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头中心学校附属幼儿园2025-2026学年度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 2025-09-16
项目名称: 林头中心学校附属幼儿园2025-2026学年度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招标公司: 林头中心学校附属幼儿园
采购标的物: 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马鞍山
林头中心学校附属幼儿园拟实施2025-2026学年度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供应商征集,为确保幼儿园食堂食材安全、优质、营养,规范供应商管理,提高采购配送服务效率,保障幼儿饮食健康,维护幼儿合法权益。现公开征集林头中心学校附属幼儿园2025-2026学年度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供应商,现将相关征集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概况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含山县教育系统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及采购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含教秘〔2025〕94号)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开征集的供应商经审核通过后,将成为林头中心学校附属幼儿园2025-2026学年度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的入围供应商成员之一(本项目结束后该供应商库自然取消),征集的合格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将组织重新征集,征集的合格供应商数量超过3家以上的,征集方将根据县教育局内控制度有关规定在入围的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采购单位:林头中心学校附属幼儿园
2.项目采购名称:林头中心学校附属幼儿园2025-2026学年度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3.项目采购地点:林头中心学校附属幼儿园
三、项目征集采购内容
类别1:大米类 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相关标准,不得以陈米翻新。符合大米国家标准(GB1354-2009)与国家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生产日期3个月内。
类别2:肉类 要求为正规屠宰场12小时内屠宰的热鲜肉,肉质鲜嫩,无注水、无变质现象,提供同批次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经过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合格并盖有检疫专用章。
类别3:蔬果类(蔬菜、水果、蛋类、冷冻类)
蔬菜:优先使用时令蔬菜,必须新鲜、无腐烂变质、无农药残留超标,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达到无公害蔬菜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每周配送需提供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
水果:要求为时令水果,绿色、新鲜,无破损、无污染、无变质变腐等现象,达到无公害水果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每周配送需提供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
蛋类;要求新鲜、颜色气味正常,提供防疫部门检验合格证明。
冷冻类食品类:生产日期不超过保质期的二分之一,其他所有食材保存期不少于生产厂商标注保质期限的三分之二。
类别4:辅料(饼干、面粉、耗油、酱油等调味品)
饼干类:无色素、糖精等食品添加剂,有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的定量标示、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示和贮藏说明、产品标准号、质量(品质)等级等内容,具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拥有生产许可认证标志,有批次检测报告。
副食调料类:各类调料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认证标志,为定型包装产品,在保质有效期内,无变质、无异味。
类别5:牛奶类 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及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准,并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新鲜,自送货日期至生产日期不超过1个月,提供同批次检测报告,配送过程需保持冷链运输。
类别6:食用油 食用油制造工艺为压榨一级并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不得提供转基因油,提供同批次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生产日期在6个月内。
包装类食材需包装完整,标注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标识、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及经销者名称地址、日期标示和贮藏说明、产品标准号、质量(品质)等级等内容,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具有 “SC” 生产许可认证标志及批次检测报告。供应商应具备必要的供货条件,按照幼儿园要求应保证做到每天定时将所采购食材直接送达食堂验收,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配送。应保质运输车辆的清洁,每次运输食品前和运输食品后应进行清洗消毒。
供应商结合自身的经营范围和服务能力选择其中一类或多类进行征集响应。同时,以上各类别食材检测、检验检疫标准如遇调整,以国家最新标准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具有相匹配的履约能力且具有所报类别相对应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4.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4.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4.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6近三年(自征集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无食品安全事故记录,或被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记录的,或因提供虚假投标材料骗取成交或其他违规行为受到相关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此次征集活动,否则其征集文件将被全部拒绝:
5.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
5.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5.3总公司与其分公司(分支机构);
5.4同一总公司下的多家分公司(分支机构);
5.5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具备独立完成供货的能力,不得转包、分包或肢解分包。
7.报名供应商应有实体经营店铺或固定摊位、设施、商品,并销售此次征集的商品类别。
五、征集采购要求
(一)提供的食材价格应合理,不得高于当地菜市场或超市的平均价格,需制定详细的价格清单,并承诺每月更新,实行“动态调整定价”的原则。幼儿园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市场询价,询价以超市、菜市场的零售价作为基准价,询价结果作为供应商退出机制的重要依据。
(二)具体配送时间和次数根据幼儿园要求安全准时送达,食堂于前一天提供次日所需食材清单及要求。常规送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6:30左右,供应商需在规定时间内安全准时将食材送至幼儿园食堂,由相关人员验收确认;若遇特殊情况,需根据幼儿园要求在20分钟内配送到位。
(三)具备充足的仓储、加工和运输能力,能够满足幼儿园食堂食材的批量需求,需提供相关设施设备清单。拥有完善的物流配送体系,能够按时、准确地配送食材,需提供配送路线和时间安排。
六、征集文件内容及提交
(一)征集文件内容: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若法定代表人来现场递交相应文件则不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核实)、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企业)、对公帐户、固定经营店铺或固定摊位(位置与营业执照一致,且完整呈现)图片、征集响应函、2025年3月份、5月份、7月份所报类别食材的供货单各一份(内容需完整、真实记载,需有收货方名称和签字)、送货及驾驶人员的有效健康证和无犯罪证明复印件、对所报类别的食材从质量、配送服务和价格优惠等3个方面的承诺书等,所有复印件和材料需加盖公章(公章需与营业执照公章内容一致),征集文件材料密封加盖骑缝章。征集文件不退还。
(二)征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22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
2.提交地点:林头中心学校三楼会议室
(三)资料审核
对参加响应的供应商提供的征集文件不齐,或者没有按时提供,或没有将征集响应文件密封加盖骑缝章的将取消本次入库资格;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无条件取消本次入库资格,并上报县教育局将其纳入全县教育系统采购项目供应商黑名单。
七、征集方式和程序
(一)资格审查
按照公告的资格要求,林头中心学校组建林头中心学校2025-2026学年度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征集审核小组,成员由校管理层、教职工代表、食品安全员、膳食委员会代表(以下简称“征集审核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二)实地考察
征集审核小组对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包括供应商的实体店铺或固定摊位、食材采购渠道、仓储条件(仓库卫生、温度控制等)(如有)、加工场所(如有)、配送车辆卫生及保鲜设备、质量检测流程等。
(三)综合评审
学校组织召开综合评审会议,选用工作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实地考察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现场进行表决,依每个类别的综合评价得分第一的确定为本次征集的食材采购配送服务该类别的供应商。根据评价与退出机制,在本学年度内因规定原因退出的,由该类别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事先需协商一致)执行递补。
(四)成交结果公告
在含山县政务公开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八、征集人联系方式
名 称:林头中心学校附属幼儿园
地 址:含山县林头镇
晏 武(查看完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