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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美菱大道180号齐云居4楼部分区域出租

  • 2025-12-03

项目名称: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美菱大道180号齐云居4楼部分区域出租

项目编号: L12025AH1001702-2

采购标的物: 出租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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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项目登记 交易公告 澄清公告 候选人公示 成交结果公示 进场交易见证书 合同及履约 项目异常

开标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 标的基本信息

* 出租方情况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标的资产信息

* 交易机构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12025AH1001702-2

标的名称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美菱大道180号齐云居4楼部分区域出租

出租底价 4.3748万元/年

出租面积(平方米) 76

挂牌开始日期 2025-12-03

挂牌截止日期 2025-12-09

*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安徽民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安徽省合肥新桥国际机场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3MA8NATJK09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3

租赁期限单位 年

租金调整方式 不涉及

租赁用途 办公

资产概述

1、出租标的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美菱大道180号齐云居4楼部分区域,出租面积约为76平方米;根据不动产权证显示:房屋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为4层,出租标的所在层4层。

2、出租期限为3年。实际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

3、标的租金每【1】年支付一次;其中,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后一个月内将首期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每期租金,承租方在每年12月份一次性支付下一期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4、标的目前处于出租状态,原承租户不放弃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标的清场工作由出租方负责。

5、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如与公告中披露的面积存在差异,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承租方在申请承租登记前须根据标的情况自行踏勘现场,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原出租人不放弃优先承租权。未放弃优先承租权的承租人,应在挂牌期间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线上办理承租登记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交易保证金;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承租权。线上未办理承租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2、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住房租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出租标的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物品;不准用于产生噪音、粉尘、污水排放、垃圾回收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经营项目;不准用于从事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所不允许的相关经营行业项目。出租标的用于办公、设备房使用,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出租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出租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一旦递交承租资料并交纳保证金,都视同为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出租标的的现状、范围、面积,并认可承租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4、出租标的按现状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出租标的内原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维保、更换等工作、责任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出租标的内需更换的设施设备属于国有资产,承租方应配合出租方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流程进行处置。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供水、供电、燃气、污水排放等进行扩容、增设、改造,必须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出租方将予以协助,相关费用和申请、审批、报备、施工等工作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承租方不能取得相关部门扩容、增设、改造等许可,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出租标的转租、出借给第三方。

6、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出租标的发生的物业管理费、物业能耗、停车费、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7、租赁期内,承租方在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装潢时,出租标的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标的启动装修前,向出租方提交书面装修、装潢方案,并得到出租方的书面批准同意,且实施前必须获得当地消防部门的装修审核意见后方可办理进场装修手续,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出租标的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出租标的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8、承租方在装修改造后必须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租赁期内出租标的的消防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改造或新增的附着物、设施设备等在《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或归于无效时,非破坏性可移动的、不影响出租标的正常使用的设施,承租方可在《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或归于无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带走,其余部分归出租方所有。

10、在《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或归于无效时,承租方应确保出租标的移交时权利义务清晰,不存在第三方对该出租标的主张权利,出租标的内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消防等基础设施设备均可正常使用,确保返还的出租标的,出租方可以即时投入使用或转租他人,如出租标的返还后因未能清退租客或无法满足即时投入使用、转租而导致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关损失和责任。

11、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12、保证金和租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13、现场勘查人:张先生,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2、意向承租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承租方办理线上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承租申请材料: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的,须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意向承租方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单位同意承租的批准文件;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

(3)意向承租方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自然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4)意向承租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5)意向承租方在竞买报名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其在“皖e云”平台注册时确认的存管银行账户,操作路径:皖e云——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不计息),意向承租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6)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盖有本单位公章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按手印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并保证以上资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3、意向承租方最终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递交的保证金可直接转为出租价款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4、确定为承租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5、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由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结算首期租金。

6、为保护出租方及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出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3)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租赁合同》的。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含分支机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竞租。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5-12-03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每【1】年支付一次。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是

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否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保证金金额 2万元

* 标的资产信息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袁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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