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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人民检察院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采购成交公告

  • 2025-07-03

项目名称: 怀宁县人民检察院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采购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 CG-HN-DX-2025-053

招标公司: 怀宁县人民检察院

中标公司: 安徽博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

项目地区:安徽 安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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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CG-HN-DX-2025-053

二、项目名称: 怀宁县人民检察院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安徽博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 103号浙商大厦B座2512室

成交金额(费率): 89.00 %,合同履行期限内结算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6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价(费率): 89.00 %

供应商的评审得分: 88.67分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价格执行,由成交人支付。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方式提出质疑,联系电话:0 556-4058999 。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怀宁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 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政和路 190号

联 系 人: 陈主任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安徽独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金瓯商务广场 23F

联系人: 刘畅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二〇二五年五月 十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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