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新站高新区卧龙路小学项目监理项目补疑1
- 2025-11-21
项目名称: 新站高新区卧龙路小学项目监理项目补疑1
项目编号: 2025AXXBZ50012
招标公司: 安徽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采购标的物: 项目监理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新站高新区卧龙路小学项目监理项目 补疑 1
项目 编号: 2025AXXBZ50012
各投标人:
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业绩证明材料“第二类”均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问: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上述要求?②若认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因部分安徽省外地区(如山东、江苏等)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为“行政审批服务局”或“行政审批局”等(例举如下),请问,由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要求?
答: ①认可;②满足要求。
二、 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均要求为公共建筑。请问:如为学校项目,学校内宿舍、公寓等是否均视为公共建筑?
答:是。
三、 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均要求为公共建筑。请问:我方另行提供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以证明其为公共建筑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四、 《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 “总监理工程师”注(1)要求“拟任总监须在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岗位,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备注中业绩证明材料第二类的要求”。请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并无业绩资料要求,请予澄清为感。
答: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2.2.3(2)中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注:(1)“证明材料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备注中业绩证明材料第二类的要求” 修改为 “证明材料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备注中的要求”。
五、 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监理合同的工程名称与施工许可信息、竣工验收资料等的工程名称不一致(如合同项目名称为 “某地块”等情况),由甲方盖章出具此类证明(或说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
六、 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原合同甲方企业名称变更,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资料或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相关截图(能体现现企业名称和历史名称),是否认可?
答:认可。
七、 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原合同甲方为事业单位,其名称发生变更(如某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变更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等),由甲方盖章出具此类证明(或说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说明:事业单位无工商变更信息)
答: 合同甲方为事业单位的,其名称发生变更可由甲方盖章出具证明材料,予以认可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安徽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文忠路 999号
联系人:王工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 机构 :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 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
联系人: 韦静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86
202 5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