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洽阳单元颐和观邸(兴昱路与新安南路交叉口)地块新建项目-机械式停车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 2025-04-18
项目名称: 中心城区洽阳单元颐和观邸(兴昱路与新安南路交叉口)地块新建项目-机械式停车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TXCT-2025-012
招标公司: 黄山市屯溪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公司: 黄山耀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机械式停车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黄山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受 黄山市屯溪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就 中心城区洽阳单元颐和观邸 (兴昱路与新安南路交叉口)地块新建项目-机械式停车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进行采购。本项目评审工作已完成,现将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中心城区洽阳单元颐和观邸(兴昱路与新安南路交叉口)地块新建项目-机械式停车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2.采购编号: TXCT-2025-01 2
3.采购方式:询比
二、候选成交供应商情况
成交候选人名称:黄山耀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供应商报价: 3009251.7元
公示期:自 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1日17:00时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一次性提出质疑 (异议),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无效供应商及原因:合肥蜀南香商贸有限公司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未盖章,不符合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形式评审标准响应文件签字盖章要求,作无效响应处理。
(二)异议函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材料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列入相关单位不守信名单、取消其参与采购人相关项目竞争资格。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四、其他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黄山市屯溪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黄山市屯溪区阳湖镇洽阳路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15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 话:查看完整信息
五、发布公示的媒介
本公示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 )、黄山市屯溪区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