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医院脑电治疗仪采购项目(三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2025-08-04
项目名称: 亳州市人民医院脑电治疗仪采购项目(三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25AT查看完整信息号
招标公司: 亳州市人民医院
中标公司: 亳州市采集康商贸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脑电治疗仪
项目地区:安徽 亳州
亳州市人民医院脑电治疗仪采购项目(三次)
中标( 成交 ) 结果公告
一、 项目名称 : 亳州市人民医院脑电治疗仪采购项目(三次)
二、项目编号: 25AT查看完整信息 号
三、中标信息
中标人 名称 :亳州市采集康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外经钻石广场 B12楼-113号
中标金额 : 76000元/台
最终得分: 92.30
供货期 : 签订合同 7日内送达
四、 公示 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五、 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
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投标人 认为成 中标 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 六 条 )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投标人 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 投标人 (质疑 投标人 )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 中标 活动的 投标人 。 投标人 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1) 投标人 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 4)事实依据;
( 5)必要的法律依据;
(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 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投标人 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 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 投标人 ;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 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4. 投诉受理 单位
亳州市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亳州市人民医院
地 址:亳州市南部新区希夷大道与杜仲路交叉口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亳州市养生大道科技创新园办公大楼十一楼开标室
项目负责人: 梁思明、牛坤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