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排水管道改造工程一期(幸福路)(一审)及无为市住建局5项小额工程(一审)审价公开征集公告(第二次)
- 2025-07-01
项目名称: 无为市排水管道改造工程一期(幸福路)(一审)及无为市住建局5项小额工程(一审)审价公开征集公告(第二次)
招标公司: 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地区:安徽 芜湖
根据 2023年8月23日无为市财政局办公室印发的 《 无为市 财政局关于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价工作有关事项的调整通知》 财监字 [2023]86号 等 文件精神, 坚持 “公平、公开、公正、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无为市住建系统实际情况,现征集公告 如下 :
一、 项目概况: 见附表 。
二、项目地点: 见附表 。
三、送审价: 见附表 。
四、审价方式: 审价服务 原则上采取 “一项目一征集”的模式,特殊情况采用“项目合并”征 集的模式。
五、审价机构征集范围 : 符合基本审核条件的造价咨询 机构 自愿报名参加 。
六:报名收费: 不收费。
七、征集报名数量 : 每项目参加报名应不少于 3家造价咨询机构。 如该审价项目无造价咨询机构自愿报名或少于 3家的 ,则由造价中心通过邀请咨询机构参加报名的方式。如咨询机构拒绝邀请,则后期项目也不再接受该咨询机构的审价报名。
八、报名地点: 无为市建设工程 造价管理中心。
九、报名时间 : 无为市住建局征集网上公告发布开始 3个工作日内,报名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4 日 16:00止。
十、 报名需提供的材 料 :
(一)报名要求: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 和 1:1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清晰并加盖公章)。
2、填写审价项目组成员基本信息表打印并加盖公章的原件(见附件),
3、完整的审价项目组成员身份证、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原件和1:1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清晰并加盖公章)。
4、签字及加盖公章的服务承诺书原件(见附件)。
5、 现场报名,须一次性提供所需的报名资料, 报名资料原件初审后自行带回,复印件需装订成册,不退还。
6、 已有 无为市住建系统审价项目初稿意见书在本公告发布时未完成的(以发至造价中心审价专用信箱时间为准),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做为本次项目组的负责人。
(二)报名管理:
1、报名资料及资格审查,不接受重复报名和重复提交,现场初审和联合复审,审查未通过的,不在本次征集范围内。
2、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列入“黑名单”,不接受之后该单位的相关业务,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3、报名资料不齐全的、未按要求填写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全或不清的、业绩不符的、公司及执业人员未事先在造价中心备案的或备案未通过的、扰乱报名现场秩序的、被行业管理部门及市造价中心列入诚信不良记录或列入“黑名单”的、 初审和复审不合格的、执业过程拒绝监督检查等其他不良行为的,均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 不在本次征集范围内。
十一、征集 审价机构的 基本条件:
1、报名参加的 咨询服务机构及项目组成员需熟悉结算审价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市文件的规定及流程。
2、参加报名的造价咨询机构需事先在市造价中心备案,除公司发生变化外,无需重复备案,落实备案管理制度。
3、 咨询服务机构 配备不少于 3名本公司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 其中至少有 一 名 造价师为 土建 专业 。
4、 在项目 审价 过程中,即资料交 接 、 问题 对接、 现场核量、 参加 审价 会议 、报告 签章等重要环节需本公司注册已备案并 实际审价 的造价工程师本人完成,严格执行 “人证合一”、“ 签章统一” “三级复核”等 规定。
5、遵守服务承诺等。
十二、审价咨询服务费用: 咨询总费用 =基本收费+核减额收费。
1、5000万元以下:
一审:基本收费 =送审价×0.8‰,核减额收费=核减额×1.5%;
二审:基本收费 = 一审造价 ×0.3‰,核减额收费=核减额×2.5%;
2、5000万元及以上:
一审:基本收费 =送审价×0.8‰,核减额收费=核减额×1%;
二审:基本收费 =一审造价×0.3‰,核减额收费=核减额×2%;
3、基本收费的送审价为经建设单位确认后的送审总造价,一审核减额为送审价减审定价,二审核减额为一审审定价减二审审定价。
4、审价服务费 由住建局统一支付 。 若在住建局网站公开征集的单项一审或二审 审价 咨询 费 超 30万元的按照29.8万元结算支付 ,其他事项参照财政部门文件执行 。
5、不论何种原因,项目被退审或未出具审价报价及结论的或财政备案未完成的,不支付审价费用。重新送审的,正常情况下由原审价机构继续审价;若原审价机构已不符合审价条件或存在审价不认真、不配合,人证不一,有意拖延、故意刁难,审价误差超范围,违反服务承诺及管理规定等不良情况,项目重新分配审价机构,与原审价机构委托合同自动解除,且不支付原审价机构审价服务费;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审价任务分配方法:
1、 在现场初审和联合复审通过的报名单位中随机摇号抽取的方式分配。 建设 (承办) 单位项目负责人 、造价中心负责人 现场见证确认 ,无为市住建 局纪检组 负责 现场监督,严格落实回避制度(详见附表), 中标结果网上公示,所有报名资料不予退还。
2、被征集的中标造价咨询机构将所有现场报名材料完整的原件和类似项目业绩扫描成一个PDF文档(文件名称:公司名+项目名),要求1:1扫描且与现场报名原件一致,电子档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至邮箱 3886183874@qq.com。 十四、 审价服务管理 :
1、 以下为立即解除 当前 审 价 事项委托业务的情况 ,并后期项目也不再接受该咨询机构的审价报名 :
(1)不能落实“人证合一”、“ 签章统一”的;
( 2 )在接到造价管理中心审 价 任务通知后 2 4 小时内 未做出响应的 。
(3)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被征集单位未主动或不配合签订《 造价咨询委托合同 》的。
( 4)其他不符合审价条件的情况。
2、 被征集咨询机构须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 法律法规及《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芜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芜政〔 2015 〕 104 号、《 无为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审价咨询服务机构考核实施细则 》财监字 [2023]69号、《无为市住建局项目结算审价工作实施管理办法》[2025-27]、《无为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政办[2023]11号)、《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结算审价工作实施管理办法》等文件 的规定,严把工程审价质量关。对应批准而无批准手续的项目内容不得擅自进行审价。实施程序上应参考《无为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当前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建字[2021]154号)的 要求和规定。
3、 合同中涉及的相关文件要求受托人自行通过网站或委托人查询、熟悉,遵守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五、其他: 附表 2-6为“无为市住建局5项打包小额项目”,签订一份委托合同,但分别出具审价报告,分别计算审价咨询服务费用(单个项目审价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十六、后附: 审价登记表、审价报名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服务承诺、造价咨询委托合同。
十七、 咨询电话 : 查看完整信息
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 年 7 月 1 日
附表 1 :
附表 2
附表 3
附表 4
附表 5
附表 6
无为市排水管道改造工程一期(幸福路)(一审)及无为市住建局 5项小额工程(一审)审价公开征集公告 项目审价 报名表 ( 第二次 )
企业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成立日期
序号
项目组成员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造价咨询 职 业资格
从事造价行业工作年限
类似项目 业绩项目名称
业绩金额(万元,精确到小 数 点后 2位)
业绩类型
(审核、审 价、审计 )
手机号
注册 证书
名称
专业
注册 证号
职(执)业证号或管理号或证件编号
1
项目 (技术) 负责人
2
成员
3
成员
注: 1 、本表网上公示,报名人需认真填写完整, 如没有,须填 “无”, 可加副页。
2、公示前,征集人核查拟被征集单位业绩等原件,拟被征集单位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一次性提供,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或虚假业绩视同自动放弃;核查未通过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处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姓名) 系 (报名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职务为 (职务名称) 。 办理 ( 项 目名称 ) 报名全部资料 、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
特此证明。
报名 人 :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正反 扫描件 。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 报名 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 办理 ( 项 目名称 ) 报名全部资料 、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代理人身份证 正反面 扫描件 。
报 名 人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 (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代理人联系方式 :
年 月 日
注 :法定代表人参加 报名 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 报名 活动及签署文件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原件及 扫描件。
服 务 承 诺
1、我公司自愿报名 参加 项目 审价 业务。
2、我公司对报名 的项目组成员无不良记录,对 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及准确性负责。
3、我公司将对审价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 、我公司 将 严格落实 “人证合一”“签章统一”和“ 主动 回避 ” “资料保密” 等 规定 。
5 、我公司不会对已 委托 的审 价 项目进行转让、放弃或无故拖延。
6 、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组全体人员将 严守执业道德, 公平公正, 严格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和无为市政府及部门管理的规定, 绝不 “吃拿卡要”,廉洁自律。
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 将 主动退出 委托 服务 业务并接受法律、法规 、文件规定等 相关处罚 。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
公 章 :
年 月 日
无为市住建局建设项目 工程造价咨询
委托合同
委托人(甲方): 无为市住房 和 城乡建设局
受托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 法 典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无为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当前 市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建[2021] 154 号 )等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就本项目竣工结算审价事项( ☑ 一审 □ 二审)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的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竣工结算报审造价: 元
二、委托内容:工程结算造价审核。
三、对咨询成果报告的要求
1.时间要求: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乙方应在 天内(即: 年 月 日之前)完成审 价复核 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初审成果报告 , 超时的按退审处理 。
乙方应遵循以下审价时间:
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送审价)
审查时间
1
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
合同签订 之日起 15 天
2
200万元以上到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
合同签订 之日起 20 天
3
1000万元以上到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
合同签订 之日起 30 天
4
3000万元以上到10000万元以下(含10000万元)
合同签订 之日起 60 天
5
10 000 万元以上
合同签订 之日起 9 0 天
2. 审 价 依据: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招投标文件、施 工 竣工图纸及说明、施工现场签证、 工程变更、测量记录、计算式 以及国家 、本市 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规定等。
3. 审价质量和实施程序要求: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芜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芜政〔 2015 〕 104 号、《 无为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审价咨询服务机构考核实施细则 》财监字 [2023]69号、《无为市住建局项目结算审价工作实施管理办法》[2025-27]、《无为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政办[2023]11号)等文件 的规定,严把工程审价质量关。对应批准而无批准手续的项目内容不得擅自进行审价。实施程序上应参考《无为市财政局关于做 好当前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建字[2021]154号)的 要求和规定。
四、咨询服务费支付
审价咨询服务总费用 =基本收费+核减额收费。
1、5000万元以下项目:
一审:基本收费 =送审价×0.8‰,核减额收费=核减额×1.5%;
二审:基本收费 =一审造价×0.3‰,核减额收费=核减额×2.5%;
2、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
一审:基本收费 =送审价×0.8‰,核减额收费=核减额×1%;
二审:基本收费 =一审造价×0.3‰,核减额收费=核减额×2%;
3、基本收费的送审价为经建设单位确认后的送审总造价,一审核减额为送审价减审定价,二审核减额为一审审定价减二审审定价。
4、审价服务费 由住建局统一支付 。若在住建局网站公开征集的单项一审或二审 审价 咨询 费 超 30万元的按照29.8万元结算支付 ,其他事项参照财政部门文件执行 。
5 、 咨询服务费 由市住建局 统一结算支付,其中:核减率 10%以上核减部分收费由施工单位承担、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代扣。
具体 扣减和不予支 付及处罚详见住建局《征集公告》、 《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结算审价工作实施管理办法》 及依照相关法规及本市文件执行。
咨询服务费在乙方提交正式咨询成果报告日 12 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若安排 二审的项目 , 一审、二审服务费同时结算。
6、不论何种原因,项目被退审或未出具审价报价及结论的或财政备案未完成的,不支付审价费用。重新 送审的,正常情况下由原审价机构继续审价;若原审价机构已不符合审价条件或存在审价不认真、不配合,人 证不一,有意拖延、故意刁难,审价误差超范围,违反服务承诺及管理规定等不良情况,项目重新分配审价机构,与原审价机构委托合同自动解除,且不支付原审价机构审价服务费;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甲乙 双 方责任义务
1、 甲方应在 接受审价任务分配 下达 2日内一次性完整提供项目竣工结算资料。主要包括: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结算书等 (详见市财政局财建 [2021]154号文件 ) 。
2、 甲方有依据认定乙方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纠正违规 违法行为 或解除委托合同,并要求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对乙方提交的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督促和协调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等单位 参考《 无为市财 政局关于做好当前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建字[2021]154号) 要求,及时提供乙方审价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
4、 乙方自办理资料交接手续后 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审价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勘查现场、业务会商、对账、初审结论报告会安排等。
5、 乙方安排的本项目 审价人员 必须是 一级 造价工程师,并建立内部责任、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审价人员管理,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独立高效地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乙方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6、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 在审价过程中 须 对送审工程量逐一复核,并形成计算式及差异对比表等,并 对审价 资料及结果保密。不得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或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7、 乙方对审价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乙方须对审价结果进行分析,并对工程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客观如实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同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
9、 乙方被取消服务资格 , 立即解除委托合同,不支付审价费用。 如发现故意拖延、推诿等人为因素 不 能按质按时 完成的,除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给予经济处罚外,并视情况追究其相关责任。
10、 乙方应遵守 本市 人民政府 、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关于 工程审价管理方面有关制度 及 规定,包括已出台的 和审价过程 出台的。
六、 管理规定
1、 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芜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芜政〔 2015 〕 104 号、 《 无为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当前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有关 工作的通知》 (财建字[2021]154号)、 《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结算审价工作实施管理办法》等文件 及国家有关法律 、 法规规定。
2、 乙方应按时按质完成本项目审价工作。对 市审计局、 财政局 等部门 按规定强制收回的项目不支付任何费用,并视情况予以处罚。
3、 如乙方实施的 项目 ,根据审价组织认定的二审核减率,对一审单位按以下规定处理:
( 1)、建设单位双倍扣除一审审价费用:扣除处罚金额=二审核减额× 0.8 ‰ ×2;
( 2)、核减率超过一审审定价3%(含3%)的,每发现一次,暂停半年审价服务业务;核减率超过5%(含5%),每发现一次,暂停1年审价业务;核减率超过10%, 不再接受该单位新的的相关业务 ,并向社会公布。
( 3)、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需作出行政处罚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触犯刑律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4)、在审计、巡视巡察、绩效评价、年度抽查等检查中发现一审、二审 存在审价错误的,相关处罚比照上述第( 1)、(2)、(3)条款执行。
七、 本项目 征集公告、应征文件、服务承诺、 中标通知书、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 及 修正文件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合同中涉及的相关文件要求受托人自行通过网站或委托人查询、熟悉,遵守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 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采取法律诉讼方式解决。本合同一式 五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 方 、项目承担单位、造价管理中心、市财政局 各执一份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无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心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