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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皖新桃花物流园数字化核心仓建设项目

  • 2025-04-11

项目名称: 皖新桃花物流园数字化核心仓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2025AFAAZ00704

招标公司: 安徽新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数字化核心仓建设项目料箱穿梭车立库系统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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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新桃花物流园数字化核心仓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皖新桃花物流园数字化核心仓建设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5AFAAZ00704

原公告日期:2025-03-28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皖新桃花物流园数字化核心仓建设项目答疑公告 1

招标项目编号: 2025AFAAZ00704

一、答疑部分

1、 问: 招标文件附件 “250215_皖新桃花物流园数字化核心仓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工程(清单)"中关于货架部分的推荐品牌为“华德、音飞、英普锐”三家。其中品牌英普锐与品牌音飞、华德在品牌影响力、行业知名度、公司规模等多方面都不处于同一地位,不属于同等品牌。且通过我司联系了解,品牌英普锐为2020年成立的小型企业,核心产品为货叉,未经营货架业务且无承接重大立体库项目的经验与案例。

建议 “250215_皖新桃花物流园数字化核心仓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工程(清单)”中关于货架部分的推荐品牌,删除品牌英普锐。

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2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如技术规范书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上述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采用其他品牌(或型号)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并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且未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或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2、 问: 在招标公告里第 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3.1.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自动化项目业绩。可在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投标人业绩里却明确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图书物流类自动化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6分;在招标公告里没有明确限制,可在评分标准里却有限制行业,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

3、 问: 在招标公告里第 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3.1.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而在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2.2.2(2)产品/部件的认证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专利证书及其设备能力要求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或部件)的认证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或专利证书)及其设备能力,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满分7分):

( 1)料箱穿梭车立库系统;

( 2)四向托盘立库系统;

( 3)货到人拣选站系统;

( 4)输送机系统。

投标人须根据上述系统,第( 1)、(2)、(3)项系统提供一项相关产品(或部件)认证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或专利证书)的,得2分;第(4)项系统提供一项相关产品(或部件)认证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或专利证书)的,得1分。

那是不是生产自动化物流线、仓储立库的厂家不能参加,只能做穿梭车的厂家参加?

答: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的制造商 /品牌商具有相应所投产品(或部件)的认证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或专利证书)的,均为有效。投标人使用其他制造商/品牌商产品的,需提供制造商/品牌商开具的授权材料。

注:此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名称:安徽新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砀山路 10号

联系人:胡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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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花园大道滨湖卓越城 A2栋一楼

联系人:潘工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2025年4月11日

第2次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14分42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5-04-11

*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04-11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4分

附件:

答疑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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