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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厂房及机器设备出租公告

  • 2025-02-15

项目名称: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厂房及机器设备出租公告

采购标的物: 厂房及机器设备出租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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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项目名称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厂房及机器设备出租

标的 编号

N0122FCZZ230015

挂牌起始日期

20 23 年 2 月 9 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 23 年 2 月 22 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 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芜湖市鸠江区万春东路 96号。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工业。

所在层数

1 / 1。

租赁面积

详见 “其他情况”。

租赁期限

半年期(六个月) ,租赁期限自实际移交之日后的次日算起。

租金支付

方式

按合同月度支付。

租金递增方式

无。

装修期限

无。

履约保证金

无。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空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否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位于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临近芜湖东收费站,交通较便利。

其他情况

1、 出租标的面积总计为 13,849.47平方米,其中:鸠江区万春东路96号大小件加工厂房,面积12,202.47平方米;鸠江区万春东路96号备件仓库,面积1,511.25平方米;鸠江区万春东路96号危险品库,面积57.75平方米;临时仓库(危废),面积30平方米;气瓶库,面积48平方米。

2、 机器设备主要系厂房内的 1套喷漆装备。

评估情况

评估价

半年期(六个月)租金评估价格为人民币 1,329,900 .00 元 ( 不含税价 ), 其中:厂房半年期(六个月)租金评估价格为人民币 1,232,910 .00 元 ( 不含税价 ); 机器设备半年期(六个月)租金评估价格为人民币 96,990 .00 元 ( 不含税价 )。

评估基准日

202 3 年 1 月 31 日

评估机构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租金底价

半年期(六个月) 租金底价为人民币 1,453,470.60 元 ( 含税价 ), 其中:厂房半年期(六个月) 租金底价为人民币 1,343,871.9 0 元 ( 含税价 ); 机器设备半年期(六个月) 租金底价为人民币 109,598.7 0 元 ( 含税价 )。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查看完整信息230M

住所: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万春东路 96号

法定代表人: 游玮

经济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拟公开出租持有的 部分厂房及 机器设备 ,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厂房及机器设备出租 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 经营业态 :意向竞租方在报名时须填写《房屋经营业态申请表》,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参与竞租 。

2 、交易方式

(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 (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如低于租金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 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3 、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 /《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4 、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付清出租标的 第一个月租金 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 , 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 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 租金按合同月度支付,每个合同月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半年期(六个月)总租金的 1/6。

2、 第一个合同月度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月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月度结束前1个月内,由承租方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 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月度租金的一部分。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 竞租 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法人、内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港澳台地区除外)。

标的交割

承租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屋 及机器设备 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房屋 及机器设备 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 及机器设备 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等情况,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移交后(含移交当日)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如按规定需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在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承租方对租赁房屋的添附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出租标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机器设备,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或保管不善,致使租赁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机器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承租方拒不维修,出租方可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根据需要在出租标的房屋内安装电器、机器设备如果导致破坏地坪表面,租赁期结束须根据原貌恢复原状,如没有进行恢复出租方将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6、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若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照,承租方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及其他投入,而形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7、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限内,承租方生产工作中应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维修,因承租方生产导致的消防事故、环境污染等而造成的损失或引起的相关行政部门处罚的,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9、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满或《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方严禁私自拆除、变更、损坏出租标的房屋内部原有装潢、设备及电气等附属设施,否则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应严格遵守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法律法规,负责包括出租标的房屋、设备、设施在内的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人、财、物损失损失或导致行政处罚等法律责任的,均由承租方全部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0、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如承租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出租方。

1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1.2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1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进行报价,如未按要求报价,则视同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方拟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 e交易平台( )的 《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 《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 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 租 。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自 20 23 年 2 月 9 日至 20 23 年 2 月 22 日 (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 8:00至12:00,14:30至16:30。

报名手续

1、报名时须购买报名资料(《出租文件》),每套报名资料 2 00 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

2、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详见《出租文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200 ,000.00 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所有意向竞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意向竞租方未按《房屋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房屋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 房屋租赁合同 》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承租价款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承租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 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 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 4)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于承租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 6)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

( 7)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竞租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另行通知

增价幅度

另行通知

自由竞价时间

另行通知

延时竞价周期

另行通知

服务费

附件下载

附件:标的照片.rar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方 经理( 查看完整信息 8 )

技术支持

姚经理( 0553-3117 532 )

咨询时间

每工作日 8:00-12:00,14:30-16:30

单位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 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其他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厂房及机器设备出租 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 )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 23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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