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 2025-08-19
项目名称: 怀远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BB2025SQCGC263
招标公司: 怀远县人民法院
中标公司: 安徽宇豪物业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标的物: 物业管理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蚌埠
一、项目编号 : BB2025SQCGC263
二、项目名称 : 怀远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项目
三、成交信息
1. 供应商名称 : 安徽宇豪物业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供应商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合瓦路 149 号上城国际新城铂爵宫办 409 、 410
3. 成交金额: 77.548511 万元 / 年
4.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 77.548511 万元 / 年
5.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89.35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怀远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项目
服务范围:怀远县人民法院
服务要求:按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 1 年。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 〕 37 号)要求,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标准:按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尹良喜(组长)、孙影、刘晗(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按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或者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质疑。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 1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怀远县人民法院
地 址: 怀远县榴城镇新河路 228 号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蚌埠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蚌埠市南湖路 1000 号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晗、王子为
十、附件
1. 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