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繁昌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芜湖市繁昌区华阳B区安置房维修项目
- 2025-04-02
项目名称: 芜湖市繁昌区华阳B区安置房维修项目
招标公司: 芜湖市繁昌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采购标的物: 安置房维修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芜湖
各潜在投标人:
1. 项目名称:芜湖市繁昌区华阳B区安置房维修项目
2. 标段 名称:芜湖市繁昌区华阳B区安置房维修项目
3. 澄清或修改事项:
(1)原附件项目任务书
是否中小企业预留
是
中小企业预留金额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金额
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金额
13224548.58
5289819.4
现修改为:
是否中小企业预留
是
中小企业预留金额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金额
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金额
7556884.90
5289819.43
(2)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10.12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7)付款方式,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修改前为:
本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20%,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时向发包人提供同等金额的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可以是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工程款按月进度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经审核)的85%,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经审核)的90%,工程结算价按区财政局关于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相关规定确认后的价格,付至确认后价格的97%,剩余3%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无质量争议一次性付清。(剩余3%价款的质量保证金,中标单位可以开具与质量保证金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置换)。
修改后为:
本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20%,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时向发包人提供同等金额的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可以是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工程款按月进度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经审核)的85%,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经审核)的90%,工程结算价按区财政局关于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相关规定确认后的价格,付至确认后价格的97%,剩余3%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争议一次性付清。(剩余3%价款的质量保证金,中标单位可以开具与质量保证金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置换)。
注: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澄清后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招标人:芜湖市繁昌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芜湖市智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 04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