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内9间房产出租交易公告
- 2025-11-22
项目名称: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内9间房产出租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 N0122FCZZ25216
招标公司: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标的物: 房产出租
项目地区:安徽 池州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内 9间房产 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本次出租的 9间 房产 分别位 于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内 8#学生公寓楼一层配套服务中心、 2#学生公寓楼 一层,其中:涉及的 8#学生公寓楼一层配套服务中心所在建筑主体已办理不动产权证,证载用途为学生公寓; 2#学生公寓楼 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已取得建设规 划许可证及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出租标的均为钢混结构,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经营业态
所在层 /总层数
建筑面积( ㎡ )
装修
情况
通水、通电
情况
标的现状
1 年 8 个月租金评估价(元)
1 年 8 个月租金底价(元)
交易保证金(元)
履约保证金(元)
N01 22FCZZ252164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内 8#学生公寓楼一层配套服务中心2号 、 3号 房产
生活超市
1/ 11
约 187.25
简装
通电、未通水
闲置
185 , 042 .00
66 6, 700 .00
150,000.00
按出租标的 4个月成交租金(以百向上取整)且总额不低于10,000元人民币交纳。
N0122FCZZ25216 5
池州职业技术学 院内 2#学生公寓楼 一层约 69.36平方米房产
生活超市
1/ 6
约 69.36
简装
通电、未通水
闲置
62,424.00
247,000.00
50,000.00
N0122FCZZ25216 6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内 8#学生公寓楼一层配套服务中心4号房产
开放业态
1/ 11
约 17.80
简装
通电、未通水
闲置
14,952 . 00
21,400 . 00
5,000.00
N0122FCZZ25216 7
池州职业技术学 院内 8#学生公寓楼 一层配套服务中心 1号房产
开放业态
1/ 11
约 47.6 0
简装
通水、通电
原租赁期已到期, 现仍由原承租方占用
20,944 . 00
57,200.00
10,000.00
N0122FCZZ25216 8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内 8#学生公寓楼一层配套服务中心7号房产
开放业态
1/ 11
约 49.68
简装
通电、未通水
原租赁期已到期, 现仍由原承租方占用
24,840 . 00
59,700 . 00
10,000.00
N0122FCZZ25216 9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内 8#学生公寓楼一层配套服务中心8号 房产
通讯营业厅
1/ 11
约 24.80
简装
通电、未通水
原租赁期已到期, 现仍由原承租方占用
33,232.00
33,800.00
10,000.00
N0122FCZZ2521 70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内 8#学生公寓楼一层配套服务中心9号 房产
通讯营业厅
1/ 11
约 24.80
简装
通电、未通水
原租赁期已到期, 现仍由原承租方占用
33,232.00
33,800.00
10,000.00
N0122FCZZ2521 71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内 8#学生公寓楼一层配套服务中心10号 房产
通讯营业厅
1/ 11
约 28.8 0
简装
通电、未通水
原租赁期已到期, 现仍由原承租方占用
36,288.00
39,200.00
10,000.00
(二)租赁期限: 1年8个月,租赁期自出租标的正式移交之日起算,各标的均无免租金装修筹备期。
(三)经营业态:详见 “出租标的简况”,其中:开放业态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高校及周边从事商业经营的有关规定,同时确保不影响学校师生的正常生活,不得经营网吧、酒吧、游戏厅、舞厅、音响、餐饮小吃(不含单一经营饮品类)、烘焙、车辆维修、教育培训等;禁止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油烟、噪音污染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为保障业态多样化,经营业态为“开放业态”出租标的不得经营生活超市或零食店或便利店或日杂百货零售业态;标的名称为“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内8#学生公寓楼一层配套服务中心1号房产 ” 、 “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内 8#学生公寓楼一层配套服务中心 7号房产 ” 不得经营 “通讯营业厅 ” ;经营业态为 “开放业态”的出租标的,意向竞租方在报名时须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提交《意向用途表》。
(四)特别提示:
1、符合条件的 意向竞租方可同时报名参与 本次 所有标的 竞租 ,但如成功竞得上述 所有 标的中的任何一个标的之后,则失去对其他标的的竞租资格,即同一个意向竞租方只能竞得一个标的,不得同时竞得两个标的; 本次出租标的交易时间按 列表顺序依次进行,即当排列在前标的交易结束之后,开始排列次之的标的交易,各标的具体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2、历年在池州职业技术学院房产出租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况被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列入失信名单不得参与本次出租标的竞租。
3、标的现状为“原租赁期已到期, 现仍由原承租方占用 ”的出租标的,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自本次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15日内,由出租方负责出租标的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出租标的装饰装修为原承租方承建,本次评估结果仅仅是房屋租赁价值,不含内部装修、设备等,原承租方可能会处置或带走出租标的内相关装修及装饰物(含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出租方将按出租标的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本次承租方。
4、承租方经营的业态为“通讯营业厅”的出租标的,所经营的项目仅限移动通讯服务及电子通信产品的销售,不得从事打印复印等其它业务。
5、承租方经营的业态为“生活超市”的出租标的, 必须采用自营方式经营,不得以加盟、合作、委托经营等其他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仅限日用百货、日杂用品、针织针纺、粮油、包装饮料、预包装食品兼散称食品零食的批零经营,不得出售烟酒,不得经营蔬菜水果、不得进行熟食加工、生冷食品加热,不得从事打印复印、通讯运营等业务,不得经营出租方认为与高校教学生活环境不相匹配的项目,承租方拟任超市的店长必须为承租方的正式员工,开业前需向出租方提供拟任店长的身份证及近 3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
6、 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应取得出租方出具的其享有优先承租权的书面证明,并按照有关法律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 1 ) 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承租权,不论出租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 2 ) 如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过程中,其他意向竞租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承租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承租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7 、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8、房屋的一切情况均以实地现状为准,请参加公开招租的意向竞租方务必于报名前看清和了解所招租房屋之现状及瑕疵, 出租方 不保证所招租房屋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各意向竞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 出租方 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9、各意向竞租方应遵循公平诚信原则进行理性报价,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经营风险及全部经济责任。若竞租方以明显高于市场合理价格成交,应审慎评估后续经营的经济可行性,且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不得以经营亏损或未达预期收益为由,向 出租方 提出超出合同约定的权利主张。
三、出租方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 。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已取得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 。
2、评估机构:安徽德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 5 年 3 月 29 日 。
4、 资产评估名称及文号:《池州职业技术学院拟了解池州职业技术学院 8#学生公寓楼一层配套服务中心及2#宿舍一楼超市共计470.29m²房屋租赁市场价值评估项目价格评估报告》(德盈价评【2025】第C128号 ) 。
5、评估对象: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内 8#学生公寓楼一层配套服务中心 1号、 2 号、 3 号、 4号、7号、8号、9号、10号、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内 2#学生公寓楼 一层约 69.36平方米 房产租赁市场价值 。
6、资产评估结果: 详见 “出租标的简况” 。
7、评估备案机构: 池州市财政局 。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 1 年 8 个月租金底价:详见 “出租标的简况”。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 1)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一次性付清出租标的租金。
( 2) 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按 出租标的 4个月成交租金(以百向上取整)且总额不低于10,000元人民币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 3)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
( 4 )出租标的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3、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 2 )意向竞租方承诺: 承租方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或无重大失信记录或无相关部门责令停业记录,承租方企业经营资质未被取消或企业财产未被查封和冻结或未被列入国家失信记录名单,承租方未处于破产状态或未处于劳资诉讼尚未结案状态或未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租方须服从出租方管理且无拖欠出租方租金和其他遗留问题;出租方如发现承租方存在上述情形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且不予退还承租方已交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 3 ) 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 法 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非 出租方在职教职工,且非出租方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的家属及亲属(家属和亲属包括: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 4 )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权证、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等情况,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 出租方 不保证所招租房屋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各意向竞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 出租方 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 5 )意向竞租方承诺:对 “标的现状为‘原租赁期已到期, 现仍由原承租方占用 ’的出租标的,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自本次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 15 日内,由出租方负责出租标的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出租标的装饰装修为原承租方承建, 本次评估结果仅仅是房屋租赁价值,不含内部装修、设备等,原承租方可能会处置或带走出租标的内相关装修及装饰物(含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出租方将按出租标的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本次承租方。 ”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 6 ) 意向竞租方承诺: 对 “ 承租方经营的业态为 ‘通讯营业厅’的出租标的,所经营的项目仅限移动通讯服务及电子通信产品的销售,不得从事打印复印等其它业务。 ”、“承租方经营的业态为‘生活超市’的出租标的,必须采用自营方式经营,不得以加盟、合作、委托经营等其他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仅限日用百货、日杂用品、针织针纺、粮油、包装饮料、预包装食品兼散称食品零食的批零经营,不得出售烟酒,不得经营蔬菜水果、不得进行熟食加工、生冷食品加热,不得从事打印复印、通讯运营等业务,不得经营出租方认为与高校教学生活环境不相匹配的项目,承租方拟任超市的店长必须为承租方的正式员工,开业前需向出租方提供拟任店长的身份证及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 7 )意向竞租方承 诺:同意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如原承租方竞得或无原承租方,则视同其已撤离清场) 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 8 )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 9 ) 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 水(如有)、 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移交后的 水(如有)、 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10 )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费用自行承担 ; 承租方必须证照齐全、合法经营,自交易双方办理完毕出租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 1个月内,承租方应自行办理好工商、税务、文化、卫生等从业所必须具备的相关手续(实行许可证制度销售的商品,须同时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将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提交出租方备案。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且不予退还承租方交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 11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 承租方如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改造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改造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不准加装夹层或建阁楼,如造成经营性用房结构、功能发生故障或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修缮,费用由承租方负责。装修改造及电路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超出场地原有供电容量的电力增容,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后实施,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因装饰装修、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一切人员伤亡和设备设施损坏的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 12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 未经出租方同意, 承租方不得改变 或增加经营业态,如在租期内擅自更改营业项目或范围,一经发现,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酌情要求赔偿损失并列入黑名单。承租方文明诚信经营,不得有扰乱出租方校园正常的科研、教学、生活秩序的言行举止, 不 得 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 得 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得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任何名义转让使用权, 一经发现,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酌情要求赔偿损失并列入黑名单,不对其投资做任何形式的补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房屋主体结构维修由出租方负责), 承租方因使用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而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根据实际使用量按有关部门规定或《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据实支付; 每次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 5日内向出租方交纳水(如有)、电、物业(如有)等各项费用,逾期1个月未交,出租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扣除相应的金额,逾期2个月未交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且不予退还承租方交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 14)意向竞租方承诺:竞得标的后,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要求按时开业(具体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安全、卫生、稳定、秩序等方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若承租方违反出租方的管理 规章制度 或《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方依据具体情况可采取强制性停业整改等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水、停电等措施),直至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条件收回房屋。承租方依法合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工商、物价、税务、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 15)意向竞租方承诺: 承租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商品符合质量要求,不得出售假冒伪劣、三无商品及过期商品。商品的进货索证要齐全,凡索证不全的商品一律不准在校内销售。在商品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所有商品和服务必须明码标价,张贴于商品旁醒目位置,商品零售价格不得高于池州区域平均价格,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强卖强买、欺行霸市,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出租方、师生和社会公众监督,自觉维护自身信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须在出租标的房屋内部营业,不得外设经营及摆放桌椅,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出租方及有关部门对承租方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经营品种、服务态度以及价格等进行监督管理及日常检查,对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出租方提出的整改意见须及时整改,整改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承租方应根据出租方的要求限期整改,期间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发现承租方商品零售价格高于池州区域平均价格、或因外设经营及摆放桌椅、或因涉及整改事项未按出租方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或因承租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师生有效投诉的,以上五种情形出租方每发现一次按人民币500元的标准对承租方进行处罚,承租方自行到学校财务部门缴纳或出租方可直接在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当年处罚次数超过三次以上,或出租方认为承租方经营行为给学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时,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且不予退还承租方交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 18)意向竞租方承诺: 开放业态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高校及周边从事商业经营的有关规定,同时确保不影响学校师生的正常生活,不得经营网吧、酒吧、游戏厅、舞厅、音响、餐饮小吃 (不含单一经营饮品类)、烘焙、车辆维修、教育培训等;禁止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油烟、噪音污染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 出租方对不允许经营的项目具有最终决定权,承租方必须完全服从出租方的业态规划。
( 19)意向竞租方承诺: 承租方必须按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合法用工,承租方及其所有聘用人员均与出租方无隶属关系,人员工资、劳动保险、员工福利等全部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期间,根据 “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承租方负责聘用人员的登记、管理和教育,最大限度保证承租房屋内的各项安全,发生一切事故、工伤等事件,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各项用工责任。
( 2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 租赁期内,承租方的营业活动仅限在指定区域内进行,出租方只提供用电、用水(如有)接口,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出租方不额外提供仓储用房。严禁乱搭货架、乱挂乱贴、乱接乱拉、乱堆商品、乱丢垃圾杂物等不文明行为,严禁擅自改变店面设施和水电管线,严禁使用 LED频闪和LED字幕广告牌,不得利用承租房屋的外墙、屋顶设置与自身经营无关的广告、招牌等,其他广告、宣传栏板的设置须将方案报经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所有标的内经营项目均禁止使用明火。对于室内外卫生、物品摆放、广告宣传等不合格的,出租方将要求承租方限期整改,逾期未达要求的,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酌情要求赔偿损失并列入黑名单。
( 21)意向竞租方承诺: 承租方不得开展充值、储值、代币(券)等任何预充值(预付费)业务。一经发现,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酌情要求赔偿损失并列入黑名单。
( 22)意向竞租方承诺: 承租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主动做好安全、卫生、防火、防盗等工作。承租方实行三包, “包卫生、包管理、包安全”,按照消防要求自行配备室内消防安全器材,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店内的布置和设备等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并与出租方签订《池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商业网点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租赁期内严禁经营或从事餐饮烹饪(动明火)、娱乐、排烟污染环境、占道经营等相关业务,承租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居住、做饭、过夜,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因安全保障、用电用水安全、消防安全、运行安全等原因造成出租方及第三方损失的,承租方须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 23)意向竞租方承诺: 承租方严禁以出租方名义或任何虚假名义经营,严禁以出租方名义在社会上做任何形式的广告或商业活动。承租方在使用出租方校园网络时,必须遵守高校网络安全相关要求和规定,主动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等活动。
( 2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 2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非出租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视同承租方违约,且不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经营出租标的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须提前至少3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 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或因出租方政策、工作需要及校区搬迁等原因而导致出租方需收回房屋致使合同解除的,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 2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约定的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 27)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 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 28 )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 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不得拆除或损坏,且 不要求补偿 。承租方新添置的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内 经出租方认定后 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完毕,否则,剩余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等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处置的收益归出租方所有 ,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或补偿。 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 29 )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出租标的 ; 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经营风险及全部经济责任 。 审慎评估后续经营的经济可行性,且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不得以经营亏损或未达预期收益为由,向 出租方 提出超出合同约定的权利主张。
( 30 )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1、出租标的简况中经营业态为“生活超市”意向竞租方的资格条件:
( 1)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 企业法人 。
( 2 )截至报名截止日,意向竞租方成立时间 须满一年以上(含一年)。
( 3) 意向竞租方应具有超市 管理 (或日用百货 /日用品/预包装食品 销售等 )的经营范围。
( 4) 意向竞租方 应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 5)意向竞租方应具有单个建筑面积在500㎡以上(含500㎡)线下实体超市实际运营经验。
2、 出租标的简况中经营业态为 “通讯营业厅”意向竞租方的资格条件:
( 1 )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 企业法人(含分支机构) 。
( 2)意向竞租方应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颁发的有效《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 出租标的简况中经营业态为 “ 开放业态 ”意向竞租方 的资格条件 :
( 1 )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含个体工商户 、 分支机构 )。
( 2 )截至报名截止日,意向竞租方成立时间 须满一年以上(含一年)。
( 3)意向竞租方应具有《意向用途表》中经营业态相关经营范围。
( 4)意向竞租方应具有《意向用途表》中经营业态有效相关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
七、交易 信息
(一)公告期
自 2025年 11 月 21 日至 2025年 12 月 4 日。
( 二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 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 2 )个周期。
(三)报 名时间
自 2025年 11 月 21 日至 2025年 12 月 4 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 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 详见 “出租标的简况”。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 的 16:30分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
3、交易保证金处理:
(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在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租金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租金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e.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出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承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承租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竞租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出租底价视为出租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池州市池阳路 2 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样本或至交易所领取。
( 七 )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
由出租方、出租方主管部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竞租方进行资格审查。时间由出租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 八 )交易方式
1、对于每一个标的,信息披露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 (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如低于租金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对于每一个标的,信息披露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确定的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 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 九 )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含《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商业网点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 。
( 十 )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 e交易平台( )的 《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 《 e 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 十一 )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 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
联 系 人: 张 经理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联系地址:池州市池阳路 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内 9间房产 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 )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1、报名时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pdf
2、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3、意向用途表.pdf
4、交易保证金账户及要求.pdf
5、房屋租赁合同(样本).pdf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5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