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结果】桐城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大关所2025.11.10-11.16)
- 2025-11-20
项目名称: 【处罚结果】桐城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大关所2025.11.10-11.16)
采购标的物: 步步糕
项目地区:安徽 安庆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主体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 日期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备注
1 桐市监处罚
〔2025〕0727号 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安徽省桐城市永乐食品有限公司 9查看完整信息9236 倪*满 2025年9月19日,本局收到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APH-SP-2508D4746),当事人生产的步步糕(糕点;规格型号:228克/盒;生产日期:2025-08-19;保质期:四个月,低于28℃六个月;标称生产者:安徽省桐城市永乐食品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桐城市大关镇美日鲜购物中心;抽样日期:2025-08-22)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2025年8月19日生产了上述不合格批次的步步糕(糕点;规格型号:228克/盒;生产日期:2025-08-19;保质期:四个月,低于28℃六个月;标称生产者:安徽省桐城市永乐食品有限公司)50条,生产成本为2.9元/条,并以3.5元/条的价格全部销售给桐城市大关镇美日鲜购物中心。
当事人在收到涉案批次步步糕(糕点)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后发布召回公告,对涉案批次步步糕(糕点)进行召回。由于涉案食品消费者购买后会及时食用,当事人未能召回抽检不合格批次的步步糕(糕点)。
当事人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步步糕(糕点)货值为175元,违法所得为175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楼财务室办理相关缴款手续,将罚款缴纳至农业银行桐城支行等的具体代收机构。 2025年11月14日 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