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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日报报业集团江淮商务车报废处置竞价公告

  • 2025-06-25

项目名称: 安徽日报报业集团江淮商务车报废处置竞价公告

招标公司: 安徽日报报业集团

采购标的物: 商务车报废处置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免费查看原文

一、项目信息:

转让方:安徽日报报业集团

项目名称:安徽日报报业集团江淮商务车报废处置项目

车辆概况:江淮牌7座商务车(非营运)一台,车辆型号:HFC6470A3F,总质量2650kg,车牌号:皖A330A5

报价日期:2024年10月30日10:00

转让底价:3710元

价款支付:受让方应于成交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竞价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潜山路1469号402室

竞价文件领取方式:免费领取电子版

竞价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10月22日

联系人:胡女士,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二、意向受让方资格要求:

1、意向受让方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竞价。

三、转让条件: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如成交后受让方无法按照标的所在地机动车报废管理政策导致无法办理机动车报废及注销等相关手续的,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受让方须遵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及《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促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利用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合政秘〔2014〕110号)等相关规定。

3、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装运和清场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车辆报废、回收、车辆户籍注销等手续,车辆回收后1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方提供《报废车辆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5、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招标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过户、交接等手续。

6、受让方须在转让方指定的车辆停放场地进行验收和交接标的,不得在转让方场地对标的进行分解、拆解。受让方须自行组织车辆、人员及相关搬运机械至车辆的存放现场提取装运。受让方须于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车辆运输完毕,车辆交接后的运输、拆解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车辆交接后的交通安全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

7、转让方仅向受让方开具普通收据,不开具增值税发票。

8、其他特别说明:

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招标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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