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2月18日安徽,海南,重庆,湖南,湖北发布公告
- 2025-02-21
项目名称: 【招标】2月18日安徽,海南,重庆,湖南,湖北发布公告
项目编号: SXLM-2024-QBQ-001
招标公司: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项目地区: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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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带量中选结果
> 【海南】三方协议签订
> 【重庆】报价解密信息
> 【湖南】中选结果执行
> 【湖北 】方案意见征求
> 安徽
>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属公立医疗机构:
> 为持续推进医药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确保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平稳落地,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我省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实施范围
> (一)机构范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驻皖军队医疗机构以及自愿参与集中带量采购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 (二)产品范围。十六省(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及备供企业清单(附件1、2)、江苏联盟第4—5批国家集采药品接续采购中选结果(附件3)、京津冀“3+N”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附件4)。
> 二、执行时间和采购周期
> (一)执行时间。十六省(区)联盟药品等三个批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5年3月3日起执行。
> (二)采购周期。十六省(区)联盟药品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江苏联盟第4—5批国家集采药品接续采购周期至2025年12月31日,后期可视情况延长;京津冀“3+N”联盟医用耗材采购周期为2年。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等有关政策调整,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 三、配套政策
> (一)十六省(区)联盟药品
> 1.采购周期内,国家集采与本次联盟集采中选结果重叠时,执行国家集采中选结果。
> 2.当中选企业出现中选品种不能及时足量供应等情况时,医疗机构可采购备供企业产品。当中选企业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时,备供企业可按有关程序获得中选企业身份,并按对应的约定采购量比例,在采购周期内继续供应剩余采购量。
> (二)江苏联盟第4—5批国家集采接续采购药品
> 1.中选企业按其中选价格直接挂网供应。中选企业同品种未在供应品种清单内的规格和包装,如确需继续挂网的,挂网价应与中选价保持合理比价关系。
> 2.本次采购中选产品,如在执行期内出现新的省级集采中选价或省级挂网价低于本次中选价格的,企业应在新的省级集采中选价或省级挂网价执行后20个工作日内,主动申请就低调整中选价格,否则取消中选资格。
> (三)京津冀“3+N”联盟医用耗材
> 1.中选产品价格包括生产、包装、运输、配送、售后服务、伴随服务等费用。中选产品集中带量采购前免费提供的配套工具,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后须继续免费提供。
> 2.采购周期内,对中选产品实行动态管理,包括取消中选资格、调整中选信息(价格)、递(替)补产品进入等。
> (四)其他
> 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质量监管、供应保障、医保配套以及组织保障等政策措施,按照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省医保局等七部门《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皖医保发〔2021〕6号)及相关采购文件等执行。
>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5年2月6日
> (具体附件见泰茂公司网站:)
> 海南
> 各市、县、自治县医保局,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有关省属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 按照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拟开展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参加单位范围
> 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配送企业、通过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签订协议的医疗机构。
> 二、操作方法
> (一)确认配送关系。请中选企业及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配送企业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工作。中选企业需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平台;配送企业需使用之前发放的账号登录平台,如前期已领取平台账号,可使用此账号登录平台,无需重复领取。没有发放账号的在平台“配送企业”-“省级配送管理”中申请。
> 集中开展配送关系确认时间:2月17日至2月22日。
> (二)查看协议采购量。请各中选企业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点击左侧菜单栏“人工耳蜗及外周支架填报管理”-“协议量查看”栏目,查看本企业中选产品系统的协议采购量。
> 协议采购量查看时间:2月17日至2月22日。
> (三)签订三方协议。请协议签订各主体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完成协议签订工作。
> 网上确认三方协议时间:2月17日至2月26日。
> 请各市县医保局通知本辖区相关医疗机构、配送企业按时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完成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确保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于2025年3月落地执行。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企业备货周期长,计划该类耗材中选结果在2025年5月落地执行。如有问题,请联系我局系统管理员和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相关人员。
> 联系电话:省医保局 卜谷 查看完整信息
>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席敏 66529816
>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 2025年2月17日
> 重庆
> 各有关企业:
> 按照《吻合器等三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联盟地区接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LM-HCDL-2024-1)》工作要求,医用耗材联盟采购办公室拟于近日开展吻合器等三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联盟地区接续采购线上报价及解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报价及解密系统
> 本次线上报价及解密工作依托“重庆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tps-local/ucenter/#/login,以下简称“系统”)开展。企业持数字证书登录系统,点击“服务-药械招标管理-吻合器等三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联盟地区接续采购项目-报价管理-报价管理列表”模块进行相关操作,具体操作方法见系统内操作手册。
> 二、时间安排
> 本次报价及解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模拟报价及解密,各申报企业须熟悉系统操作,确保能正常报价及解密。第二阶段为正式报价及解密,解密结束后申报企业可点击系统“成功解密列表”查看本企业成功解密产品。
> (一)模拟报价及解密阶段
> 1.模拟报价时间:2025年2月24日9:00—14:00。
> 2.模拟解密时间:2025年2月24日14:30—17:00。
> (二)正式报价及解密阶段
> 1.正式报价时间:2025年2月25日9:00—16:30。
> 2.正式解密时间:2025年2月25日16:40—20:00。
> 三、报价及解密有关要求
> (一)对于本次已成功申报的曾中选产品(曾中选产品停产且在全国范围内不再销售的和曾中选产品最低中选价格高于最高有效申报价的除外),企业均须正式报价及解密,如未报价及解密视同放弃同采购品种所有产品报价。
> (二)如企业有曾中选产品的,报价阶段,先对最低中选价格不高于最高有效申报价的曾中选产品进行报价后,方可对最低中选价格高于最高有效申报价的曾中选产品和未曾中选产品进行报价;解密阶段,企业对最低中选价格不高于最高有效申报价的曾中选产品进行解密后,方可对最低中选价格高于最高有效申报价的曾中选产品和未曾中选产品进行解密。
> (三)请相关企业持数字证书登录系统,点击“服务-药械招标管理-吻合器等三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联盟地区接续采购项目-带量采购报名-产品信息公布”模块查看各采购品种各分组算术平均价。
> (四)申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单位为“元”,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以最小使用单位为计价单位,报价不得为零。申报价为申报企业的实际供应价,应包含税费、配送费等所有费用在内。
> (五)请申报企业注意报价和解密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价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报价或报价未进行解密视同放弃产品申报,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 四、其他
> 各相关企业可通过微信扫描下列二维码参加本次线上信息公开大会。
> 技术支持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 业务支持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 医用耗材联盟采购办公室
>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代章)
> 2025年2月18日
> 湖南
> 湘医保函〔2025〕10号
> 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 为确保省际联盟心脏起搏器协议期满接续中选结果平稳落地,按照《省际联盟心脏起搏器协议期满接续集中带量采购文件》(SXLM-2024-QBQ-001)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实施范围
> (一)采购主体。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以及参与报量的各类医疗机构均应按要求采购、使用中选产品,鼓励其他医保协议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选产品。
> (二)产品范围。本次心脏起搏器协议期满接续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中选产品(附件1)。
> 二、采购周期和协议采购量
> (一)采购周期。本次接续采购周期为3年,自2025年3月10日起执行接续中选结果。采购周期内,协议一年一签。第一年采购周期自2025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9日。
> (二)协议采购量。首年约定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省际联盟心脏起搏器协议期满接续集中带量采购(/tps-local/b/#/login)”确认的协议采购量(附件2)。原则上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总采购量应为首年协议采购量的3倍,每年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前一年整体实际使用量的90%,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因特殊原因需下调采购量的,应及时提交书面说明材料,经医保部门逐级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省医保局。
> 三、主要任务
> (一)规范产品挂网。省医保局商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省际联盟心脏起搏器协议期满接续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统一在湖南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湖南医保招采管理系统”)的交易系统做好数据准备工作。相关中选生产与代理企业于3月7日之前完成配送方案设置工作。3月10日全省执行中选结果。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在执行日前做好中选品种的清库、备货等衔接工作,按时上传相关耗材采购交易订单数据,确保3月10日起我省患者能够以中选价格使用中选产品。
> (二)签订带量采购协议。各医疗机构与相关中选企业根据医保招采管理系统通知及时签订带量采购采购协议。
> (三)保障产品质量供应。中选企业是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质量和供应入围标准,坚决防范因价格下降而降低产品质量的行为。生产企业要按照购销合同建立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出现中选产品产能不足的情况,应提前向省医保局报告。中选企业要按照协议约定,督促前期自主选定的配送企业及时响应订单并配送,确保产品配送到位。采购周期内如出现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供应不及时、质量不合格、断供等情况,将采取相应惩戒、退出和应急保障等措施。对于失信企业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执行后,中选产品原配送关系将自动清空,请相关企业自行妥善处理好双方间相关事宜。
> (四)规范采购使用行为。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不得以费用控制、医疗机构使用品种数量要求、未申报采购量、要求企业缴纳质量保证金、配送企业开户数量控制等为由影响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中选产品通过医保招采管理系统进行采购交易,严格执行中选价格,严禁线下网外采购,不得进行二次议价和任何形式的价格折扣。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选用中选产品,确保完成每个中选企业产品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医疗机构仍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原则上心脏起搏器中选产品采购使用量不得低于本医疗机构同期同类别产品总采购使用量的70%。未完成首年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需上传经分管纪检工作院领导签字和单位盖章的书面情况说明,经医保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至省医保局;协议采购量未完成的部分滚动累计到采购周期内下一年度。若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在联盟集采文件发布前已有协议,且同一产品价格低于中选价格的,报省医保局核实后,合并执行原协议低价。在完成采购任务量的基础上,结合临床使用实际情况,医疗机构可以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价格适宜的同类其他产品。医疗机构(含为医院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不得在中选产品进院、库存、使用等环节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 (五)加快货款拨付结算。此次心脏起搏器协议期满接续集中带量采购货款结算按照集采医药货款医保资金直接结算规定办理,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直接结算要求,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耗材入库验收后的次月底。
> (六)做好配套政策衔接。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非中选产品按不高于全国省级平台最低有效挂网价挂网。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按我省医保基金规定比例支付,非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按不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确定。
> 四、工作要求
>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部署,严格按要求和时间节点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要相互配合协作,加强对中选产品采购使用、质量安全、供应保障的监督管理,并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及时反馈至上级相关部门。
> (二)加强监测监管。各地要密切监测中选企业履约情况,包括产品供应、配送、专用工具以及伴随服务提供情况,对辖区中选产品出现短缺的,要及时核查并协调解决,本辖区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要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考核”的要求,对医保基金拨付及时性和医疗机构执行协议采购量进度和货款结算情况开展监测和督导,重点关注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大量使用非中选产品等行为,以及相关手术总医疗费用变化情况,将医疗机构执行采购协议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未完成约定采购数量、大量使用非中选产品,相关手术总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的医疗机构,视情况分别采取约谈、函询、相应扣减年度医保预留金等处置措施。
> 联系人:程一澈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 2025年2月17日
> (具体附件见泰茂公司网站:)
> 湖北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有关医药机构,有关企业: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等有关要求,我们结合我省医药货款结算实际,起草了《湖北省医保基金结算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货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征求有关单位意见,请各市州及相关单位提出意见,并请各市州征求所属区域内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意见汇总后,于2025年2月21日前反馈我局。
> 联系人:张雨静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 邮箱:hbjgzc@163.com
>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 2025年2月17日
> (具体附件见泰茂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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