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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小溪河镇乔山村原乔山小学校舍及场地租赁(二次)

  • 2025-10-30

项目名称: 凤阳县小溪河镇乔山村原乔山小学校舍及场地租赁(二次)

项目编号: 2025HDWNA01636

招标公司: 凤阳县小溪河镇乔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采购标的物: 校舍及场地入股校舍及场地租赁

项目地区:安徽 滁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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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小溪河镇乔山村原乔山小学校舍及场地租赁(二次)

发布时间:2025-10-29 19:13 信息来源: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 原文链接地址

凤阳县小溪河镇乔山村原乔山小学校舍及场地入股

(二次) 公告

项目名称

凤阳县小溪河镇乔山村原乔山小学校舍及场地入股(二次)

项目编号

2025HDWNA01636

委托方

凤阳县小溪河镇乔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 入股 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并 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 性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 : 20 25 年 10 月 29 日 1 9:00始至 2025 年 11 月 12 日 17:00止。接受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0 日 9:00始至 2025 年 11 月 12 日 17:00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 : 2025 年 10 月 29 日 1 9:00始至 2025 年 11 月 13 日 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一、 入股 标的情况

入股 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O )

入股 期 ( 年)

入股保底分红金额 (万元 /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凤阳县小溪河镇乔山村原乔山小学校舍及场地入股

第 壹 层,共 壹 层

砖混

311.63

5

1.5

0.1

1.标的坐落位置 : 凤阳县小溪河镇乔山村燃红路( 013乡道)东侧

2. 标的权属情况 : 该标的 无 不动产权证书。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 标的其他情况:

水 分户及使用情况 : 通水

电 分户及使用情况 : 通电

空置 / 未清空 情况:已清空

房屋 入股 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 证载 /租赁 用途为 储存堆放物品物资 。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 入股 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入股保底分红金额 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 入股保底分红金额 每 年 8月1日前 支付, 入股 期内租金无递增 。 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 无 免租金装修期 , 装修期 包含在租期内 。

2. 履约保证金为 3千元 , 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 发出 之日起 7 日内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 .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 、 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均可参与竞价。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 入股 标的 ,并 就 入股 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 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 已 实地踏勘 入股 标的,确认了标的 位置、 范围、面积 和现状等 并认可 入股 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 入股 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 入股 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 入股 期内,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且 经 委托方 书面同意 后可以转租 。

4. 入股 期内,承租人负责 入股 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 入股 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 入股 期内,承租人对 入股 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入股 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 入股期 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 入股 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 入股 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 入股 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 入股 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 入股 房屋在合同终止后 15 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 . 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 发出 之日起 7日 内与委托方签订 入股 合同。 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 本公告附件 《房屋 入股 合同》。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 项目采取 “ 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 ” 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 结果公告 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 ( 终止 ) 项目造成竞价中止 ( 终止 ) 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项目登记

登记时间:。接受现场登记时间为: 20 25 年 11 月 10 日 9:00始至20 25 年 12 月 7 日 17:00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登记地点: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工会办公室(中都大道与月华路交叉口融媒体中心西附楼)

登记时应携带: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⑥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⑦承诺函(格式附后)。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⑤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⑥承诺函(格式附后)。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交易保证金交纳

意向承租人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的 形式向指定账户汇入 交易保证金 , 不得通过现金 汇款 方式 交纳 交易保证金。

交 易保证金 账 号 如下:

户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凤阳县支行

账号: 查看完整信息095566

注意事项: 交易保证金 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 交纳 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 交易保证金 数额不足、 交易保证金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 缴款 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 完成现场登记的意向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登记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竞买人库的意向方可凭原账号登录。

2. 修改密码后的意向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点击项目标签参与竞价。

3 . 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 : 1000 元 /年 或其整数倍。

4. 如 入股 标的有优先 承租 权人的, 优先承租权人 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 交易保证金交纳 手续 后 ,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

重要提示:请使用 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 交易保证金交纳 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 公告及 《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 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 ;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工会办公室(中都大道与月华路交叉口融媒体中心西附楼)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 交纳 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 交纳 的 交易保证金 在 结果公告 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 不计利息) 。

2. 交易保证金 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 交 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将 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 1) 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 2) 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 3) 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 4)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 5) 承租人 未按交易文件约定 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未按交易文件约定 签订 《房屋 入股 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 结果 公告有异议 , 可自 结果 公告发布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 , 以书面形式 提出异议 ,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工会办公室(中都大道与月华路交叉口融媒体中心西附楼) 联系电话 : 查看完整信息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 至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 承租人 ,应于公告截止日 的 3个工作日 内 ,以书面形式向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 (网址: /、/) ,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 ,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 耿主任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转6-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曹主任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联系地址: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工会办公室(中都大道与月华路交叉口融媒体中心西附楼)

技术咨询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 1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本授权书声明 :注册于 ( 公司住所 )的 (公司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处理贵方组织的 “ 凤阳县小溪河镇乔山村原乔山小学校舍及场地入股(二次) (项目编号: 2025HDWNA01636 ) ” 的意向承租人资格审查、项目登记、竞价、领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 2 :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本授权书声明 : (竞买人姓名)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以本人名义处理贵方组织的 “ 凤阳县小溪河镇乔山村原乔山小学校舍及场地入股(二次) (项目编号: 2025HDWNA01636 ) ”的意向承租人资格审查、项目登记、竞价、领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竞买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注:竞买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竞买人本单位(本人)账户。

附件 3 :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我方为 “ 项目编号: 2025HDWNA01636 ” 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缴款人 /缴款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向承租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承租人本单位账户。

附件 4 :

承 诺 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我方为对租赁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租赁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 凤阳县小溪河镇乔山村原乔山小学校舍及场地入股(二次) (项目编号: 2025HDWNA01636 ) ” 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租赁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租赁公告及所附租赁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意向承租人,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5、我方承诺,已在公告期间与该项目出租人联系,在出租人带领下进行现场踏勘,我方已向其咨询所有项目相关情况,并确认了项目范围、面积、隐蔽工程、房屋渗漏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并认可本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凤阳县小溪河镇乔山村原乔山小学校舍及场地

入股合同

甲方 (入股方,村集体经济组织):

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受让方):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公司 □ 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 和 政策规定,本着优势互补、共谋发展、互惠互利、实现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以 兹 共同遵守。

一、合作项目

二、入股方式

1 . 甲方将位于 (面积: ,土地性质为: )的集体所有房屋使用权,用于合作项目的生产经营。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 房屋内的设施 入股 期间归乙方使用(后附详细清单)。

□ 房屋内无设施。

2 . 合作项目的生产经营由乙方负责,除甲方以房屋使用权入股外,生产经营所需其他资金等均由乙方负责投入。

三、合作期限和交付时间

1 . 入股期限为 年 (建议 入股 期限 不超过 5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将入股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四、分红约定

(一)分红原则

双方实行保底分红、甲方不参与乙方的经营管理、不承担经营风险,无论乙方经营状况如何,乙方均应按本 合同 的约定时限足额分红。

(二)分红方式

保底分红: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乙方每年支付甲方 入股保底分红金额 元(大写: 元)。

( 三 )分红时间

保底分红按年计算,乙方在每年 月前支付甲方当年 保底分红入股金额 。

( 四 )付款方式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种付款方式。

1. 现金

2. 银行汇款

甲方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 . 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分红 。

2. 按照合同约定行使股东权利, 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制止乙方损害房屋的行为,有权了解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

3 . 入股期限届满后收回房屋及设施 。

4 . 按约定交付入股房屋给乙方使用 。

5 . 合同生效后 30 日内向乡镇(街道)主管部门备案 。

6 . 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

7 . 其他 : 。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 . 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 房屋 。

2 .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依法合理利用入股房屋开展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

3 . 入股期限届满,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 。

4 .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接受 房屋 并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分红 。

5 . 乙方不得擅自将该房屋转租或转借,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后果,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和 承担 相应 违约责任 。

6 . 乙方应合理使用入股房屋及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

7 . 乙方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及附属设施,否则 应 赔偿 造成的损失 ; 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的费用 。

8 . 乙方 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吸纳 甲 方村集体的农民就业 。

9 . 入股期内,乙方享有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 。

10 . 乙方使用入股房屋期间所产生的水、电、燃气、污水处理以及其他因乙方使用房屋产生的其他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乙方须按时交清费用,逾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 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须交清所欠费用 。

11 . 其他 : 。

六、其他约定

1 .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元,待本合同期限届满 , 乙方返还甲方入股房屋 , 且无其他违约行为后原额原途径退还。入股期间,如乙方存在违约行为,该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2 . 乙方应当每 ( □ 月、 □ 季度、 □ 年、 □ 生产周期) 向甲方公示一次财务收支、利润情况,落实甲方提出的改进要求 。

3 . 甲乙双方合作发展的产业,可以优先委托村集体进行管护,此事宜另行约定 。

4 . 非因甲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

5 . 其他 : 。

七、违约责任

1 . 一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

2 .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

3 . 乙方逾期支付分红,每 迟延 一日,按逾期支付分红额部分的万分之 承担违约金,至付清分红之日止,逾期 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返还甲方入股房屋 。

4 . 甲方逾期交付入股房屋,每 迟延 一日,按每日 元承担违约金,至交付房屋之日止,逾期 月的,不参与当期分红 。

5 . 乙方不按约定或违法违规使用入股房屋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入股房屋,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

6 . 入股期限届满或出现其他乙方应当返还入股房屋的情形,乙方逾期不退还的,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 元直至退还时止 。

7 . 任何一方违约,在对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全面履行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金 元及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以及为主张权利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损失) 。

8 . 因出现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政策变化,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遭遇不可抗力、政策变化方应当立即通过书面、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对方,并在通知后的三日内将不可抗力、政策变化的书面有效证明及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书面理由提交给对方确认 , 否则应当承担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

八、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1. 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约的,合同终止 。

2. 如乙方在合同期满后需要续约的,必须在合同期满前

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 ; 如乙方不再继续续约的,必须在合同期满前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在合同期满后

日内将 入股 房屋 及 设施 设备 交还给甲方 。

3. 因国家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

4. 在合同履行期间, 出现法定或约定 合同 解除情形的, 任 一方 可以 要求解除合同 。

5. 在合同 履行 期间,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 3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必须提前书面通知,否则视为违约,法定或约定解除合同情形除外),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解除合同书,在解除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6. 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对本合同解除、终止,或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 。

7. 合同终止或解除的 , 双方按约定进行结算,乙方应当于合同终止或解除 日内 返还甲方入股房屋及设施和支付相应分红。

8. 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提前收回入股资产时,乙方依法投资建设的附属、配套设施处置方式:

□ 由甲方无偿处置 ;

□ 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

□ 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

□ 由乙方恢复原状 ;

□ 其他 : 。

9.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府建设征地拆迁,本合同自行解除。甲方根据乙方在该房屋投入不可移动的设施费用 , 按乙方已使用的年限以及现状,给予乙方适当补偿(补偿金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可经相关部门评估确定) 。

10. 其他: 。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生效及其他

1. 本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提供经核实的身份证明和相应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3. 合同载明的住所地(地址)、联系人、电话号码等联络方式变更的,变更方在变更后 24 小时内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本合同载明的联络方式继续有效。通知、诉讼文书等文件以邮寄方式发送的,将文件按合同载明有效联络方式交给合法快递公司邮寄后,邮件被签收或拒收均视为已经送达。

4.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乙方、乡镇(街道)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财务留存一份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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