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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国能安徽公司安庆三期码头汽车吊零租

  • 2026-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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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安庆三期码头汽车吊零租

项目编号: SCFA00000119892

招标公司: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国能安徽公司

采购标的物: 汽车吊零租、汽车吊零星租赁、询比采购预备会

项目地区:安徽 安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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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三期码头汽车吊零租

* 项目名称:安庆三期码头汽车吊零星租赁

* 项目编号:SCFA00000119892

* 采购单位: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国能安徽公司安庆三期综合码头改扩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 采购方式:公开询比

* 采购类别:设备采购

* 省份:安徽省

* 公告状态:公示中

* 发布时间:2026-11-08 08:00:00

* 开始时间:2026-11-08 08:00:00

* 结束时间:2026-11-11 08:00:00

* 创建人:黄万多

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中交二航局国能安徽公司安庆三期综合码头

改扩建工程项目经理部汽车吊零星租赁采购项目 询比采购 公告

中交二航局国能安徽公司安庆三期综合码头改扩建工程项目经理部汽车吊零星租赁采购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 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中交二航局国能安徽公司安庆三期综合码头改扩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汽车吊零星 租赁采购项目 。

1.2 采购方案编号: SCFA00000119892。

1.3 采购人: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

1.4 采购代理机构: 中交二航局国能安徽公司安庆三期综合码头改扩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

1.5 采购项目资金: 自筹资金 100% 。

1.6 采购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安徽省安庆市东部的迎江区滨江街道,背靠电厂厂区,距安庆市区约 12.5km ,长江安庆河段鹅眉洲左汊左岸,上距安庆长江公路大桥约 11km ,下距安庆长江铁路大桥约 9.5km 。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400t 、 500t 、 700t 汽车吊 。

2.2 交货期: 2026 年 11 月 30 日 。

2.3 交货地点: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老峰镇安庆电厂三期码头改扩建工程施工场地 。

2.4 设备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额定起重量 400t 、 500t 、 700t 。

2.5 本项目按台班计价,所有费用需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 1 )资质要求: 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 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

( 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

( 3 )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租赁类似设备的能力和业绩 。

( 4 )信誉要求: 投标人信誉情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

( 5 )其他要求: 无 。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 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3 )已列入黑名单,且未解除限制期限;

( 4 )其他: 无 。

4. 供应商报名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 2026 年 11 月 8 日 08 时 00 分至 2026 年 11 月 11 日 08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中交招采网”(网址: )进行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

4. 2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 采购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询比采购。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询比采购。

未注册 “中交招采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 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询比采购。

5. 供应商报价

5.1 报价结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6 年 11 月 14 日 08 时 00 分。

5.2 供应商应在报价结束时间前,登录 “中交招采网”进行线上报价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 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 开标

6.1 开标时间:与报价结束时间相同。

6.2 开标地点:本次采购在 “中交招采网”平台线上开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 中交招采网 上发布。

8.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 最低价法 。

9. 合同主要条款

9 .1 付款条件: 支付比例为当月计量金额的 10 0 %。租金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足额的当期结算设备租赁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设备租金 。

9 .2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 1) ☑ 不要求递交

( 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 / ;

保证金形式: 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电子保函 ; 其他形式: / 。

10. 成交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 “中交招采网”(网址:)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4006765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10.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10.2支付流程

(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 “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11 . 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 纪委办公室

举报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举报邮箱: jiweiban2010@sina.cn

12. 其他

无 。

13.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 址: 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 11 号

邮政编码: 430000

联 系 人: 黄万多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件: 1101255587@qq.com

2026 年 11 月 8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 6

询比采购预备会

☑ 不召开

□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2.1 ( 7 )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资料

/

2.2.1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时间

截止时间: 按系统发布时间为准

3.1.1 ( 6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采购人在询比期间发出的补遗书和其它正式有效函件,均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2.3

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无

□ 有,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3.2.4

报价的其他要求

无

3.3.1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天

3.4.1

响应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

□ 要求递交

保证金的金额:

保证金的形式:

3.4.2

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

/

3.4.3 ( 3 )

不退还响应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

3.5 ( 1 )

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复印件。

3.5 ( 2 )

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 适用 。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资质。

资质证书包括:

具备机械设备租赁相关资质

3.5 ( 3 )

财务要求证明材料

R 不适用

£ 适用。 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 / 至 / 年(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适用。 供应商应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 / 至 / 年(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注 :有财务要求的,应选择两种财务会计报表中的一种作为财务证明资料。)

3.5 ( 4 )

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R 不适用

£ 适用。 供应商应提供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 “ 响应文件格式 ” 七、资格审查资料(三)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业绩。

近年是指: / 至 / 年。

业绩证明材料:

□ 合同 / 订单

£ 中标通知书 / 成交通知书

□ 验收报告 / 验收证明

□ 业主证明

□ 其他材料: /

业绩证明材料种类要求:

□ 提供上述勾选的任一项证明材料即可

£ 需同时提供上述勾选的所有证明材料

□ 其他要求: /

3.5 ( 5 )

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 / 。

3.5 ( 6 )

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无

3.5 ( 7 )

供应商 不存在第一章 3.2 款 情形 的证明材料

☑ 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 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包括:

3.6.1

对关键条款进行响应的证据或证明材料要求

/

4.1.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6 年 11 月 14 日 08 时 00 分

4.2.2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情况下 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

自采购人收到供应商递交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 日内

5.2.2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数量

6.3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

□ 要求递交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 形式:

履约保证金 有效期限:

递交时间:

其他要求: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无

1. 总则

1.1 采购项目概况 和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 “ 询比采购公告 ” 。

1.2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 保密

参与询比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 语言文字

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5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 6 询比采购预备会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询比采购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询比采购预备会。

1. 7 响应和偏差

1. 7 .1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需求和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关键条款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 7 .2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

1. 8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8.1 告知书

黑名单惩戒规定:对集团及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集团及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8.2 情形认定

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 ,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

( 1)不廉洁行为

a.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b.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c.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d.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e.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f.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g.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h.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业务职务。

i.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j.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 2)不诚信行为

a.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b.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c.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d.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e.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f.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g.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h.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i.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j.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 3)其他情形

a.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b.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c.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d.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e.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8.3 惩戒措施

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 1年、3年或 5年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1.8.4 修复机制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1.8.5 信用承诺书

根据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供应商需按照第六 章 “ 响应 文件格式 ”的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

2. 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 1 )询比采购公告;

( 2 )供应商须知;

( 2 )报价承诺书;

( 3 )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 4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如有);

( 4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如有);

( 5 )响应保证金(如有);

( 6 )报价表;

( 7 )资格审查资料(如有);

( 8 )响应方案(如有);

( 9 )信誉情况承诺函;

( 10 )信用承诺书

( 1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采购人依照本章规定,对采购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 和修改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 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 通过 “ 中交招采网 ” 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 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在 “ 中交招采网 ” 发布 。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在补充文件中通知供应商推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除非确有必要,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响应函;

( 2 )授权委托书(如有);

( 3 )响应保证金(如有);

( 4 )报价表;

( 5 )资格审查资料(如有);

( 6 ) 响应方案(如有) ;

( 7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报价

3.2.1 供应商应通过 “ 中交招采网 ” 进行线上报价,并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在响应函和报价表中进行报价。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或最高限价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响应文件有效期

3.3.1 除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应为 90 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有效期届满后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 响应保证金

3.4.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 定要求 递交响应 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不按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4.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定外,采购人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的供应商原额退还响应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保险机构保险单形式递交的响应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可以不再退还。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 2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 3 )发生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 询比采购邀请书”对供应商提出资格 要求 的, 供应商应提供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 ( 1 ) -3.5 ( 7 )中规定的资格 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第一章 “ 询比采购公告 / 询比采购邀请书 ” 对供应商的各项资格要求 。

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供应商的业绩要求包含对采购设备的业绩要求。

3.6 响应方案

3.6.1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2 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交响应方案的, 供应商只能提出唯一的响应方案。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多个响应方案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 “ 响应文件格式 ” 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响应函应由供应商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 位公 章。

响应函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由供应商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并加盖单 位公 章。

3.7.3 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7.4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 位公 章。

4. 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 的递交

4.1.1 供应商应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 进行线上报价并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 “ 中交招采网 ” 。线上报价与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的,应以线上报价为准。

4.1.2 逾期未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4.2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章第 4.1.1 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 “ 中交招采网 ” 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4.2.2 除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应在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响应保证金。

5. 评审

5.1 评审小组

5.1.1 评审由采购人组建的评审小组 负责。

5.1.2 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 1 )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2 )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5.1.3 评审小组组建后,评审小组成员共同推选或由采购人指定评审小组组长,评审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5.1.4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5.2 评 审

5.2.1 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 “ 评审办法 ” 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5.2.2 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评审小组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数量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合同授予

6.1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确定排名第一(报价最低)的候选成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

6.2 发出成交通知 书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采购人通过 “ 中交招采网 ” 向预成交供应商发出 成交通知书 。

6.3 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 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形式、有效期限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

6.4 签订合同

6.4.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4.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6.4.3 按照第三章 “ 评审办法 ” 第 2.2.3 项 规定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响应报价小于按照第三章 “ 评审办法 ” 第 2.2.2 项规定确定的评审价格 , 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为准;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大于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评审价格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 子项 目的单价或合价(采购文件不允许调整的费率和金额除外)。

7. 纪律要求

7.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询比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7.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7.3 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候选 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 “ 评审办法 ”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7.4 对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 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询比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询比活动中,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附件 1 :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供应商名称):

评审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 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和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和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 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发电子邮件至 (电子邮箱地址)。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 2 :问题的澄清

问 题 的澄清

(编号 : )

评审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和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和补正,不改变我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3 :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名称):

你方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的响应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价: 。

成交份额: (如有)。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采购合同,并按采购文件第二章 “ 供应商须知 ” 第 6.3 款规定向我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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