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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未来学院(新校区)(组团四,组团八)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

  • 2025-12-01

项目名称: 安徽大学未来学院(新校区)(组团四,组团八)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 2025BFAGZ02419

招标公司: 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采购标的物: 土建竣工结算审核文件柜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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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未来学院(新校区)(组团四、组团八)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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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大学未来学院(新校区)(组团四、组团八)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2025BFAGZ02419

原公告日期:2025-11-17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大学未来学院(新校区)(组团四、组团八)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 补疑 3

( 项目编号: 2025BFAGZ02419 )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一、招标文件 P57,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如“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相关信息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投标人可提供以下任一材料进行补充说明。”

请问:四库一平台 “工程基本信息”、“合同登记信息”、“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中数据等级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答:各信息数据等级应为 C级及以上,投标人提供D级数据的,不予认可。

二、报价文件中(十八)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十九)异常低价评审表、(二十)需评审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二十一)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等表无上传模块,请问应上传至何处?

答: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任一节点均可,可上传至报价文件封面节点。

三、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目录、投标函附录、附件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等资料是否可以上传至报价文件封面节点,请明确。

答:可以。

四、我单位复核工程与清单工程量误差较大,建议复核后调整。(图见附件)

答:经复核,原清单工程量无误。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项目经理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请问项目经理业绩和获奖,是否可以是项目经理之前在本单位其他子公司或母公司的业绩或获奖?

答:可以;项目经理社保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的篇幅不超过 50 页(封面、目录以及附图附表不包含在50页范围内)。请问施工组织设计的篇幅能否调整成不超过100页(封面、目录以及附图附表不包含在 100 页范围内)?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七、关于补疑文件 “项目经理业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变更,项目经理业绩不予认可”的条款,我司理解贵方为确保项目成功而设定高标准,但规定过于严苛,不合理地排除了大量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不符合大型工程项目管理的客观规律和行业惯例,属于不合理的条件限制。

请贵方重新审视并澄清 “项目经理业绩”的评审标准。建议对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项目经理变更的业绩,只要投标人能够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有效变更证明文件,则应予以认可。评审重点应放在项目经理在本业绩项目中实际任职期限内的管理成果和最终的项目整体质量。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及补疑文件执行。

八、根据《安徽大学未来学院(新校区)(组团四、组团八)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补疑》文件描述,其中第二条招标需求,标题(二)暂定项目, “总承包服务管理费和配合费:共计50万元计入 C3C4科技创新中心【土建】其他项目清单中,含在本协议合同价中。”见下图(图见附件)

工程量清单文件中, C3C4科技创新中心【土建】其他项目为8000000元,请问是否包含总承包服务费和配合费的50万元,请明确。见下图:(图见附件)

答:不包含,暂列金 800万元,总包服务费50万元。

九、补疑文件中第二条招标需求,标题(二)暂定项目, “ 本项目按照业主要求, 组团五 暂列金额 600 万元,计入 D2实验实训中心【土建】其他项目清单 , 组团八 暂列金额 800 万元,计入 C3C4科技创新中心【土建】其他项目清单, 组团七 暂列金额 400 万元,计入 C 2-A 科技创新中心 建筑工程 其他项目清单, 组团四 暂列金额 1300 万元,计入 C 2-E院系用房建筑工程 其他项目清单,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所列的金额计入投标总价。 “ 请问 “组团五”和“组团七”是否有误,请明确。

答:无误。

十、补疑文件中第二条招标需求,标题(五)总承包服务管理费和配合费: “共计50万元计入 C3C4科技创新中心【土建】其他项目清单中,含在本协议合同价中。”招标工程量清单,C3C4科技创新中心【土建】其他项目为8000000元,请问是否包含总承包服务费和配合费的50万元,请明确。

答:不包含,暂列金 800万元,总包服务费50万元。

十一、合同部分

序号

条款号

合同条款

意见及建议

1

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3.7

合同签订前提供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2%

建议改为 合同签订后 提供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为 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 的 2%。

2

专用条款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中,

1.合同补充文件(如有);2. 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5.专用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投标函及其附录;

投标函及附录建议在中标通知书后;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建议在专用条款及其附件后;

3

专用条款 3.2.3

承包人不得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 ,否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 500 万元违约金;更换技术负责人须支付违约金100万元,以及主要人员更换的违约金条款,

建议增加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如因承包人人员身体状况确实不能继续履职等情形,在获得发包人认可后可以更换;

4

专用条款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应于接到 中标通知书后 5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总体及各分部工程进度计划(网络计划)和钢筋、商品砼等材料的使用计划,接到中标通知书 7 天内提交总体及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

建议改为合同签订后;

5

专用条款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价格依据:《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 息》主刊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或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价格。

建议明确到底是以《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主刊发布的材料信息价为准,还是以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价格为准。

6

专用条款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执行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执行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未约定实际审核和支付时间,未约定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责任和计算方法,建议增加;

7

专用条款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造价咨询单位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 28 天内完成报审。

建议增加监理人、造价咨询单位的竣工结算审核时间和签发竣工结算付款证书的时间;

8

专用条款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条款含糊,与承包人违约责任条款不对等,建议均明确约定。

9

专用条款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 20)竣工验收一次不通过,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不含暂列金)的 1%作为违约金,每次累计。(21)消防验收一次不通过,向发包人支付 100 万元作为违约金(如有需求,含技术支持的费用),每次累计。

违约金建议调整为 0.1%和10万元。

10

补充条款( 1)

在施工场地内,如发生人员伤亡等事故或导致行政处罚,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包括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建议改为若由于 承包人原因 发生人员伤亡等事故或导致行政处罚,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包括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甲分包单位和甲供设备商的违约责任不应由我司承担。

11

补充条款( 2)(11)

( 2)由于本项目与其他分包项目施工交界面有可能会因施工特点和便利方面而发生工程量变更,发包人有权调整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子项是否由本项目承包人承担或由其他承包人承担,本项目承包人应予以服从,并为此调整(不作赔偿)

( 11)如果发包人因某些原因致部分工程量无法实施,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关工程量及合同价,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不得因此索赔。

建议删除此条款,明显违背了中标原则;

12

补充条款( 13)

( 13)与其他工程施工单位发生交叉作业而增加的费用一律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建议增加:若因分包单位导致承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进行追偿。

13

补充条款( 15)

为应对临时停水、停电,承包人应自备发电设备、取水设备等,所增加费用一律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建议增加时间上限,如 48小时内的临时停水停电。

14

补充条款( 17)

合同范围内所有试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建议修改为: 按照国家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 试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

补充条款( 21)

施工期间,安全文明生产受到项目所在地政府建管部门停工整改、通报批评,承包人将无条件接受发包人解除合同。

建议改为 若由于承包人原因 安全文明生产受到项目所在地政府建管部门停工整改、通报批评,承包人将无条件接受发包人 和政府部门的整改要求,并承担相关损失。 通报批评就解除合同,不太合理。

16

专用条款 15.4.1

补充条款( 26)

绿化苗木为二级养护;

养护标准一级

前后描述不一致;

17

/

本项目发包人为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和安徽大学,建议在合同中列明各自的责任,谁为管理责任,谁负责付款等,避免施工过程中的签认手续办理不当。

答:第 14条中由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所产生费用由发包人另行支付;本项目未提及第16条所述养护标准。其余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合同价款由项目业主安徽大学支付。

十二、招标文件 P52页,特别提示“本招标项目“公共建筑”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第2条术语第2.0.3款界定,公共建筑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冷藏库等)以及其他(派出所、仓库、拘留所)等。注:如为学校项目,则学校内宿舍、公寓等均视为公共建筑。”。

请问:( 1)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车辆段、地铁停车场业绩是否属于公共建筑?

答:属于。

十三、招文 P93“不平衡报价评审”(3)本项目将对各分部分项工程及投标总报价下浮率进行考核,如各分部分项工程下浮率超过投标总报价下浮率0.88-1.12倍的(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视为恶意不平衡报价进行评审。分部分项工程下浮率=1-(分部分项工程总价-该分部分项工程对应不可竞争费用)/(分部分项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该分部分项工程对应不可竞争费用),请问是否计算正确?是否要求每条清单项的综合单价下浮率均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下浮率0.88-1.12倍?

答:公式详见 “投标函附录”;此处下浮率仅针对“投标函附录”所列分项进行评审。

十四、招文 P86,3.7.4:异常低价评审,异常低价=最高投标限价*静态异常低价指标*Y1+(评标价平均值一样本标准差)*Y2计算公式中,因评标价平均值取决于在X个有效投标价的投标人数量中抽取m个有效报价再去掉n个较高和n个较低的平均值,但m=X-1,X-2,X-3...数值不固定,随机性很大,因此导致异常低价数值变化很大,投标报价容易突破异常低价,请问招标人能否提供异常低价的具体金额或者下浮比例?

答:本项目静态异常低价指标 88%,异常低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计算。

十五、 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材料的规格型号不全,是否还有补充。

答:无补充。

十六、清单 C2-A科技创新中心【土建、精装、幕墙、标识标牌】第198项,清单名称与清单描述不一致,以哪个为准。(图见附件)

答:以清单描述的项目特征内容为准。

十七、清单 C2-C科技创新中心【土建、精装、幕墙、标识标牌】第204项,清单名称与清单描述不一致,以哪个为准。(图见附件)

答:以清单描述的项目特征内容为准。

十八、招文 P39“3、临时用水接引费:当其它相关单位需要接水时,中标人无条件提供,水费由使用单位支付”与招文P42 “其他的分包工程(含业主分包)的水电费,总承包单位报价应包含并为分包单位提供临水临电及其他总承包管理的服务,总承包单位不再向其他分包单位收取水电费。前后矛盾,请招标人明确分包单位使用的水电费是否由分包单位支付给总包单位。

答:供电及业主单位后续可能单独招标的工程等纳入总承包管理和服务范围,总承包单位提供水电服务的,水电费由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协商,由分包单位支付给总包单位。协商不成,分包单位不支付的,可由建设单位代扣,按总承包服务范围分包合同安装工程(不含设备价格)的千分之三从分包合同款中扣除。

其他的分包工程的水电费,总承包单位报价应包含并为分包单位提供临水临电及其他总承包管理的服务,总承包单位不再向其他分包单位收取水电费。

十九、招文 P36“51如果需要,中标人需配办公桌椅及文件柜,提供不少于10台办公电脑及个人打印机,提供项目现场使用电动自行车4辆。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请问本条要求提供的办公桌椅及文件柜、电脑、打印机等是供监理或者业主使用吗?

答:根据现场需要使用。

二十、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

第一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 “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 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如“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相关信息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投标人可提供以下任一材料进行补充说明。

( 1)合同协议书。

(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 “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请问:施工许可证是否可以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提供。

答:可以。

二十一、标识标牌中,多种标牌的尺寸厚度,与材质中的厚度不一致,请问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以尺寸为准还是材质厚度为准。(图见附件)

答: C3办公门牌:300*300*9mm中9mm对应的是带弯折的标牌总厚度,其他标注的厚度为材料的厚度,具体详见大样。

B6分流导向贴墙牌:562*310*20mm中20mm是折盒后的完成厚度,其他标注的厚度为材料的厚度,具体详见大样。

C7洗手间门牌:材质厚度为5mm,具体详见大样。

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二十二、招标文件 P98“项目经理奖项荣誉,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时间为准),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承建的公共建筑工程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2分。”,

请问:

1.某地铁全线荣获奖项,我单位承建了整条地铁线中的若干标段,在奖项申报时,全线奖项申报仅填写了其中一个标段的项目经理,获奖文件中仅体现申报时填写的项目经理名称,请问:如我单位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为承接此获奖地铁项目中其他标段项目经理,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资料等相关材料予以佐证,该全线获奖是否认可为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获奖?

2.如若认可,“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车辆段、停车场业绩”认可为公共建筑,我单位拟派项目经理提供“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车辆段、停车场业绩”属于整条地铁线其中一个标段,整条地铁线路所获得的奖项是否认可为拟派项目经理承建的公共建筑工程获奖?

答:不予认可。

二十三、根据招标文件附录 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中载明的《附表2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是否需提交该附表所列 “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劳资专管员”等岗位人员的相关证件(如岗位资格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

答:无需提供。

二十四、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关于分包的相关规定(“舞台机械灯光音响设备的分部分项工程在进场施工前需向建设单位提供分包商的相应资质、汇报深化后施工方案等,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实施”),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是否需提前确认该分部分项工程的分包商,并将分包商信息(如名称)纳入投标文件?

答: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二十五、请明确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是采用明标方式还是暗标方式?

答:明标。

二十六、我司提供的拟派项目经理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规模为 16亿元的公建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均已明确其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这样的拟派项目经理业绩应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项目经理变更的业绩不予认可,合同协议书与竣工验收报告中项目经理须为同一人。

二十七、 D2实验实训中心、D3实验实训中心、D5实验实训中心、C2-C科技创新中心、C2-D图书馆、C2-E院系用房、C2-G后勤附属设施栋楼的保温不及保温的屋面第3条30厚LC7.5混凝土找坡工程量清单漏项,请复核。(图见附件)

答:大屋面采用结构找坡,无此做法。小屋面建筑找坡,造价占比较小,控制价不作调整,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二十八、带地下室的所有楼栋地下室外墙止水钢板清单工程量少算一道,顶部和底部都有,请复核。(图见附件)

答:本项目为普通地下室,只考虑筏板与侧壁一道施工缝,墙顶与梁板整浇筑,不设施工缝。图纸注明侧壁不设施工缝时取消止水钢板,招标清单量无误。

二十九、 C2-4,地下室外墙周长为约410米,清单工程量为671.56(含后浇带两侧),少一道外墙止水钢板,请复核。(图见附件)

答:本项目为普通地下室,只考虑筏板与侧壁一道施工缝,墙顶与梁板整浇筑,不设施工缝。图纸注明侧壁不设施工缝时取消止水钢板,招标清单量无误。

三十、根据招标文件第 93页不平衡报价评审的描述,报价下浮率的考核范围是否以给定的投标函附录中所列的分项为准,只考核项目总报价、单项工程报价、单位工程报价,分部分项清单不进行考核?还是按93页的不平衡报价评审描述,分部分项清单考核为准?请明确。(图见附件)

答:此处下浮率仅针对 “投标函附录”所列分项进行评审。

三十一、招标文件中的第 94页对于招标人发放的《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第 1 列(序号)、第 2 列(名称、规格 、型号)、第 3 列(计量单位)、第 4 列(数量)内容不得修改,不得增删或改变顺序。但招标文件中的第160页,可调整主要材料还包括电缆,商品砼、钢筋;招标人提供的可调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的钢筋、砼材料名称规格不全且无电缆材料。请问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的材料列项不全,投标人是否可以进行补充?(图见附件)

答:不可以补充。

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 :详见《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

三十二、招标文件中列出了材料设备的品牌要求,请问投标人是否可以在招标人提供的材料设备的品牌表中增加同档位的其他品牌?

答:对于招标人参考品牌的材料、设备,中标人可选用参考品牌或不低于参考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参考品牌中选择并得到招标人认可,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三十三、本工程与其他组团施工边界划分较为模糊,且经现场踏勘,各组团之间无围挡隔离,请明确各个组团施工范围边界,便于投标文件编制。

答:详见图纸及清单。

三十四、经现场踏勘,本工程西侧位于杭埠河大道处,存在大量燃气、供水、热能等地下管道,地上存在 110KV慈翠665线高压电;由于本工程施工主要进出通道位于杭埠河大道上,请提供该处地上地下管网图纸,同时请明确该处地上地下管网是否位于红线内,且是否有改迁计划,如进行改迁,请明确具体改迁时间。

答:投标人自行踏勘。

三十五、请明确本工程施工水电接驳点位置。

答:投标人自行踏勘。

三十六、经现场踏勘,本工程场内还存在部分菜地等农用地,是否征拆完成。

答:征拆已完成。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福州路与安徽路交口西南角

联系人:付工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66223831

2025年 12 月 1 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2分47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5-12-01

*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12-01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分

附件:

安徽大学未来学院(新校区)(组团四、组团八)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补疑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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