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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某单位物业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疑问回复(第二次)(2025-VGBKAH-F1003)(第1包)

  • 2025-09-30

项目名称: 淮南某单位物业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疑问回复(第二次)(2025-VGBKAH-F1003)(第1包)

项目编号: 2025-VGBKAH-F1003

招标公司: 淮南某单位

采购标的物: 物业社会化服务

项目地区:安徽 淮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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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南某单位物业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疑问回复

问1:技术评审标准表中关于项目负责人的评审内容第6条:是党员或者退伍军人的,得2分;

技术评审标准表中关于项目负责人“是党员或者退伍军人的:得2分”的条款,未明确界定“党员”的具体范围,现就该“党员”是否包含民主党派党员提出咨询。

答: 采购人为特殊单位,该条款“拟派项目经理为中共党员或退役军人的得标准分值”,为采购单位行业系统“物业招标评审模板”的设置评分之一。现此条款修改为:“拟派项目经理为中共党员或退役军人的,得2分”

问2:技术评审标准表中关于项目负责人的评审内容第8条::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5年(含)以上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管理工作经验的得4分,3年(含)-5年的得2分,1年(含)-3年的得1分,少于1年不得分。需提供业项目服务合同,以及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和投标(报价)(不含投标(报价)当月)连续1年由投标(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社保证明是验证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真实性的核心凭证:项目负责人的管理经验是评估其服务能力的关键因素,但仅提供履历表或工作证明难以确保经验的真实性与时间连续性。社保证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可直接反映项目负责人在对应时间段内的劳动关系存续情况,是佐证其管理经验发生时段真实性的法定依据。例如,若项目负责人主张具有5年物业服务管理经验,提供对应5年的社保证明可直接核实其工作经历的连续性,避免通过虚构履历、挂靠资质等方式骗取投标资格,符合招投标活动对资格审查材料真实性、严谨性的基本要求。

答:1年社保已经满足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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