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743项汽车工装(模,夹,检具)资产
- 2026-11-06
项目名称: 743项汽车工装(模,夹,检具)资产
项目编号: N0122ESSB260268
招标公司: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项目地区:安徽 黄山
项目名称 743项汽车工装(模、夹、检具)资产转让 标的编号 N0122ESSB260268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10月22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11月04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标的
概况 存放地
1、6项存放在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开港路27号(大连本瑞通汽车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厂区内);
2、323项存放在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爱港路33-2号(大连嘉翔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
3、109项存放在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保税区金湾南路1号(中源汽车零部件(大连)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厂区内);
4、305项存放在辽宁省大连保税区瑞港路6号(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厂区)。
标的现状 本次转让的汽车工装资产主要包含:左侧围外板本体、左/右翼子板、左/右前门外板、行李箱盖外板上部等工装模具、夹具、检具,共743项。资产情况详见附件《资产明细清单》。
评估情况 评估价 人民币3,567,605.00元(含税)
评估基准日 2026年08月31日
评估机构 安徽文友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 人民币3,570,000.00元(含税)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查看完整信息961G
注册地:辽宁省大连保税区瑞港路6号
负责人:熊志旺
经济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经管会会议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特别提示
( 1)本次转让标的物现状为闲置、报废,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质量、型号、性能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对照资产明细清单赴标的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资产的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2)受让方严格按转让方要求进行搬运、清理、离场工作,自备运输工具、装卸设备及操作人员,且相关费用自理;受让方不得对未在标的清单范围内的资产进行搬运、清理、离场。如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进行搬运、清理、离场,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的相关违约责任,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本次转让标的按清单移交,质量、规格型号等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为准。
(4)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2、交易方式
(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 (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 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3、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 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受让方一次性付清转让标的转让价款。
3、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应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标的交割 1、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资产清单以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受让方应配合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2、自转受双方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30日内,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自行完成转让标的搬运、离场,并做好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如受让方逾期未完成转让标的搬运、离场的,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产权交易合同》,终止受让方继续作业,且不予退还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在上述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延期交割,由转受双方按照实际情况协商延期交割事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并进行了现场查勘,对本次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质量、规格型号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受让方已认可资产质量现状,不以资产质量为由对成交价款提出异议。
4、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按清单移交,质量、规格型号等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为准。”的情况已知悉,且无异议。
5、意向受让方承诺:竞得标的后,受让方须遵照转让方及其相关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及要求办理进场作业手续。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资产清单以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受让方应配合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7、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转受双方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30日内,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自行完成转让标的搬运、离场,并做好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如受让方逾期未完成转让标的搬运、离场的,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产权交易合同》,终止受让方继续作业,且不予退还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在上述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严格按转让方要求进行搬运、清理、离场工作,自备运输工具、装卸设备及操作人员,且相关费用自理;受让方不得对未在标的清单范围内的资产进行搬运、清理、离场。如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进行搬运、清理、离场,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的相关违约责任,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发现转让标的中可能存有危险废物,则自行依法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聘请专业的机构甄别转让标的中危险废物;甄别出的危险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依法处理,甄别及处置费用自行承担,否则,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行判断转让标的是否可以正常使用,转让标的移交后,因标的物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经济责任及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由转让方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2、意向受让方承诺:仅以人民币缴纳交易保证金、支付转让价款、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等。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14、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1月04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报名手续 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如有疑问请致电(李经理 查看完整信息)咨询。
2、受让方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受让申请书,须签字盖章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受让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受让方公章。
②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受让方签字。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买事宜的)。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35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提醒:
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受让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查看完整信息)。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在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转让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转让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e.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另行通知 增价幅度(元) 另行通知
自由竞价时间 另行通知 延时竞价周期(秒) 另行通知
服务费
附件下载
01-授权委托书(样本).pd f
02-产权交易合同(样本).pdf
03-资产明细清单.pdf
联系
技术支持 姚经理(查看完整信息)
咨询时间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单位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其他
特别
声明
743项汽车工装(模、夹、检具)资产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2026年10月22日
(以公告内容为准)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以公告内容为准)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并进行了现场查勘,对本次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质量、规格型号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受让方已认可资产质量现状,不以资产质量为由对成交价款提出异议。 4、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按清单移交,质量、规格型号等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为准。”的情况已知悉,且无异议。 5、意向受让方承诺:竞得标的后,受让方须遵照转让方及其相关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及要求办理进场作业手续。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资产清单以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受让方应配合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7、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转受双方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30日内,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自行完成转让标的搬运、离场,并做好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如受让方逾期未完成转让标的搬运、离场的,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产权交易合同》,终止受让方继续作业,且不予退还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在上述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严格按转让方要求进行搬运、清理、离场工作,自备运输工具、装卸设备及操作人员,且相关费用自理;受让方不得对未在标的清单范围内的资产进行搬运、清理、离场。如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进行搬运、清理、离场,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的相关违约责任,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以公告内容为准)
无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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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支撑
统一模板
国家标准《技术产权交易服务流程规范》及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国标试点经验,建立396个专业模板。
全程留痕
有效监督
交易全过程留痕,对接国家监测平台实现全程监督。
安全稳定
专业认证
本平台已获公安部三级等保认证、本公司已通过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三方隔离
双重保密
交易双方、平台相互隔离、信息保密、过程保密。
展示多元
渠道丰富
H5海报、AR全景、热点标签、视频、语音导览等多元化展示,软文、启动页、今日头条、网易新闻广告等多渠道推广。
增值服务
一站齐全
配套交易场景下各类金融服务,让企业省心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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