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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平天湖2025年渔业捕捞权及渔业资源

  • 2025-12-04

项目名称: 池州市平天湖2025年渔业捕捞权及渔业资源

项目编号: N0122QT250149

招标公司: 池州市平天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鲢鱼摊位招租项目重型集装箱半挂车

项目地区:安徽 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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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平天湖 2025年渔业捕捞权及渔业资源 转让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一) 转让标的名称: 池州市平天湖 2025年渔业捕捞权及渔业资源。 (标的编号: N0122QT250149)

池州市平天湖 2025年渔业捕捞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规定,对池州市平天湖水域范围的渔业资源进行捕捞、处置及收益的权利。

(二)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池州市平天湖位于安徽省池州市市区东南部,西接齐山河、白洋河等境内支流,从东北汇入长江。 本次捕捞区域为平天湖主湖区及其附近水域, 本次鲢鱼、鳙鱼预计捕捞量约为 60万公斤,其中:

鲢鱼预计约 35万公斤;

鳙鱼预计约 25万公斤;

其他渔业资源数量以实际捕捞为准;

具体鱼类品种、大小、重量、数量等均以捕捞后的现状及实际称重为准,其中规格重量在 2.5公斤以下的渔业资源不在本次捕捞范围。

( 三 ) 捕捞时间:

自受让方取得渔业捕捞权之日起 50日内(受让方取得渔业捕捞权之日为转让方授予受让方开始实施渔业捕捞作业的权利之日),受让方须完成捕捞作业、分类称重及装运离场工作,具体捕捞作业时间须按转让方要求并以其通知为准,其他时间不得开展捕捞作业,如因转让方原因或恶劣天气等人力不可抗因素导致延误的,则经转受双方书面确认并作相应顺延。

( 四 ) 特别提示 :

1、关于捕捞作业事项安排

( 1)受让方须以池州市平天湖水域现状进行一次性赶网式渔业捕捞作业,本次捕捞采用联合渔法和网目较大的网箔、刺网捕捞鲢鱼、鳙鱼,捕捞最小网目(2a)不得低于14cm,采用活渔船或活鱼筏装运,严格禁用使用破坏性强、选择性差或危害生态的渔具渔法:包括电鱼、毒鱼、炸鱼、迷魂阵、密眼网具及底拖网;不得捕捞规格重量小于2.5公斤的渔业资源。

( 2)捕捞作业前,网底网目及下网时间须经转让方现场确认后,受让方方可下网进行赶网作业;围网形成网区后,投放 网箱 规格及投放时间、每次开启网箱进鱼时间须经转让方现场确认后方可投放、开启网箱,投放网箱应保持封闭状态,每次开启网箱所进箱内的渔业资源须全部捕捞上岸,并迅速进行分类整理,有序放置在称重区域等待称重。

( 3)G236池州平天湖隧道及连接线工程项目目前已施工,如因G236池州平天湖隧道及连接线工程项目施工给受让方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不得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 4)受让方捕捞的渔业资源应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核对是否符合许可要求、可捕标准、禁捕品种等规定,并做好渔业资源记录、捕捞量、品种组成等信息;受让方在捕捞到国家级和省级保护水生动物时,须向转让方及相关部门做好报备、记录后及时放生,在捕捞到外来入侵水生动物时,需向转让方及相关部门报备、记录后做无害化处理,禁止受让方在市场上销售国家或地方规定禁止捕捞的渔业资源。

2、关于渔业资源称重事项安排

转让标的数量以实际称重为准,转让方仅提供称重计量设备,其他设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标的数量以经转受双方确认的称重数量为准,如 各类渔业资源 称重数量达到预计捕捞量 ( 60万公斤 ) 或按称重数量计算价款达到本次成交价款时,则受让方须在次 1个工作日内按本次成交价款的50%计算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进行补款,作为后期渔业资源的预付款;最终价款按各类渔业资源最终累计称重数量×成交单价计算,经转受双方确认最终称重数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结清,多退少补;鲢鱼 、 鳙鱼成交单价计算方式如下:

鲢鱼成交单价 =鲢鱼评估价款 ( 2,030,000.00元 ) ÷鲢鱼、鳙鱼总评估价款 (4,905,000.00元) ×本次成交价款÷鲢鱼评估数量 ( 350,000.00公斤 );

鳙鱼成交单价 =鳙鱼评估价款 ( 2,875,000.00元 ) ÷鲢鱼、鳙鱼总评估价款 ( 4,905,000.00元 ) ×本次成交价款÷鳙鱼评估数量 ( 250,000.00公斤 );

其它类渔业资源 成交 单价以转让方经询价确定的市场价为准,遵循 “随行就市” 原则进行 结算 。

三、转让方

池州市平天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 池州市平天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2、评估机构: 安徽百友水产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3、评估基准日:202 5 年 10 月 15 日。

4、资产评估名称及文号: 《池州市平天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关于 2025年拟开展平天湖渔业捕捞的渔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皖百友水产价评字( 202 5 ) 0111 号) 。

5、评估对象: 池州市平天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拟开展平天湖渔业捕捞的渔业价值 。

6、资产评估结果:于评估基准日202 5 年 10 月 15 日, 池州市平天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拟开展平天湖渔业捕捞的渔业价值评估价值 为人民币 4,905,000.00 元 ( 含税价 ) ,金额大写:人民币 肆佰玖拾万伍仟 元整。

7、评估备案机构:池州市平天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人民币4,905,000.00元 ( 含税价 ) 。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 1 ) 自《 池州市平天湖 2025年渔业捕捞权及渔业资源 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转让价款。

( 2 )自《池州市平天湖 2025年渔业捕捞权及渔业资源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00元,最终各类渔业资源数量经转受双方确认后,自受让方按转让方要求完成对因捕捞作业造成的湖面垃圾杂物等清理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之日起10日内,由转让方负责将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 3 ) 自《池州市平天湖 2025年渔业捕捞权及渔业资源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池州市平天湖2025年渔业捕捞权及渔业资源转让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 4 ) 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3 、与标的转让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公告中 “关于捕捞作业事项安排” 、 “关于渔业资源称重事项安排” 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池州市平天湖 2025年渔业捕捞权及渔业资源转让合同》,追究受让方的相关违约责任,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且转让方不予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

(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具备渔业捕捞的经验及能力,受让方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转让方授予受让方渔业捕捞权前),须将相应渔业捕捞资质(须具有渔业捕捞(鱼类或水产品养殖等)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及《渔船船员证书》)报转让方备案;如受让方不具备上述相应渔业捕捞资质,则须另行聘请具备上述相应渔业捕捞资质单位进行捕捞作业,并将与聘请单位签订的合同及相应渔业捕捞资质报转让方备案,捕捞单位不得再转包或分包捕捞业务。如受让方不按照上述要求履约,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池州市平天湖2025年渔业捕捞权及渔业资源转让合同》,且不予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如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向转让方上报《渔业捕捞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捕捞作业方案、人员及设施配备方案、水资源及环境保护措施、渔业资源保护措施等),经转让方批准同意后,受让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及经转让方批准同意的《渔业捕捞方案》,由转让方授予受让方渔业捕捞权。

(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科学有效捕捞,自觉维护池州市平天湖水域环境, 不采取 电鱼、毒鱼、炸鱼 、 迷魂阵、密眼网具及底拖网 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行为, 无条件接受转让方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7)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发现受让方采取电鱼、毒鱼、炸鱼、迷魂阵、密眼网具及底拖网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式进行非法捕捞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池州市平天湖2025年渔业捕捞权及渔业资源转让合同》,没收受让方非法捕捞设施、设备,并追究受让方的相关违约责任,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且转让方不予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移送执法机关处理。

( 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行准备捕捞作业工具,配备专业捕捞人员,自行配备装载、运输设备,在捕捞作业、分类称重、装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 9)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进行捕捞作业时,必须保证水域航道通畅,除捕捞用船之外,不得在水域停泊和行驶任何船只及其它航行工具,捕捞用船及渔具必须按转让方指定地点停放,除捕捞人员进行捕捞作业外,不允许其他人员随船进入水域。

(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必须在规定的捕捞时间内(自受让方取得渔业捕捞权之日起50日内)完成捕捞作业、分类称重及装运离场工作,具体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不得在其他时间进行捕捞作业,如因转让方原因或恶劣天气等人力不可抗因素导致延误的,则经转受双方书面确认并作相应顺延;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要求在平天湖水域捕捞现场及时对捕捞的渔业资源进行分类称重、装运,分类称重、装运时间须遵照转让方要求,不得夜间进行捕捞、分类称重、装运,不得私自以分包、转包、联营等名义转让捕捞权;捕捞、称重、装运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安全、环保等责任与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捕捞时间内完成捕捞作业及分类称重工作,剩余未捕捞、称重的渔业资源由转让方自行处置,收益归转让方所有,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

(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保护池州市平天湖水域水质及生态环境,如因不正当捕捞行为导致水质污染或生态环境破坏,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立即停止实施捕捞作业,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水质或生态环境的恢复,且有权单方解除《池州市平天湖2025年渔业捕捞权及渔业资源转让合同》,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且转让方不予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

(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及时对不同类型和规格的渔业资源做好管理和统计,称重完成后,渔业资源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应及时组织人员和车辆进行装车作业,车辆需提前做好清洁和消毒处理,确保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有序装车,确保装载牢固,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散落等情况,装车完成后,受让方需自行检查车辆装载情况,确保无误后,按照规定路线离开现场。

(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保持池州市平天湖水面的清洁、分类称重、装运现场清洁和涉及路面的清洁。捕捞作业、分类称重作业过程中需小心谨慎,不得造成大量死鱼发生,出现少量的死鱼要及时打捞清运,发生费用由受让方负责。涉及的路面在作业过程中,如果产生污物要及时冲洗,确保捕捞期间池州市平天湖周边安全和环境的卫生。

( 14)意向受让方承诺:捕捞作业完毕,受让方须立即停止在池州市平天湖水域范围内继续实施渔业捕捞,并自最终各类渔业资源数量经转受双方确认之日起5日内撤走渔船、网具及其他相关设施,否则,视同受让方自动放弃相关设施、设备所有权,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受让方不得要求进行补偿;自最终各类渔业资源数量经转受双方确认之日起10日内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完成对因捕捞作业造成的湖面垃圾杂物等清理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

( 15)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 16)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 17)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池州市平天湖2025年渔业捕捞权及渔业资源转让合同》(样本)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七、转让信息

(一)公告期

自 202 5 年 11 月 19 日至 202 5 年 12 月 2 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三)报名时间

自 2025年 11 月 19 日至 2025年 12 月 2 日,每工作日 8:00-12:00,14:30-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1,0 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受让方通过 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 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提醒:

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受让方账号的 ‘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查看完整信息)。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交易保证金处理:

( 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 池州市平天湖 2025年渔业捕捞权及渔业资源转让合同 》的;

e.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 池州市平天湖 2025年渔业捕捞权及渔业资源转让合同 》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 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 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 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 手续

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如有疑问请致电(孟经理 查看完整信息 章经理查看完整信息)咨询。

2、受让方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 1)受让申请书,须签字盖章

(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受让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受让方公章。

②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受让方签字。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买事宜的)。

( 六 )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受让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 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 七 )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 池州市平天湖 2025年渔业捕捞权及渔业资源转让合同 》。

( 八 )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 e交易平台()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九 )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加价;

增价幅度:人民币 20 ,000.00元;

自由竞价时间: 2025年 11 月 20 日 9:00:00至2025年 12 月 4 日 9:00:00;

延时竞价周期: 180秒。

(十) 产权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 池州市平天湖 2025年渔业捕捞权及渔业资源转让合同 》,受让方依据《 池州市平天湖 2025年渔业捕捞权及渔业资源转让合同 》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 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 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

联 系 人: 孟 经理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联系地址:池州市池阳路 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池州市平天湖 2025年渔业捕捞权及渔业资源 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 )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01-池州市平天湖2025年渔业捕捞权及渔业资源转让合同(样本).pdf

02-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池州市平天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02 5 年 11 月 19 日

池州市平天湖位于安徽省池州市市区东南部,西接齐山河、白洋河等境内支流,从东北汇入长江,水域面积约1万亩。本次捕捞区域为平天湖主湖区及其附近水域,本次鲢鱼、鳙鱼预计捕捞量约为60万公斤,其中:

鲢鱼预计约35万公斤;

鳙鱼预计约25万公斤;

其他渔业资源数量以实际捕捞为准;

具体鱼类品种、大小、重量、数量等均以捕捞后的现状及实际称重为准,其中规格重量在2.5公斤以下的渔业资源不在本次捕捞范围。

(以公告内容为准)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以公告内容为准)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公告中“关于捕捞作业事项安排”、“关于渔业资源称重事项安排”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池州市平天湖2025年渔业捕捞权及渔业资源转让合同》,追究受让方的相关违约责任,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且转让方不予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具备渔业捕捞的经验及能力,受让方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转让方授予受让方渔业捕捞权前),须将相应渔业捕捞资质(须具有渔业捕捞(鱼类或水产品养殖等)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及《渔船船员证书》)报转让方备案;如受让方不具备上述相应渔业捕捞资质,则须另行聘请具备上述相应渔业捕捞资质单位进行捕捞作业,并将与聘请单位签订的合同及相应渔业捕捞资质报转让方备案,捕捞单位不得再转包或分包捕捞业务。如受让方不按照上述要求履约,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池州市平天湖2025年渔业捕捞权及渔业资源转让合同》,且不予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如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向转让方上报《渔业捕捞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捕捞作业方案、人员及设施配备方案、水资源及环境保护措施、渔业资源保护措施等),经转让方批准同意后,受让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及经转让方批准同意的《渔业捕捞方案》,由转让方授予受让方渔业捕捞权。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科学有效捕捞,自觉维护池州市平天湖水域环境,不采取电鱼、毒鱼、炸鱼、迷魂阵、密眼网具及底拖网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行为,无条件接受转让方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7)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发现受让方采取电鱼、毒鱼、炸鱼、迷魂阵、密眼网具及底拖网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式进行非法捕捞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池州市平天湖2025年渔业捕捞权及渔业资源转让合同》,没收受让方非法捕捞设施、设备,并追究受让方的相关违约责任,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且转让方不予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移送执法机关处理。 (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行准备捕捞作业工具,配备专业捕捞人员,自行配备装载、运输设备,在捕捞作业、分类称重、装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9)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进行捕捞作业时,必须保证水域航道通畅,除捕捞用船之外,不得在水域停泊和行驶任何船只及其它航行工具,捕捞用船及渔具必须按转让方指定地点停放,除捕捞人员进行捕捞作业外,不允许其他人员随船进入水域。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必须在规定的捕捞时间内(自受让方取得渔业捕捞权之日起50日内)完成捕捞作业、分类称重及装运离场工作,具体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不得在其他时间进行捕捞作业,如因转让方原因或恶劣天气等人力不可抗因素导致延误的,则经转受双方书面确认并作相应顺延;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要求在平天湖水域捕捞现场及时对捕捞的渔业资源进行分类称重、装运,分类称重、装运时间须遵照转让方要求,不得夜间进行捕捞、分类称重、装运,不得私自以分包、转包、联营等名义转让捕捞权;捕捞、称重、装运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安全、环保等责任与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捕捞时间内完成捕捞作业及分类称重工作,剩余未捕捞、称重的渔业资源由转让方自行处置,收益归转让方所有,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保护池州市平天湖水域水质及生态环境,如因不正当捕捞行为导致水质污染或生态环境破坏,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立即停止实施捕捞作业,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水质或生态环境的恢复,且有权单方解除《池州市平天湖2025年渔业捕捞权及渔业资源转让合同》,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且转让方不予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及时对不同类型和规格的渔业资源做好管理和统计,称重完成后,渔业资源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应及时组织人员和车辆进行装车作业,车辆需提前做好清洁和消毒处理,确保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有序装车,确保装载牢固,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散落等情况,装车完成后,受让方需自行检查车辆装载情况,确保无误后,按照规定路线离开现场。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保持池州市平天湖水面的清洁、分类称重、装运现场清洁和涉及路面的清洁。捕捞作业、分类称重作业过程中需小心谨慎,不得造成大量死鱼发生,出现少量的死鱼要及时打捞清运,发生费用由受让方负责。涉及的路面在作业过程中,如果产生污物要及时冲洗,确保捕捞期间池州市平天湖周边安全和环境的卫生。 (14)意向受让方承诺:捕捞作业完毕,受让方须立即停止在池州市平天湖水域范围内继续实施渔业捕捞,并自最终各类渔业资源数量经转受双方确认之日起5日内撤走渔船、网具及其他相关设施,否则,视同受让方自动放弃相关设施、设备所有权,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受让方不得要求进行补偿;自最终各类渔业资源数量经转受双方确认之日起10日内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完成对因捕捞作业造成的湖面垃圾杂物等清理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 (15)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6)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17)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池州市平天湖2025年渔业捕捞权及渔业资源转让合同》(样本)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以公告内容为准)

无。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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