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结果】桐城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龙眠所2025.8.11-8.17)
- 2025-08-18
项目名称: 【处罚结果】桐城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龙眠所2025.8.11-8.17)
项目地区:安徽 安庆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主体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 日期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1 桐市监处罚〔2025〕0421号 安徽老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发布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 安徽老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91340881MA2NP4WJ8D 吴* 2025年4月14日,我局接12315平台举报单2份,称当事人在天猫商城“OLDTREE旗舰店”发布的商品广告含“抗疲劳、护肝脏、滋润肌肤,减少有害自由基延缓衰老,不饱和脂肪酸的好处降三高,好油不‘堵’越吃越健康”等字样,存在发布虚假广告行为;2025年4月27日及2025年4月30日,我局接12315平台举报称当事人在天猫商城“OLDTREE旗舰店”发布的商品广告含“纯天然”字样,存在发布虚假广告行为。2025年5月20日,我局安排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未在营业执照登记住所实际经营,后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取得电话联系。2025年5月21日,当事人委托其行政部负责人王某前往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眠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合调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登录了当事人在淘宝网平台天猫旗舰店开设的名称为OLDTREE旗舰店的网店店铺,点开了一款名为“老树山茶油纯天然有机食用野山茶籽油花纯正品一级冷榨官方旗舰店”的商品信息网页,在该商品信息网页发现有“纯天然”、“含有珍贵角鲨烯 抗疲劳、护肝脏、滋润肌肤”、“富含多酚、维生素E 减少有害自由基延缓衰老”、“不饱和脂肪酸的好处降三高”、“好油不堵 好吃不腻”、“角鲨烯的好处抗疲劳、护肝脏、滋润肌肤”等字样,除“纯天然”字样外,其他字样均标明出处“内容来源于国家林业局油茶产业发展办公室、国家林业局科技司、国家油茶科学中心主编《茶油营业与健康》”。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四条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涉嫌发布虚假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我局于2025年5月21日予以立案调查。同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受委托人王某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处罚依据: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楼财务室办理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缴纳罚没款。 2025年8月14日 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桐市监处罚〔2025〕0449号 桐城市安庆香辣蟹饭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桐城市安庆香辣蟹饭店 92340881MA2PX6F647 张* 2025年7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桐城市安庆香辣蟹饭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其厨房操作台有一瓶已拆封的德生星火?味椒盐,生产日期:2022-09-16,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45g,制造商:佛山市德生星火食品有限公司;厨房冷藏货架上有一袋渝杨?榨菜,生产日期: 2024/06/26B,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50克,生产商:重庆市涪陵区渝杨榨菜(集团)有限公司;冰柜中有一袋占久?小鱼小虾,生产日期:2024-07-15,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250g,生产单位:日照市蓝滨水产有限公司和一袋客道?小炒黄牛肉,生产日期:20220716,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220g,生产商:安徽悦道食品有限公司。截至检查当日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未提供其相关进货查验材料。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于2025年7月24日经批准后依法对上述过期食品实施了扣押措施,并对其进行立案调查。2025年7月31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查,1.当事人厨房操作台有一瓶已拆封的德生星火?味椒盐;厨房冷藏货架上有一袋渝杨?榨菜;冰柜中有一袋占久?小鱼小虾和一袋客道?小炒黄牛肉。截至检查当日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2.超过保质期食品当事人未使用,无违法所得,涉案货值金额合计17.70元。3.当事人采购食品未履行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4.当事人未建立经营账目,实际经营状况无法查实。5.初次违法且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楼财务室办理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缴纳罚款。 2025年8月13日 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