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第四人民医院一批报废医疗设备等拍卖合同公告
- 2025-08-13
项目名称: 淮北市第四人民医院一批报废医疗设备等拍卖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 HBCQ-2025-069
招标公司: 淮北市第四人民医院
中标公司: 赵旭
采购标的物: 报废医疗设备
项目地区:安徽 淮北
转 让合同
项目编号: HBCQ-202 5 - 069
转让方: 淮北市第四人民医院
受让方: 赵旭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淮北市第四人民医院
地址: 濉溪县韩村镇小湖孜工人村
法定代表人: 田永杰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赵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资产转让标的与价款
甲方将所持有的 一批 报废 医疗设备等( 标的 1锅炉 ) ,经 拍卖 的形式以人民币 4250 元 , 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与期限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按第一条所规定的款项,按如下方式和期限支付:
转账 汇款 、在《 转 让合同》生效后 五 个工作日内
第三条 交易税费 及交付费用 承担
由 买受人承担
第四条 交易基准日
经甲、乙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 2025年8月13日 。
第五条 资产交割责任
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产权转让的财产交割和权属证书的 变更 移交。
财产交割和权属证书移交应在转让合同生效后 3 日内办理完毕。拍卖标的交付 按 现状移交,实际移交与本 清单 中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现状为准 。移交、装运及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和环保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资产转让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若发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无效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请淮北市产权交易中心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出 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凡合同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并报交易中心签证后生效。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情况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调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3、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同意的。
4、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存在。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移交、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第九条 本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3 份,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1 份,市 产权 交易中心执 1 份。
转让方:(盖章) 淮北市第四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受让方:(盖章) 赵旭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签约时间: 2025 年 8 月 12 日
签约地点: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 0天0小时4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4分0秒
* 项目负责人提交
提交人:
淮北市第四人民医院
办理状态:
提交
提交节点:
2025-08-13 15:49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4分0秒
* 中心发布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08-13 15:53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4分0秒
附件: 转让合同2.jpg 转让合同1.jpg 转让合同3.jpg
视频: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