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市梅城镇模范(潘铺)村委会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项目中标(定标)候选人公示
- 2025-03-02
项目名称: 潜山市梅城镇模范(潘铺)村委会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项目中标(定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H4-2023-018
招标公司: 潜山市梅城镇人民政府
中标公司: 安徽弘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双车道公路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安庆
潜山市梅城镇模范(潘铺)村委会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项目中标(定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20 11:26 信息来源: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 原文链接地址
中标(定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皖 H4-2023-018
项目名称
潜山市梅城镇模范(潘铺)村委会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项目
招标人名称
潜山市梅城镇人民政府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3年03月17日09时00分
公示时间
2023年03月20日至2023年03月22日
招标人代表
丁先生
中标(定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弘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7394097.44元
质量
交工:合格 ;竣工:合格。
工期
120 日历天
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 杨厚胜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皖 234 181899479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中标(定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源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7386259.89元
质量
交工:合格 ;竣工:合格。
工期
120 日历天
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 汪超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皖 234 161700356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中标(定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通和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
7387524.01元
质量
交工:合格 ;竣工:合格。
工期
120 日历天
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 苏舟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皖 234 212122381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中标(定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昊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7393979.45元
质量
交工:合格 ;竣工:合格。
工期
120 日历天
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 李金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皖 234 162134297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中标(定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呈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7384990.79元
质量
交工:合格 ;竣工:合格。
工期
12 0日历天
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 潘军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皖 234 212115239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中标(定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梓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7381199.86元
质量
交工:合格 ;竣工:合格。
工期
12 0日历天
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 程亚奇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皖 234 192041511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备注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按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公示
评标情况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可俊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韩可俊,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过在线或现场的方式向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在线方式,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在线投诉。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