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公告】宿松县城区垃圾中转站提升改造及垃圾分类设施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 2026-10-26
项目名称: 【正在公告】宿松县城区垃圾中转站提升改造及垃圾分类设施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公司: 宿松县城市管理局
中标公司: 安徽樱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垃圾分类设施、垃圾中转站提升改造、四分类垃圾分类亭
项目地区:安徽 安庆
一、项目编号: H7FSCG26D01X0122 FS34082520260307号
二、项目名称: 宿松县城区垃圾中转站提升改造及垃圾分类设施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樱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 1666号科技创业园一号厂房
成交 金额 : 壹佰叁拾叁万玖仟叁佰元整 ( 13393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价: 1339300.00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品 名 : 四分类垃圾分类亭
品 牌:藤木
规格型号: TM002
数 量: 122个
单 价: 365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 聂军勇、王增桂、朱立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计价格 [2002]1980号文货物类标准计取,金额为:17714元,由成交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 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若供应商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 3)被质疑人名称;
(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必要的法律依据;
(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信息
名 称 : 宿松县城市管理局(宿松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宿松县孚玉镇孚玉中路 299号
联系人:尹先生
联系 方式 : 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华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晋熙镇外环南路农产品物流园 A3109号
联系人:周雷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雷
十、 附件
1.采购文件
2. 评标情况一览表
3. 中小企业声明函
4.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范本
5.《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