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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医院脑电治疗仪采购项目(三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2025-08-04

项目名称: 亳州市人民医院脑电治疗仪采购项目(三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25AT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公司: 亳州市人民医院

中标公司: 亳州市采集康商贸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脑电治疗仪

项目地区:安徽 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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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医院脑电治疗仪采购项目(三次)

中标( 成交 ) 结果公告

一、 项目名称 : 亳州市人民医院脑电治疗仪采购项目(三次)

二、项目编号: 25AT查看完整信息

三、中标信息

中标人 名称 :亳州市采集康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外经钻石广场 B12楼-113号

中标金额 : 76000元/台

最终得分: 92.30

供货期 : 签订合同 7日内送达

四、 公示 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五、 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

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投标人 认为成 中标 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 六 条 )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投标人 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 投标人 (质疑 投标人 )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 中标 活动的 投标人 。 投标人 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1) 投标人 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 4)事实依据;

( 5)必要的法律依据;

(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 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投标人 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 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 投标人 ;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 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4. 投诉受理 单位

亳州市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亳州市人民医院

地 址:亳州市南部新区希夷大道与杜仲路交叉口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亳州市养生大道科技创新园办公大楼十一楼开标室

项目负责人: 梁思明、牛坤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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