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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合肥四中站后停检线施工总承包工程

  • 2025-08-14

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合肥四中站后停检线施工总承包工程

项目编号: 2025BFFGZ01740

招标公司: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站后停检线施工总承包工程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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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合肥四中站后停检线施工总承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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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合肥四中站后停检线施工总承包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5BFFGZ01740

原公告日期:2025-07-31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 7号线一期合肥四中站后停检线施工总承包工程补疑1

项目编号: 2025BFFGZ01740

第 一 部分: 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1、提问:评标办法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城市轨道交通机电系统安装工程施工业绩,且此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500 万元;②实施范围须同时包含风、水、电专业。

1)请问这类业绩是仅指合同名称为城市轨道交通机电系统安装,还是轨道交通施工总承包项目内包含城市轨道交通机电系统安装工程也可以?请明确。

2)我单位新建轨道交通停车场的合同范围包含风水电安装工程,且该部分合同金额大于3500万(中标合同清单中能体现),请问该业绩是否符合要求,金额部分能否提供中标合同清单进行证明?

答: 1) 上述两类合同,均以认可; 2)符合要求,予以认可。

2、我单位提供的拟任项目经理业绩,拟任项目经理在本次业绩中担任项目副经理岗位,因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均无法体现项目副经理,请问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业主证明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

3、招标文件P69页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城市轨道交通机电系统安装工程施工业绩,且此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500万元;②实施范围须同时包含风、水、电专业;”请问:我单位提供的业绩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施工业绩,合同金额满足要求,合同内容中包含“风、水、电专业”工程内容,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要求,予以认可。

4、是否提供《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

答:提供,详见本项目清单成果文件。

5、招标文件25页中提到: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组成价格清单、系统设备最小可拆卸单元价格清单、推荐备品备件清单,但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文件部分)只提供了系统设备最小可拆卸单元价格清单表格形式内容,请问:

①此处提到的三个清单是否只针对本项目的工艺设备(包括安全设施及钢梯和检修平台)?

②设备组成价格清单、推荐备品备件清单表格格式是否自拟即可?

③系统设备最小可拆卸单元价格清单、设备组成价格清单、推荐备品备件清单放在投标文件(技术文件)二、其他内容模块中?

答:上述三个清单,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无需提供。工艺设备专业备品备件,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之内。

6、投标文件,表(十八)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十九)异常低价评审表、(二十)需评审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如有)、(二十一)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是否上传到模块“报价文件封面”位置?

答:可上传至 “报价文件封面”。

7、招标文件P247页技术文件格式里其他内容中《工艺设备最小可拆卸单元价格清单》的表格,本次投标是否需要提供并上传至技术文件下其他内容对应节点。

答:相关三个清单,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无需提供。工艺设备专业备品备件,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之内。

8、电子投标系统中-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对应招标文件无相关要求,此处 是否 填 “无”即可?请明确。

答:投标人需提供《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具体模板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附件 11: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9、电子投标系统-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中-投标函,此处与招标文件中“投标函”格式存在不一致,是否需要按招标文件格式上传?如需上传,请明确上传窗口位置。

答:经核查,投标文件格式中 “投标函”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版本并无实质性区别,为保障项目顺利进行,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或按制作软件中的格式均予以认可。

10、招标文件中P70页项目经理业绩中(3)拟委任项目经理需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如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无法在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中体现,能否提供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说明?

答:不予认可。

11、招标文件第25页要求工艺设备部分提供设备组成价格清单、系统设备最小可拆卸单元价格清单、推荐备品备件清单,请问:

1)这三个清单表格上传时是否放置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文件部分)二、其他内容 工艺设备最小可拆卸单元价格清单部分?

2)这三个表格内容是否参考招标文件第247页“二、其他内容”表格中的内容可自行补充。

3)这三个表格未给具体格式,是否格式自拟,只需含有名称、数量、单价即可。

答:上述三个清单,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无需提供。工艺设备专业备品备件,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之内。

第 二 部分: 招标文件澄清内容

1、第一章 招标公告“2.7 合同估算价”修改为: 8706.39 万元。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8 计划工期”修改为: 299 日历天。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9 招标范围”修改为: ( 1)土建结构:基坑工程、主体结构、管线迁改及保护、交通疏解道路、临时用地办理、涉轨保护等;

( 2)机电安装及装修:装饰装修和风、水、电设备安装调试等,并对四中站厅层已实施机电系统设备、站台层已实施楼梯及中隔墙结构进拆除、改造,新增部分站台板等;

( 3)铺轨:轨道铺轨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 4)车辆检修设备: 安全悬挂设施、安全联锁控制系统、出入库声光报警系统(含红外对射装置)等;

( 5)备用控制中心增设降压变电所1座(含35KV开关柜、配电变压器、400V低压开关柜(配套的电力监控、智能运维设施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及相关环网电缆);停检线位置增加侧移动式接触网,在防火卷帘处,设置断开式接头接触网 。

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补充答疑等招标资料。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1.3.2 计划工期 ”修改为: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 5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停检线土建结构于 2026年2月15日前完成;机电安装及装修、铺轨于2026年6月10日前完成。备注: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应无条件满足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10.12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删除: “(7)本项目工艺设备供货范围包括:备品备件及易损易耗件,备品备件及易损易耗件是招标人在质保期后为保证设备正常使用而购置的,需满足质保期满后三年的需要。备品备件、随机附件及易损易耗件应为所购设备原装件。另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下三个清单:

a)设备组成价格清单,含名称、数量及单价;

b )系统设备最小可拆卸单元价格清单,含名称及单价;

c )推荐备品备件清单,含名称、数量及单价。

上述三个表格形式内容,请投标人参考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文件部分)二、其他内容 工艺设备最小可拆卸单元价格清单,内容请根据设备实际组成情况自拟。 ”。

上述 a ) 、 b ) 、 c ) 三个清单,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无需提供。

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工程概况 “6. 工程承包范围”修改为: ( 1)土建结构:基坑工程、主体结构、管线迁改及保护、交通疏解道路、临时用地办理、涉轨保护等;

( 2)机电安装及装修:装饰装修和风、水、电设备安装调试等并对四中站厅层已实施机电系统设备、站台层已实施楼梯及中隔墙结构进拆除、改造,新增部分站台板等;

( 3)铺轨:轨道铺轨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 4)车辆检修设备: 安全悬挂设施、安全联锁控制系统、出入库声光报警系统(含红外对射装置)等。

( 5)备用控制中心增设降压变电所1座(含35KV开关柜、配电变压器、400V低压开关柜(配套的电力监控、智能运维设施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及相关环网电缆);停检线位置增加侧移动式接触网,在防火卷帘处,设置断开式接头接触网 。

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补充答疑等招标资料。

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修改为:2025年9月 5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

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修改为: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 10%(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50%,工资性工程预付款等)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预付工程款。付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预付款支付申请,发包人审核同意后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若承包人未提交书面预付款支付申请,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由此引发的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预付款的支付应专款专用,首先应考虑工程的备料款。一旦发包人发现预付款被挪作他用,发包人有权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证其专款专用。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 50%后,在之后工程进度款支付中一次性扣回,若当期支付金额不足以抵扣的,作为债务结转至下期扣除,发包人在过程中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预付款扣回比例及金额。

9、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四、其他相关要求 补充:“4、本项目供电工程部分专业分包相关要求:

若本项目中标人计划将供电工程部分专业分包,专业分包商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 a . 具有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b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境内城市轨道交通供电系统(包含变电所、接触网)工程施工业绩。”

且同时满足招标文件中关于分包工作的其他要求。评标时不对上述分包业绩进行评审,相关资料中标后予以核查。标后审查中如发现中标人分包业绩不符合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如已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 三 部分: 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1、本项目招标图纸、用户需求书随本补疑发放,详见2025年 8 月 14 日发布的附件 “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合肥四中站后停检线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图纸- 0814 ”,之前版本作废,请投标人自行查看并下载。

2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随本补疑发放,详见 2025年 8 月 14 日发布的附件 “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合肥四中站后停检线施工总承包工程- 0814 ”,之前版本作废,请投标人自行查看并下载。

第四部分:延期部分

1、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5年 8 月 2 1 日 11时00分”,现延期到“2025年 8 月 29 日 11时00分”;

2、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 8 月 2 1 日 11时00分”,现延期到“2025年 8 月 29 日 11时00分”;

3、原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 8 月 11日17时30分”,现延期到“2025年 8 月 22 日 17时30分”;

4、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 3 号开标室。

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注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 系 人:蔡工

电 话: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查看完整信息、66223831

2025年 8 月 14 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 0天1小时5分57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5-08-14

*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08-14

办理用时:

0天1小时5分

附件:

2025BFFGZ01740补疑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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