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2023年城南片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南门外大街(高新大道-新巢无路)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5-12-05
项目名称: 无为市2023年城南片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南门外大街(高新大道-新巢无路)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WH810SZ25JL0737
招标公司: 无为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采购标的物: 监理、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芜湖
项目名称
无为市2023年城南片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南门外大街(高新大道-新巢无路)监理
项目编号
WH810SZ25JL0737(任务书编号:FS34022520250889 号)
标段名称
无为市2023年城南片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南门外大街(高新大道-新巢无路)监理
标段编号
WH810SZ25JL073701
招标人
名称
无为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
无为市城南新城和景苑 S1 幢
联系人及电话
姜超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长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无为市无城镇滨河二期16栋101室
联系人及电话
童美群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5年12月02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宇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投标费率(%)
0.54
项目负责人
杜立生
证书编号:34020378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工期(天)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验收备案移交且缺陷责任期为止(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永安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投标费率(%)
0.53
项目负责人
周炎东
证书编号:34019624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工期(天)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验收备案移交且缺陷责任期为止(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浙江浙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投标费率(%)
0.53
项目负责人
牟天乐
证书编号:33041475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工期(天)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验收备案移交且缺陷责任期为止(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合肥市瑞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材料未体现市政桥梁专业;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开标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法二;
2、样本值单位:中新华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徽科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纵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首盛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远瓴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永安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安徽宇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国合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凯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浙江荣阳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安徽恒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南建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青岛建通浩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鼎建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铁兴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建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评标基准价:0.55%;
4、安徽永安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浙江浙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随机抽取确定排名。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