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无为市无城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节余资金)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4-11-01
项目名称: 2024年无为市无城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节余资金)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WH810NT24SG3143
招标公司: 无为市无城镇人民政府
采购标的物: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芜湖
项目名称
2024年无为市无城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节余资金)
项目编号
WH810NT24SG3143( 任务书编号: FS34022520241176号 )
标段名称
2024年无为市无城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节余资金)
标段编号
WH810NT24SG314301
招标人
名称
无为市无城镇人民政府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二坝路 64号
联系人及电话
潘学成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胜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金塔路环宇国际西楼二层
联系人及电话
张芳芳、周厚义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 10 月 29 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元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 (元)
8584990.58
项目负责人
周鹏(技术负责人:黄志慧)
证书编号: 贵 25220查看完整信息(1906687)
证书名称: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12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歙县昌溪乡双源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歙县昌溪乡双源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
利辛县王市镇 2万亩合作社土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利辛县王市镇 2万亩合作社土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四川永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 (元)
8580620.23
项目负责人
杨柳(技术负责人:马成良)
证书编号:川 25查看完整信息629(31888617)
证书名称: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水利中级工程师)
工期(天)
12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四川省遂宁市 2021年安居区东禅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四川省遂宁市 2021年安居区东禅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万华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 (元)
8579583
项目负责人
朱伟(技术负责人:伍万华)
证书编号: 皖 234141512976(WD-1402480)
证书名称: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中级工程师)
工期(天)
12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2022年无为市无城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革贪村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2022年无为市无城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革贪村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芜湖富林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机构质检员、安全员无社保材料;
2、淮北利泓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完工验收证书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交工验收证书或交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3、许昌金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工程变更管理政策承诺书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河南芮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工程变更管理政策承诺书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 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 抽取的系数: 0. 80 ;
2、样本值单位:安徽欣禹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兴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天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香山红叶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宏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共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基准价:8584946.28。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 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