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滨湖紫园大厦部分楼层出租标的1:第10-11层整层
- 2025-11-19
项目名称: 合肥市滨湖紫园大厦部分楼层出租标的1:第10-11层整层
项目编号: L12025AH1001697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开标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 标的基本信息
* 出租方情况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标的资产信息
* 交易机构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12025AH1001697
标的名称 合肥市滨湖紫园大厦部分楼层出租标的1:第10-11层整层
出租底价 144.77万元/年
出租面积(平方米) 4021.16
挂牌开始日期 2025-11-19
挂牌截止日期 2025-11-28
*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315号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查看完整信息04X5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3
租赁期限单位 年
租金调整方式 不涉及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是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 3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单位 月
租赁用途 办公
资产概述
1、本次出租资产包为合肥市滨湖紫园大厦部分楼层,标的资产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与华山路交口东300米处滨湖紫园大厦,该建筑为混凝土结构,出租楼层为第10-16层和第18-20层,总出租建筑面积20434.3平方米,其中第10-16层每层建筑面积为2010.58平方米,第18层和第19层每层建筑面积为2120.08平方米,第20层建筑面积为2120.08平方米(其中,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产权面积为1777.38平方米,安徽富吉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产权面积为342.7平方米),交付标准为毛坯。
2、标的整层出租,第10-11层、第12-13层,第14-16层、第18-20层分别作为一个标的,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出租标的整体转租、分租、出借给第三方。
3、标的出租期限为3年,租赁期内租金无递增,免租金装潢期3个月,起租期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将首期租金及标的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后续每期租金,承租方须提前10个自然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实际月租金之和,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的,出租方不计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租赁期内的物业服务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滨湖紫园大厦车位月租金不低于200元/月/车位,无车位管理费(物业费已包含此项费用,不另收取)。
5、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需交纳装修保证金,装修保证金为实际成交一个月租金(无息),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装修结束后,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出租方退还相应装修保证金。
6、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如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存在误差,不因此影响成交成交价格。承租方在申请承租登记前须根据标的情况自行踏勘现场,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住房租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12号)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物品;不准用于产生噪音、油烟、粉尘、污水排放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经营项目;不准用于从事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所不允许的相关经营行业项目;出租用途为传统金融、文化旅游、科技新媒体等行业,且符合后期不动产权证办理完成后所载用途使用以及规划要求。
2、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出租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并与出租方签订《现场勘查确认单》。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为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出租标的的现状、范围、面积,并认可承租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出租标的按现状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出租标的内原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维保、更换等工作、责任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出租标的内需更换的设施设备属于国有资产,承租方应配合出租方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流程进行处置。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供水、供电、燃气、污水排放等进行扩容、增设、改造,必须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出租方将予以协助,相关费用和申请、审批、报备、施工等工作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承租方不能取得相关部门扩容、增设、改造等许可,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内,承租方须安全、合理使用租赁房屋,不得损坏、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者改动租赁房屋承重结构,不得私拉乱接水、电、燃气管线。
5、租赁期内,出租标的内存放物品的财产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6、租赁期内,承租方须遵守出租方有关安全管理规约,不得任意弃置垃圾、超标准排放污染物或者产生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公共通道、高空抛物或者实施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7、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出租标的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物业费、垃圾清运、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8、租赁期内,承租方在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装潢时,出租标的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标的启动装修前,向出租方提交书面装修、装潢方案,并得到出租方的书面批准同意,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出租标的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出租标的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9、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或归于无效时,承租方应在移交出租标的前自行清退租客或其他使用人,确保出租标的移交时权利义务清晰,不存在第三方对该出租标的主张权利,出租标的内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电梯、消防等基础设施设备均可正常使用,确保返还的出租标的,出租方可以即时投入使用或转租他人,如出租标的返还后因未能清退租客或无法满足即时投入使用、转租而导致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关损失和责任。
10、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租金不得由他方代交。
11、意向承租方勘查现场须提前与出租方联系登记,现场勘查联系人:李祺,联系人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2、意向承租方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 《现场勘查确认单》;
(2)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银行资信证明、书面承诺其近三年内无重大不利诉讼仲裁和执行案件以及重大行政处罚等,意向承租方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3)意向承租方在竞买报名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其在“皖e云”平台注册时确认的存管银行账户,操作路径:皖e云——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不计息),意向承租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4)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盖有本单位公章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并保证以上资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3、意向承租方最终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递交的保证金可直接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4、确定为承租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由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结算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6、为保护出租方及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出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3)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房屋租赁合同》的。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含分支机构)、其他组织,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5-11-19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8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承租方须提前10个自然日支付下一期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否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保证金金额 43万元
* 标的资产信息
不动产
标的状态 闲置
类型 其他
出租标的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与华山路交口东300米处紫园大厦第10-11层
租金支付方式 标的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承租方须提前10个自然日支付下期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其中,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顾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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