让标的相关的所有事宜、信息或有风险、不确定因素及可能对标的企业资产及经营管理可能造成的影响。

2.意向受让方须在参与竞价前充分了解标的所在地主管部门关于标的资产买卖、过户、税费缴纳等条件和要求,一旦参与本项目竞价,即视为已充分知晓并符合全部条件;

3.意向受让方对转让公告及所附《资产转让合同》的所有条款均全部接受,并在自收到本项目《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4.成交后,若受让方不符合转让标的购买及过户等条件且无法办理标的产权过户的,所有责任及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

四、 受让方 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 受让方 ,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 意向受让方 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受让方 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 意向受让方 为企业的 ,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 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网址: )。

项目登记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 意向受让方 ,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进入后选择点击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 ;页面跳转至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子交易 系统 ” 后,点击左上角的 “产权交易” 栏目, 进入 “网上登记” 一栏 , 在 “登记中” 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 “ ✚ ” 按钮进行登记申请, 意向受让方 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 意向受让方 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 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 以转账的方式 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 不得通过现金、支付宝、微信等方式 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 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账 号 :

查看完整信息095993262055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 意向受让方 继续在 “产权交易” 栏目 中 点击 “保证金查询” 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 “未支付” ,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 “未支付” 的, 意向受让方 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 查看完整信息、4009980000)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 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 意向受让方 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 “已支付” 的意向受让方可点击 “进入竞价系统”参与 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 4万 元 /年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 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 受让方 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 意向受让方 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 :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 :肥西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部;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 : 受让方 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 (或公司授权书)、本人身份证 。

交易保证金处置

1. 按公告要求确定 受让方 后 ,在合同签订并报 合肥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受让方 的竞价保证金,其他 意向受让方 的竞价保证金在 受让方 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2.保证金只退还至 意向受让方 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 意向受让方 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 1) 意向受让方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 2) 意向受让方 之间相互串通的;

( 3) 意向受让方 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 意向受让方 参与交易活动的;

( 4) 受让方 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 5) 受让方 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 订 《 资产转让 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 ,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肥西县上派镇 佛光路 与 紫石路 交叉口肥光办公区 3号楼2楼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部,联系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异议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交易监督部门 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成交金额 0.5% , 不足 1000 元的,按 1000 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 意向受让方 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对 转让 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 转让 公告的 意向受让方 ,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 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 ),该公告内容为 转让 公告的组成部分,对 意向受让方 具有约束力。 意向受让方 应主动上网查询。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不承担 意向受让方 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 勘

踏勘联系人:陈书涵 ;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转6-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 洪 伟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肥西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部)

技术支持

查看完整信息

本项目 意向受让方 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

附件:

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肥西县文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23MA8PGQ8G4B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宜城路和芮祠路交口肥西光明府社区服务中心用楼 1#

法定代表人:曹斌斌

受让方(乙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 “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二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和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资料或承诺函均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四)符合房屋所在地购房资格,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过户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 上派镇派河大道旺郢家园 8幢商铺201室;建筑面积:1268.5㎡;证载权利人:肥西县文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号:皖(2025)肥西县不动产权第0022976号。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该房产目前为空置,以现状转让、现状交付。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安徽财苑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皖财苑房评估字( 2025)第Q116号《房地产评估报告》。转让标的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 元)转让给乙方,以下简称 “转让价款”。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 (户名:肥西县文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肥西支行;账号: 340查看完整信息827)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过户由乙方负责,甲方给予配合。

(二)乙方需在转让前自行向资产所在地主管部门进行过户申报并取得许可转让的批复,必要时甲方可提供协助。

(三)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以及乙方满足过户条件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四)转让标的如涉及权证更名,只允许过户至乙方名下,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办证费等),由甲方和乙方按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条款)各自承担,具体金额以过户时税务部门核算为准,并由双方分别缴纳。

第七条 特别约定

(一)甲、乙双方均须严格按照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本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本合同为甲方通过公开转让方式确定乙方为受让方后签订,转让公告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且甲方逾期超过 2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元)。如因乙方责任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未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元)。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 0.05%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2个月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2种方式解决。

1.由 合肥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 5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留存1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连续竞价须知.doc 位置图.jpg JAVA系统产权交易操作手册_竞价.docx 外观图.jpg

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 上派镇派河大道旺郢家园8栋商铺201室房产转让

项目简号: 2025AFECJ00656

项目法人: 肥西县文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 肥西县

立项批文名称: 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 项目审批单位: 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监督部门名称: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代理机构: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平台: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见证时间: 2025-12-0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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