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经开区长兴圩末端水系治理及上游暗涵管网清淤整治EPC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4-11-01
项目名称: 繁昌经开区长兴圩末端水系治理及上游暗涵管网清淤整治EPC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WH120SZ24EP3142
招标公司: 安徽省繁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标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末端水系治理及上游暗涵管网清淤整治EPC工程
项目地区:安徽 芜湖
项目名称
繁昌经开区长兴圩末端水系治理及上游暗涵管网清淤整治 EPC工程
项目编号
WH120SZ24EP3142(任务书编号:FS34022220240463号)
标段名称
繁昌经开区长兴圩末端水系治理及上游暗涵管网清淤整治 EPC工程
标段编号
WH120SZ24EP3142 01
招标人
名称
安徽省繁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芜湖市繁昌经济开发区(银河大道 1号)
联系人及电话
巫竞先 18955318289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邦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无为市濡须路 1#
联系人及电话
何庆庆 1517856714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 4 年 10 月 29 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三级 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
投标 报价( 元 )
9666200 .00
项目负责人 、 设计 负责人
姓名:罗超华(设计负责人:胡定成)
资质 证书名称: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设计负责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
资质 证书编号: 粤 1442019202007590(设计负责人:CS144200386)
工期
180 日历天
质量承诺
设计:合格 ;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投标人 业绩
1、 博罗县沙河流域园洲镇北冲口排渠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总承包 (EPC) ;
2、 佛山市南海区官山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四标段 (吉水片)EPC 。
投标人获奖
无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水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马鞍山华天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乙级、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甲级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勘察))甲级
投标 报价( 元 )
9290677.6 0
项目负责人 、 设计负责人
姓名:董小平(设计负责人:徐启兵)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设计负责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
资质 证书编号 : 皖 234222209967(设计负责人:CS201101702)
工期
180日历天(含勘察、设计期限60日历天)
质量承诺
设计:合格 ;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投标人 业绩
1、 镜湖区保兴垾水环境整治提升及海绵化改造 EPC0项目 ;
2、 胜利渠整治及两垾活水保质 EPCO项目 。
投标人获奖
无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 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乙级;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投标 报价( 元 )
9318494 .00
项目负责人 、 设计负责人
姓名:陈俊(设计负责人:崔坤)
资质 证书名称: 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负责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
资质 证书编号 : 皖 234181906101(设计负责人:CS173700773)
工期
180 日历天
质量承诺
设计:合格 ;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投标人 业绩
无
投标人获奖
无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 3日
其他公示项
1、 基准价: 9525353.21元
2、其他:/
提示
1.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3.1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