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农商银行武装押运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 2026-11-03
项目名称: 泾县农商银行武装押运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招标公司: 安徽泾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武装押运外包服务
项目地区:安徽 宣城
项目名称
泾县农商银行武装押运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AHZX-CG-2026067
开标时间
2026年11月3日10时00分
成交
候选供应商
宣城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飞彩办事处梅溪路393号
中标(成交)金额:总报价:¥1420000.00元/年﹝城区押运:¥700000.00元/年,乡镇押运:¥720000.00元/年﹞
服务期限:响应招标文件
服务需求:响应招标文件
备注:完全响应采购人的一切要求
评审专家名单
陈泽兵、胡小云、洪勇(采购人评委)
公示时间
2026年11月4日至2026年11月6日
其他
1.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异议,投标人须在法定异议期内一次性提出。投标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
(2)提起异议的时间在规定时限内;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异议:
(1)未按规定时间或规定手续提交异议的;
(2)异议内容含糊不清、没有提供详细理由和依据,无法进行核查的;
(3)其他不符合异议程序和有关规定的。
3.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通知异议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4.投诉
4.1异议投标人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而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的书面投诉。投标人的投诉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提出。
4.2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将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2)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或提供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异议的;
(3)其他经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的行为。
5.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投标人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程序和时限,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异议和投诉。
6.投标人异议和投诉实行实名制,其异议和投诉应当有具体的异议和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并配合采购人、代理机构和监管部门处理异议和投诉。
采购人
名称:安徽泾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泾县泾川镇财富大道与贺村路交叉口东南侧
联系人:洪先生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邮 箱:624004817@qq.com或微信查看完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