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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儿童友好科创空间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补疑2

  • 2025-11-13

项目名称: 合肥儿童友好科创空间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补疑2

项目编号: 2025AFGGZ50635

招标公司: 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科创空间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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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儿童友好科创空间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补疑 2

项目编号: 2025AFGGZ50635

各投标人:

现对合肥儿童友好科创空间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补疑如下:

1.我单位承建(参建)景观项目获得如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金奖、安徽省园林绿化“徽园杯”金奖,请问该项目奖项是否予以认可?

答: 不予认可。

2.我单位承建(参建)公共建筑项目工程内容包括景观绿化施工内容,该项目获得省优质工程奖项,请问该项目奖项是否予以认可?

答: 如投标人提供的获奖材料无法体现出项目为景观绿化工程的,须另行提供该获奖项目的申报表或申报官网网页截图 , 申报表(或官网截图)中能够体现项目创奖类别为园林景观绿化工程 类 的,予以认可。

3.招标文件奖项要求黄山杯”、“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国家风景园林学会的金、银、铜奖也属于国家级奖项,请问该奖项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 获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园林工程金奖、银奖、铜奖的予以认可。

4.由于技术文件编制要求中对深化设计方案的编制要求(A4板式,行距、字体要求及页边距的限制等)会局限方案文件编制的发挥和效果的展示,请问能否不限制编制形式(板式大小,页面形式等),以达到最好的效果呈现?

答:投标人可不受 “深化设计方案建议编制要求”中关于“A4板式、行距、字体要求、页边距、板式大小、页面形式”的限制。

5.招标文件P7页“(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4家,其中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不超过2家,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

请问如 A公司提供施工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与B公司提供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C公司提供施工资质,并承担相应工程内容。请问A、B、C三家单位组织联合体投标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满足。

6.补疑1“1.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请问招标文件P180页“(六)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简历”P182页“(八)施工负责人承诺”是不是也不需要提供?

答:无需提供。

7. 招标文件 详细评审标准 2.2.1(1)业绩1要求 自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公园项目工程施工业绩。

我单位承建的湖泊综合整治生态修复项目施工类容包含:绿色生态廊道、生态湿地、公园水环境、水处理、湖岸生态景观 11万平方米、河道生态化改造约1.8公里,绿化栽植面积18万平方米。其中景观绿化部分湖岸生态景观及绿化栽植均达到大型景观绿化工程以上。请问,我单位提供此类工程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答:提供的业绩名称或内容须明确 “公园”项目, 公园项目 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标准参见《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17 。

8. 招标文件 详细评审标准 2.2.1(1) 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承建(含参建)的景观绿化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黄山杯”、“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我单位承建的湖泊综合整治生态修复项目施工类 内 容包含:绿色生态廊道、生态湿地、公园水环境、水处理、湖岸生态景观 11万平方米、河道生态化改造约1.8公里,绿化栽植面积18万平方米。其中景观绿化部分湖岸生态景观及绿化栽植均达到大型景观绿化工程以上。请问,我单位提供此类工程获得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是否满足要求。

答: 如投标人提供的获奖材料无法体现出项目为景观绿化工程的,须另行提供该获奖项目的申报表或申报官网网页截图 , 申报表(或官网截图)中能够体现项目创奖类别为园林景观绿化工程 类 的,予以认可。

9.招标文件 详细评审标准 2.2.1(1) 业绩 2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中设计服务费不低于120万元的公园项目工程设计业绩(须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阶段)。

我单位承接的河道综合整治项目设计内容包含:河道沿线两岸绿线范围内绿化及活动空间景观整治提升,包含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河道总景观面积 13万平方米、河道改造长度约1.3公里,景观设计费为120万元。请问,我单位提供此类工程设计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答: 提供的业绩名称或内容须明确 “公园”项目, 公园项目 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标准参见《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17 。

10.招标文件关于企业实力认定成果的评审,请问我司提供的省级及以上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对企业颁发的:

( 1)建设行业诚信企业是否认可?

( 2)建设行业AAA信用企业是否认可?

( 3)园林绿化行业诚信等级4A级企业是否认可?

答: 招标文件已明确综合实力认定成果相关要求,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具体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综合实力认定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综合评价。

11.招标文件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承建(含参建)的景观绿化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黄山杯”、“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提问:经查询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奖为目前风景园林行业最高奖项。请问,中国风景园林学会颁发的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奖(园林工程奖证书)认可吗 ?

答: 获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园林工程金奖、银奖、铜奖的予以认可。

12.招标文件详细评审中关于企业实力认定成果的要求,请问我司提供的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省级及以上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对企业颁发的:

( 1)建筑业诚信企业是否满足要求?

( 2)工程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AAA级企业是否满足要求?

( 3)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是否满足要求?

答: 招标文件已明确综合实力认定成果相关要求,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具体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综合实力认定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综合评价。

13.报价文件其他资料“(一)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如我单位采用招标人参考品牌,是否可填“无”?

答:可以。

14.由于技术文件编制要求中对深化设计方案的编制要求(A4板式,行距、字体要求及页边距的限制等)会局限方案文件编制的发挥和效果的展示,请问能否不限制编制形式(板式大小,页面形式等),自行使用A3横版编制深化设计方案部分内容,以达到最好的效果呈现?

答: 投标人可不受 “深化设计方案建议编制要求”中关于“A4板式、行距、字体要求、页边距、板式大小、页面形式”的限制。

15.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业绩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中设计服务费不低于120万元的公园项目工程设计业绩(须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阶段)。

请问:提供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我公司在其中担任设计任务(含施工图设计),设计费用不低于120万元,是否满足业绩要求?

答:满足。

16.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8其它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涉及到投标人业绩的,其中所述的公园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标准参见《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

请问:投标人业绩名称为滨河绿地项目,业绩属于专类公园中的滨水公园,该业绩符合《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17中的“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其中的一种,提供由建设方或发包人或业主开具的证明是否认可?

答:建设方或发包人或业主开具的证明不予认可。

17.招标公 告 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1.1工程设计资质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满足下列(1)(2)资质:(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2)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结合招标公告3.1.7要求 。

请问:关于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的 “同时满足(1)(2)资质”应如何理解?

是否指组成联合体的投标单位 “同时满足(1)(2)资质”即可(例如甲单位具有“建筑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与乙单位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

答:该情形认可。

18.绿化图纸上标有利用树种和保留树种,利用树种的定义是什么(设计文件中移栽与利用树种已分来罗列),保留树种是否需要修剪、等处理?除此外其他是否都为新建树种?

答:利用树木指场地内原有但需移植到场地内部使用的树木,移植树木指移植到场地外的树木;保留树木指场地内原有的保留在原点位的树木,后期需根据场地条件进行修剪或处理;除利用,保留,移植,移除外其他都为场地的新增树种,最终以审图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

19.本项目场地内是否存在居民或个体所有的资源需要协调的事宜?

答:不存在。

20.本项目临时水电及永久水电是否由招标人负责引入?

答:招标人仅提供水电接引点,其他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21.关于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公园项目工程施工业绩。

请问:我方提供的公园项目业绩,因项目规模较大,合同签约时按不同建设内容分 2份签约(单份合同金额均大于5000万元),现场分2个工区施工并分区验收,中标、合同、竣工验收等资料完整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请问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依据招标文件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公园项目工程施工业绩”执行;招标文件已明确业绩相关要求,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业绩证明资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 2221号

邮编: 230000

联系人: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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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760号

邮编: 230000

联系人: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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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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