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眼科医院中心孔后房屈光型人工晶状体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1次
- 2026-10-27
项目名称: 芜湖市眼科医院中心孔后房屈光型人工晶状体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1次
项目编号: WH22YZ2026FW0182
招标公司: 芜湖市眼科医院
采购标的物: 孔后房屈光型人工晶状体项目、中心孔后房屈光型人工晶状体供货服务、中心孔后房散光屈光型人工晶状体供货服务
项目地区:安徽 芜湖
项目名称
芜湖市眼科医院中心孔后房屈光型人工晶状体项目
项目编号
WH22YZ2026FW0182
标段名称
芜湖市眼科医院中心孔后房屈光型人工晶状体项目
标段编号
WH22YZ2026FW0182 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眼科医院
地址
芜湖市弋江区三潭路
联系人及电话
丁老师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芜湖宸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万达广场 3号楼1310室
联系人及电话
汪乐乐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 6 年 10 月 12 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千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山经济开发区湖光东路 1299号电商园二期1号楼西北402室
投标报价
1220000元 /年
授权代表
付德军
服务期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接到供货通知后 7个日历天内送达。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中心孔后房屈光型人工晶状体供货服务、中心孔后房散光屈光型人工晶状体供货服务。
服务范围:中心孔后房屈光型人工晶状体供货服务、中心孔后房散光屈光型人工晶状体供货服务。
服务要求:包括货物的生产、加工、运输、保险、 税费、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等所有内容。
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接到供货通知后 7个日历天内送达。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
供应商业绩
1、 芜湖市眼科医院人工晶状体采购合同;
2、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购销三方协议。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翔驰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西济河路南北城创业创新中心 3号楼(南楼)1层A13
投标报价
1270000元/年
授权代表
杨家荣
服务期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接到供货通知后 7个日历天内送达。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中心孔后房屈光型人工晶状体供货服务、中心孔后房散光屈光型人工晶状体供货服务。
服务范围:中心孔后房屈光型人工晶状体供货服务、中心孔后房散光屈光型人工晶状体供货服务。
服务要求:包括货物的生产、加工、运输、保险、 税费、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等所有内容。
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接到供货通知后 7个日历天内送达。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
供应商业绩
1、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购销三方协议。
第 三 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新奕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西园街道长江西路 499号丰乐世纪公寓2幢903室
投标报价
1235000 元 /年
授权代表
葛小玲
服务期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接到供货通知后 7个日历天内送达。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中心孔后房屈光型人工晶状体供货服务、中心孔后房散光屈光型人工晶状体供货服务。
服务范围:中心孔后房屈光型人工晶状体供货服务、中心孔后房散光屈光型人工晶状体供货服务。
服务要求:包括货物的生产、加工、运输、保险、 税费、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等所有内容。
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接到供货通知后 7个日历天内送达。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
供应商业绩
1、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心孔后房屈光型人工晶体医用卫生材料购销事宜。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 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无。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whjyzx/),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芜湖市弋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2 。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