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4年粮食生产精耕细作示范点采购项目解除合同公告
- 2026-10-29
项目名称: 界首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4年粮食生产精耕细作示范点采购项目解除合同公告
招标公司: 界首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中标公司: 滁州楠利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粮食生产精耕细作示范点
项目地区:安徽 阜阳
一、合同基本信息
合同编号 : JS2024FS0143-1
合同名称 :界首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4 年粮食生产精耕细作示范点采购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 : JS2024FS0143
项目名称 :界首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4 年粮食生产精耕细作示范点采购项目
供货单位 :滁州楠利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 : 332500.00 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待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 7 日内完成供货及播撒还田任务;
供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免费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
合同签订日期 : 2024 年 11 月 15 日
二、解除原因
界首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与滁州楠利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15 日签订了合同。合同签订后,界首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以短信和电话形式通知滁州楠利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供货;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了供货催告函,滁州楠利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均未按照合同要求供货。
鉴于项目实施,界首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和 2024 年 12 月 24 日,通过邮政 EMS 分别向成交单位法人和授权代表寄发了《关于对界首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4 年粮食生产精耕细作示范点采购项目解除合同的通知书》。《通知书》明确指出, “ 乙方有权在收到通知或该通知送达之日起 5 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 ” 。截至 2025 年 1 月 2 日,我单位未收到成交单位滁州楠利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提出任何书面异议的相关资料。
依据合同条款 1.6.1 条款 “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 0.1%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 ;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 为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我方依法决定于 2025 年 1 月 2 日解除该采购合同。
三 、后续处理
违约责任: 滁州楠利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滁州楠利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界首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保留对其违约行为追究责任的权利。
四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界首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址:界首市新阳东路 969 号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宛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界首市东城街道天安路小苹果公寓 1301 室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盛先生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