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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科技法庭智能语音庭审系统租用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 2025-11-25

项目名称: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科技法庭智能语音庭审系统租用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公司: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标公司: 安徽省真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智能庭审语音系统智能语音庭审系统租用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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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科技法庭智能语音庭审系统租用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 、 标段编号 :EP-SZCG2025170A-重1

二 、 标段名称: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科技法庭智能语音庭审系统租用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真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888号海通产业大厦1801

中标(成交)金额: 伍拾叁万捌仟贰佰元整(538200.00元)

评审得分: 83.89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科技法庭智能语音庭审系统租用服务

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 :我司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为本项目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8个科技法庭提供智能语音庭审系统租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1)智能庭审语音系统 18 套、智能媒体主机 18 台的租赁、部署与调试;

( 2)系统与上级法院办案系统对接,实现庭审语音实时转写、笔录自动生成、案件资料同步、语音识别优化等全部功能;

( 3)提供非驻场技术支撑服务团队,提供本地化售后、系统巡检、软件升级、故障维修、培训与跟庭保障等全过程服务。

服务要求: 我司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为本项目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8个科技法庭提供智能语音庭审系统租用服务,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 1)系统内网部署,数据不出本地,确保信息安全;

( 2)支持案件资料自动同步、卷宗材料训练、个性化词配置、麦克风控制、语音转写、笔录规整、异常恢复等全部功能;

( 3)提供 24 小时电话支持,立即响应,4 小时到达服务,合同期内免费维修非人为损坏设备;

( 4)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完成 1 次现场培训、3 次跟庭保障,确保系统常态化使用;

( 5)服从法院管理制度,确保网络安全与信息保密,出现泄密 一次扣 100 分;

( 6)服务期内根据法院需要优化系统配置,重大庭审任务时提供现场技术支撑。

服务时间: 服务期为 365日历天。在本年度服务期内履约良好并通过验收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续签金额保持不变。

服务标准: 我司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为本项目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8

个科技法庭提供智能语音庭审系统租用服务,服务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 1)系统功能完全符合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所有“★”参数全部满足并提供检测报告或截图;

( 2)语音识别准确率≥99%(普通话,近场麦克风),语音合成自然度≥4.3分;

( 3)服务响应及时率 100%,培训覆盖率 100%,系统可用率≥99%;

( 4)年度考核得分≥80 分为“良好”,方可续签;

( 5)严格遵守《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法院信息安全及保密制度,无网络安全事件、无有效投诉。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运良(组长),李冰,邵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0.000000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 566 号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 宿州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银河一路528号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 566 号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3.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主任、王肖

电 话: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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