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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未来学院(新校区)(组团二,组团五)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

  • 2025-11-26

项目名称: 安徽大学未来学院(新校区)(组团二,组团五)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 2025BFAGZ02399

招标公司: 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采购标的物: 组团五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组团二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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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未来学院(新校区)(组团二、组团五)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大学未来学院(新校区)(组团二、组团五)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2025BFAGZ02399

原公告日期:2025-11-14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大学未来学院(新校区)(组团二、组团五)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补疑 2

( 项目编号: 2025BFAGZ02399 )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一、在做标软件中,有项目经理终身责任制承诺,但是在招标文件中没有给与项目经理终身责任制承诺,请问是否可以理解为项目经理终身责任制承诺无须提供?

答:投标阶段无需提供。

二、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业绩提供的资料中要求: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请问,我司提供的四库一平台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及网址是否予以认可?

答:提供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的施工许可证查询信息网址及截图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的要求。

三、投标软件中的投标函(商务文件)、投标函(报价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有细微差别,是否需要再重新上传一份招文中的投标函(商务文件)、投标函(报价文件)?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函》格式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投标函》格式略有不同,内容无实质性偏差,投标人提供的格式为上述两种格式的任一种的均予以认可。

四、招标文件 P265页,“(七)补充工期说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无此模块,请问是否放到 “商务文件-其他资料”中?

答:可以放在资格审查资料中任一节点(或商务文件 -其他资料)。

五、招标文件 P281页“二、投标函附录”,请问此处是否需要提供资料,如果需要,请问是否可以放在报价文件封面后面提供?(图见附件)

答:需要提供;可以 放在报价文件封面后面。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业绩为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亿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亿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未对投标人业绩的建设规模提出相关要求,还不能全面的体现本项目的特性,如部分高层建筑(酒店等),由于装饰装修等级较高,单方平米造价达到万元以上,较小的建筑面积既能达到6亿元,此类业绩与本项目的特点差异较大,不能体现出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类似公共建筑施工能力和经验。鉴于本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及社会影响力,为体现充分市场竞争,择优选取施工单位,建议增加业绩建设面积等规模要求,将投标人业绩修改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亿元或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8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修改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亿元或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8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七、安徽大学未来学院 (新校区)项目两个标段安徽大学未来学院(新校区)(组团二、组团五)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及安徽大学未来学院(新校区)((组团四、组团八)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同一天同一时段开标,请问两个标段投标项目经理是否可以使用同一个人,且是否兼投兼中请明确。

答: 可以使用同一个人。

针对上述两个项目,若投标人使用同一个项目经理,且投标人已被确认为某个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则不得被推荐为另外一个项目的中标候选人。

八、安徽大学未来学院 (新校区)(组团二、组团五)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及安徽大学未来学院(新校区)((组团四、组团八)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同一天开标,因两个标段兼投兼中,请问是否可以使用同一项目经理。

答: 可以使用同一个人。

针对上述两个项目,若投标人使用同一个项目经理,且投标人已被确认为某个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则不得被推荐为另外一个项目的中标候选人。

九、招标文件 P99(详细评审标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因项目(组团一、组团三)在招标中要求合同与竣工验收资料中项目经理须一致。(组团六、组团七)在招标中未提及项目经理变更事项。请问此次投标使用的项目经理业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变更,项目经理业绩是否认可。

答: 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福州路与安徽路交口西南角

联系人:付工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66223831

2025年 11 月 26 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36分21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5-11-26

*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11-26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6分

附件:

安徽大学未来学院(新校区)(组团二、组团五)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补疑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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