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村斗门和美乡村中心村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4-11-01
项目名称: 斗村斗门和美乡村中心村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WH020FJ24EP3135
招标公司: 芜湖市镜湖区方村街道办事处
中标公司: 安徽省金田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市从众建设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中心村建设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芜湖
项目名称
斗村斗门和美乡村中心村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WH020FJ24EP3135
(任务书编号: FS34020220240587号)
标段名称
斗村斗门和美乡村中心村建设项目
标段编号
WH020FJ24EP3135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镜湖区方村街道办事处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方村街道集镇花方路 67号
联系人及电话
张军 0553- 843003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华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柏庄财富广场 2号写字楼
联系人及电话
王媛媛 1385538981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29日 09:15:00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市从众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省金田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资格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投标报价
4564640.6元
项目负责人
姓名:侯佳(设计负责人:周环)
资质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 二级建造师(建筑学高级工程师)
资质证书编号:皖 234171706317、(2018)934002265
工期(天)
180
质量承诺
设计:合格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投标人业绩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方村街道行春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设计施
工一体化项目 ;铭传乡聚星粮驿1953乡村振兴项目
EPCO工程;
项目负责人业绩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无
奖项
投标人:无
项目负责人:无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应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 体成员:成都美厦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投标报价
4459302.74元
项目负责人
姓名:王旭东(设计负责人:徐来)
资质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建筑设计高级工程师)
资质证书编号:皖 1342020202300105、07909
工期(天)
180
质量承诺
设计: 合格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投标人业绩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龙桥镇夹板行政村新建中心村建设工程 ;沅
江市小河咀乡村振兴示范项目一期 (EPC)
项目负责人业绩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无
奖项
投标人:无
项目负责人:无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意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誉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投标报价
4467778.2元
项目负责人
姓 名:谢天(设计负责人:杨韶馨)
资质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建筑学正高级工程师)
资质证书编号:陕 261141556390(00)、2400101276686
工期(天)
180
质量承诺
设计: 合格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投标人业绩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西安高新区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 (一期
)第二批村容村貌提升工程(四标段);潮州市潮安区江
东镇红砂村、佘厝洲村、下湖村、樟厝洲村生态宜居
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施工、勘察设计一体化 EPC项目
项目负责人业绩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无
奖项
投标人:无
项目负责人:无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芜湖市羊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满足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其他要求。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 3日
其他公示项
样本值单位:安徽百世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山之名建设工程有限公
司、意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万乡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应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市从众建设有限公司、辉阳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东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屹国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基准价: 4582062.38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