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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行贷款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项目节余资金项目Works-SX-15:歙县生态村庄建设工程(二期)-1中标结果公示

  • 2025-11-21

项目名称: 亚行贷款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项目节余资金项目Works-SX-15:歙县生态村庄建设工程(二期)-1中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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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司: 歙县人民政府

中标公司: 常州市市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昌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节余资金项目生态村庄建设工程

项目地区:安徽 黄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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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行贷款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项目节余资金项目

Works-SX-15:歙县生态村庄建设工程(二期)-1

中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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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行贷款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项目节余资金项目(中期调整歙县片项目)Works-SX-15:歙县生态村庄建设工程(二期)-1

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评标结果概述如下:

1、投标人列表

序号投标人名称 投标价

(人民币元) 评标价

(人民币元)

1.春涛国际建筑有限公司¥19,612,422.58 ¥17,812,422.58

2.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9,659,435.65 ¥17,859,435.65

3.长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1,950,541.20 ¥20,150,541.20

4.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7,575,271.15 ¥15,775,271.15

5.湖南省绿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3,332,465.15 ¥21,532,465.15

6.安徽锐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益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23,760,967.26 ¥21,960,967.26

7.太原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2,287,720.00 ¥20,487,720.00

8.河南三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2,399,362.43

9.浙江华舟建设有限公司和浙江九合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20,831,567.99 ¥19,031,567.99

10.安徽天之蓝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和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金宇通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21,999,999.00 ¥20,199,999.00

11.安徽昌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常州市市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20,890,999.88 ¥19,090,999.88

12.芜湖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2,993,172.58 ¥21,193,172.58

13.安徽万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临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21,790,999.00 ¥19,990,999.00

14.杭州滨江区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和秦山伟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9,951,103.87 ¥18,151,103.87

15.济南黄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2,485,143.18

16.吉林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3,146,803.03 ¥21,346,803.03

17.杭州伟业建设集团和宇航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23,677,612.64 ¥21,877,612.64

18.安徽康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9,231,284.90 ¥17,431,284.90

19.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6,577,663.34 ¥24,777,663.34

20.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2,795,679.95 ¥20,995,679.95

21.甘肃一安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2,758,076.75 ¥20,958,076.75

22.铜陵市市政建设有限公司¥21,474,984.02 ¥19,674,984.02

23.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21,331,898.60 ¥19,531,898.60

2、各未中标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原因:

未中标投标人名称未中标依据和原因

春涛国际建筑有限公司该投标人在其澄清回复中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距投标截止日期前18个月内签订的采购合同、发票、竣工结算单等材料)。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33.4条款“…(3)若所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说明其低价,则拒绝该投标,并且如有需要,为下一个排名的投标做类似的判定。”和澄清函中“1.请解释上述项目报价过低的原因,并针对以上细目项的项目特征说明施工方案:2.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你公司距投标截止日期前18个月内签订的采购合同、发票、竣工结算单等材料:3.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意向性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战略协议和报价表作为证明材料。”和“6.提供的澄清回复材料必须清晰、完整,逐一响应澄清要求,如存在含义不明确、不完整、模糊等令评标委员会无法对澄清回复内容进行判定的情况,将直接予以废标。”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该投标人未说明施工方案和满足澄清函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因此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该投标人不通过价格评审。

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该投标人在其澄清回复中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距投标截止日期前18个月内签订的采购合同、发票、竣工结算单等材料)。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33.4条款“…(3)若所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说明其低价,则拒绝该投标,并且如有需要,为下一个排名的投标做类似的判定。”和澄清函中“1.请解释上述项目报价过低的原因,并针对以上细目项的项目特征说明施工方案:2.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你公司距投标截止日期前18个月内签订的采购合同、发票、竣工结算单等材料:3.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意向性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战略协议和报价表作为证明材料。”和“6.提供的澄清回复材料必须清晰、完整,逐一响应澄清要求,如存在含义不明确、不完整、模糊等令评标委员会无法对澄清回复内容进行判定的情况,将直接予以废标。”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该投标人未说明施工方案和满足澄清函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因此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该投标人不通过价格评审。

长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评标价格不为最低

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投标人在其澄清回复中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距投标截止日期前18个月内签订的采购合同、发票、竣工结算单等材料)。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33.4条款“…(3)若所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说明其低价,则拒绝该投标,并且如有需要,为下一个排名的投标做类似的判定。”和澄清函中“1.请解释上述项目报价过低的原因,并针对以上细目项的项目特征说明施工方案:2.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你公司距投标截止日期前18个月内签订的采购合同、发票、竣工结算单等材料:3.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意向性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战略协议和报价表作为证明材料。”和“6.提供的澄清回复材料必须清晰、完整,逐一响应澄清要求,如存在含义不明确、不完整、模糊等令评标委员会无法对澄清回复内容进行判定的情况,将直接予以废标。”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该投标人未说明施工方案和满足澄清函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因此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该投标人不通过价格评审。

湖南省绿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评标价格不为最低

安徽锐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益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评标价格不为最低

太原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评标价格不为最低

河南三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提供保函原件,因此评标委员会拒绝该公司投标。

浙江华舟建设有限公司和浙江九合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该投标人在其澄清回复中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距投标截止日期前18个月内签订的采购合同、发票、竣工结算单等材料)。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33.4条款“…(3)若所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说明其低价,则拒绝该投标,并且如有需要,为下一个排名的投标做类似的判定。”和澄清函中“1.请解释上述项目报价过低的原因,并针对以上细目项的项目特征说明施工方案:2.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你公司距投标截止日期前18个月内签订的采购合同、发票、竣工结算单等材料:3.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意向性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战略协议和报价表作为证明材料。”和“6.提供的澄清回复材料必须清晰、完整,逐一响应澄清要求,如存在含义不明确、不完整、模糊等令评标委员会无法对澄清回复内容进行判定的情况,将直接予以废标。”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该投标人未说明施工方案和满足澄清函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因此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该投标人不通过价格评审。

安徽天之蓝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和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金宇通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评标价格不为最低

安徽昌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常州市市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推荐中标人

芜湖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评标价格不为最低

安徽万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临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杭州滨江区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和秦山伟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投标人在其澄清回复中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距投标截止日期前18个月内签订的采购合同、发票、竣工结算单等材料)。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33.4条款“…(3)若所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说明其低价,则拒绝该投标,并且如有需要,为下一个排名的投标做类似的判定。”和澄清函中“1.请解释上述项目报价过低的原因,并针对以上细目项的项目特征说明施工方案:2.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你公司距投标截止日期前18个月内签订的采购合同、发票、竣工结算单等材料:3.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意向性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战略协议和报价表作为证明材料。”和“6.提供的澄清回复材料必须清晰、完整,逐一响应澄清要求,如存在含义不明确、不完整、模糊等令评标委员会无法对澄清回复内容进行判定的情况,将直接予以废标。”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该投标人未说明施工方案和满足澄清函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因此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该投标人不通过价格评审。

济南黄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提供保函原件,因此评标委员会拒绝该公司投标。

吉林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评标价格不为最低

杭州伟业建设集团和宇航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评标价格不为最低

安徽康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投标人在其澄清回复中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距投标截止日期前18个月内签订的采购合同、发票、竣工结算单等材料)。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33.4条款“…(3)若所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说明其低价,则拒绝该投标,并且如有需要,为下一个排名的投标做类似的判定。”和澄清函中“1.请解释上述项目报价过低的原因,并针对以上细目项的项目特征说明施工方案:2.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你公司距投标截止日期前18个月内签订的采购合同、发票、竣工结算单等材料:3.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意向性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战略协议和报价表作为证明材料。”和“6.提供的澄清回复材料必须清晰、完整,逐一响应澄清要求,如存在含义不明确、不完整、模糊等令评标委员会无法对澄清回复内容进行判定的情况,将直接予以废标。”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该投标人未说明施工方案和满足澄清函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因此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该投标人不通过价格评审。

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评标价格不为最低

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评标价格不为最低

甘肃一安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评标价格不为最低

铜陵市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评标价格不为最低

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评标价格不为最低

3、中标人

投标人名称安徽昌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常州市市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投标人国籍中国

地址歙县徽城镇黄山南路徽州新天地一期九幢9001号

投标人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合同价格20,890,999.88元人民币

合同期限6个月

合同主要内容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对富堨镇、桂林镇、溪头镇村庄进行生态村庄建设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业主要求”。

履约保证金金额2,089,099.99元人民币

4、提交与招标过程有关的投诉: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 3 天内,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以书面方式递交与报价过程有关的投诉。

本次评标情况公示期:3日

业 主:歙县人民政府

执行机构名称:歙县亚行贷款项目办公室

业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 址: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徽城镇紫阳路 18 号

电 话:查看完整信息

联 系 人:方晓晖

电子信箱:hssxshb@126.com

招标代理: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楼18F 1820

邮 编: 100873

联 系 人: 陈洪飞

联系方式: +86 10 87945198(转520)

电子信箱: chenhf@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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