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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桐城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龙眠所2025.11.10-11.16)

  • 2025-11-20

项目名称: 【处罚结果】桐城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龙眠所2025.11.10-11.16)

招标公司: 桐城市市场监管局

中标公司: 安徽喜翔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中筷(河南)食品有限公司宣城康联食品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卡通卤牛肚鲜猪肚

项目地区:安徽 安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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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龙眠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主体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 日期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1 桐市监处罚〔2025〕0466号 桐城市承楚联华超市有限公司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桐城市承楚联华超市有限公司 91340881MADHU18U9Q 胡*杭 2025年8月22日,本局接到吴先生投诉称其购买的当事人经营的方形桂花糕、猪耳尖、花式糕点等食品涉嫌篡改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本局执法人员在投诉人陪同下现场检查了当事人的面点熟食柜组、卤菜柜组、生鲜柜组,经比对投诉人提供的相关食品照片经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员工确认,本局依法对涉嫌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方形桂花糕等21种食品采取扣押措施(详见桐市监强制〔2025〕04082201号),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本局于当日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面点熟食①窝窝头是2025年8月18日购进的,共购进了30KG ,供货商是:东莞市爱粗粮食品加工工业有限公司,进价为14.00元/kg,售价:13.96元/kg,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23日,自购进之日起至2025年8月22日共计销售量:8kg,销售额:111.68元;②马拉糕是2025年8月18日购进的,共购进了22.4kg,供货商是:安徽森客食品有限公司,进价为12.00元/kg,售价:21.60元/kg,生产日期:2025年3月21日,自购进之日起至2025年8月22日共计销售量:5.6kg,销售额:120.96元;③方形桂花糕是2025年8月18日购进的,共购进了192个,供货商是:中筷(河南)食品有限公司,进价为1.40元/个,售价:2.00元/个,生产日期为2025年2月25日,自购进之日起至2025年8月22日共计销售量:48个,销售额:96.00元;④花式糕点是2025年8月18日购进的,共购进了24kg,供货商是:浙江峰仔食品有限公司,进价为21.80元/kg,售价25.60元/kg,生产日期:2024年12月24日,自购进之日起至2025年8月22日共计销售量:13.50kg,销售额:345.60元;⑤方形红枣糕是2025年8月18日购进的,共购进了288个,供货商是:中筷(河南)食品有限公司,进价为1.4元/个,售价:2.00元/个,生产日期为2025年2月25日,自购进之日起至2025年8月22日共计销售量:56个,销售额:112元;⑥卡通包是2025年8月18日购进的,共购进了84kg,供货商是:德州天诚鼎盛食品有限公司,进价为20.00元/kg,售价:39.60元/kg,生产日期为2025年3月2日,自购进之日起至2025年8月22日共计销售量:3kg,销售额:118.80元;⑦红豆卷是2025年8月18日购进的,共购进了5kg,供货商是:安徽森客食品有限公司,进价为 8.00元/kg,售价:19.60元/kg,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14日,自购进之日起至2025年8月22日共计销售量:4.56kg,销售额:89.38元;当事人将上述食品陈列在其面点熟食柜组,销售前对其进行加热处理,并在该柜组设置有内容为“此柜台商品生产日期*年*月*日”日期为当日的公示牌,当事人陈述其误以为加热日期即为生产日期。

当事人经营的卤菜熟食卤猪肚、卤猪舌、卤金钱肚、五香猪拱嘴、五香肠卷、卤牛肚、五香肘花、椒麻鸡共计8种食品柜组设置的公示牌标注生产日期为2025年8月22日,当事人陈述这八种卤菜熟食实际生产日期为2025年8月21日,经查①卤猪肚是2025年8月16日购进的,共购进了10KG ,供货商是:宣城康联食品有限公司,进价为98.00元/kg,售价:133.60元/kg,2025年8月22日当天销售量:0kg,销售额:0元;②卤猪舌是2025年8月16日购进的,共购进了10kg,供货商是:沂南县乐达食品加工厂,进价为58.20元/kg,售价:131.60元/kg,2025年8月22日当天销售量:0.296kg,销售额:38.95元;③卤金钱肚是2025年8月16日购进的,共购进了10kg,供货商是:宣城康联食品有限公司,进价为118.00元/kg,售价:199.60元/kg,2025年8月22日当天销售量:0kg,销售额:0元;④五香猪拱嘴是2025年8月16日购进的,共购进了20kg,供货商是:沂南县乐达食品加工厂,进价为55.00元/kg,售价85.60元/kg,2025年8月22日当天销售量:0.324kg,销售额:27.33元;⑤五香肠卷是2025年8月16日购进的,共购进了10kg,供货商是:沂南县乐达食品加工厂,进价为24.20元/kg,售价:37.60元/kg,2025年8月22日当天销售量:0kg,销售额:0元;⑥五香肘花是2025年8月16日购进的,共购进了10kg,供货商是:沂南县乐达食品加工厂,进价为22.00元/kg,售价:51.60元/kg,2025年8月22日当天销售量:0kg,销售额:0元;⑦卤牛肚是2025年8月16日购进的,共购进了10kg,供货商是:宣城康联食品有限公司,进价为102.00元/kg,售价179.60元/kg,2025年8月22日当天销售量:0.266kg,销售额:46.89元;⑧椒麻鸡是2025年8月18日购进的,共购进了8只,供货商是:安徽喜翔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进价为38.00元/只,售价:49.80元/kg,2025年8月22日当天销售量:0只,销售额:0元;

当事人经营的生鲜食品①猪耳尖1盒,单价:65.60元/kg,重量/kg:0.182,总计:11.93元,打印日期:2025/08/22 06:42:20,条码:22查看完整信息,②清炒虾仁1盒,贴有2张标签,上层标注:单价:159.60元/kg,重量/kg:0.136,总计:21.70元,打印日期25/08/22 08:10:08,条码:2202046021706,下屋标注:单价:159.60元/kg,重量/kg:0.246,总计:39.26元,打印日期2025/08/22 08:08:56,下层条码被覆盖;③半熟肥肠3盒,单价:57.60元/kg,重量/kg分别为0.484、0.522、0.546,总计分别力27.87元、30.06元、31.44元,打印日期2025/08/22 06:45:28、06:45:34、06:45:22,条码分别为:22查看完整信息、22查看完整信息、22查看完整信息,④鲜猪腰1盒,单价39.60元/kg,重量0.128kg,总计:5.06元,打印日期2025/08/22 06:50:40,条码:22查看完整信息;⑤原味牛排1盒,贴有2张标签,上层标签标注单价:93.60元/kg,重量/kg:0.280,总计:26.20元,打印日期:2025/08/22 08:01:45,条码2202018026203,下层标注:单价:93.50元/kg,重量/kg:0.274,总计25.64元,打印日期2025/08/21 07:47:49;⑥鲜猪肚1盒,单价:63.60元/kg,重量/kg:0.554,总计:35.23元,打印日期:2025/08/22 06:40:39,条码:221403003523,当事人陈述标注的打印日期为包装日期,该柜组食品采用冷藏保鲜,当日不能售完的食品次日工作人员会对其拆包检查,将能继续销售的食品重新称量包装,出现双层标签的情况是员工工作不细致导致。因生鲜柜组食品为食用农产品,该柜组未明确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当事人该行为不属于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行为,当事人提供了进货查验相关凭证,未发现异常,本局对此不予处理。

当事人经营的上述窝窝头等7种面点熟食和卤菜熟食等8种卤菜熟食,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违法经营额1107.58元,违法所得1107.58元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楼财务室办理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缴纳罚没款。 2025年11月11日 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桐市监处罚〔2025〕0469号 桐城市龙眠街道回家菜根香饭庄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桐城市龙眠街道回家菜根香饭庄 92340881MA2NL2TL8B 倪*胜 2025年9月16日,本局在日常检查中在当事人厨房操作间灶台旁边的置物架上发现多种调味品,其中有家乐香浓鸡鲜粉调味粉1瓶,净含量:1千克,生产商:联合利华(天津)有限公司,保质期:15个月,生产许可让:SC查看完整信息5,生产日期:2024040l,该食品已拆封使用且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本局执法人员当即依法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详见桐市监强制〔2025〕04091601号)并于当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3月14日从桐城市和平市场农贸商行购进了家乐香浓鸡鲜粉调味粉1瓶,进价为25元/瓶,用于制作菜品做脆皮茄子,该食品过期后未使用,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楼财务室办理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缴纳罚没款。 2025年11月11日 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桐市监罚〔2025〕0473号 桐城市小熊座蛋糕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桐城市小熊座蛋糕店(个体工商户) 92340881MADYK0WY21 邬*华 2025年9月22日,本局在日常检查中在当事人食品操作间的操作台上发现多种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其中有①玫瑰花瓣1瓶,净含量:30克,生产许可证编号:SC查看完整信息6,生产商:山东惠农玫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08/16,保质期:6个月,该食品已拆封;②法采®防晕染彩色拉线膏(糖果)-正红色1袋,净含量:200g(100g*2),生产商:广西聚力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许证:SC20查看完整信息保质期:6个月,生产日期:20240920,该食品已拆封;③焙多夫®黄油薄脆片(樱花味)1袋,净含量:500克, 生产商:焦作市嘉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SC查看完整信息3,生产日期2024/08/25,保质期:12个月,该食品己拆封;④巧克力味裱花拉线膏(调味膏)1盒,净含量:1千克,生产商:江门高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SC查看完整信息9,生产日期:20240920,保质期6个月,该食品己拆封;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本局执法人员当即依法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详见桐市监强制〔2025〕04092201号)并于当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9月7日从拼多多网店茗兴源官方旗舰店(营业执照名称松阳龙幽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购进“玫瑰花瓣”1包,进价为11.3元/包;于2024年10月10日从拼多多网店水落食品(营业执照名称株洲市渌口区浩岛百货商行)购进“法采®防晕染彩色拉线膏(糖果)-正红色”1袋,进价为12.43元/袋;同日从拼多多网店(营业执照名称:江门高迪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巧克力味裱花拉线膏(调味膏)”1盒,进价为23.42元/盒;于2024年10月2日从拼多多网店焙多夫BEDOLF尚嘉专卖店(营业执照名称杭州尚嘉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焙多夫®黄油薄脆片(樱花味)”1袋,进价为14.98元/袋;上述食品均用于蛋糕加工,在食品过期后未使用,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楼财务室办理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缴纳罚没款。 2025年11月11日 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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