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前公示:关于安徽奋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块烧结煤矸石砖建设项目的批前公示
- 2026-10-24
项目名称: 批前公示:关于安徽奋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块烧结煤矸石砖建设项目的批前公示
项目编号: 2403-340422-04-05-164496
采购标的物: 烧结煤矸石砖建设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淮南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安徽奋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年产 8000万块烧结煤矸石砖建设项目 生态 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 年产 8000万块烧结煤矸石砖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安徽奋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安徽天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26年 10 月 16 日
一、项目概况
安徽奋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 8000万块烧结煤矸石砖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淮南市寿县刘岗镇沈郢村草岗组。 项目总投资 10000 万元,环保投资 120 万元,占总投资的 1.2% 。本 次扩建项目新增用地面积 15900m 2 ,依托现有工程隧道窑及配套生产设施,新建煤矸石仓库 1000平方米、1#厂房(成品仓库)3096平方米、2#厂房(原料仓库)3096平方米,新增年产8000万块煤矸石烧结空心砖的生产能力,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形成年产16000万块煤矸石烧结空心砖的生产能力。 该项目已取得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项目代码: 2403-340422-04-05-164496), 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工艺、规模和选址等。若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降低,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并重点落实好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投料、搅拌、对辊粉尘,隧道窑烘干焙烧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氨以及窑车除渣粉尘。破碎、筛分、投料、搅拌、对辊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 “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隧道窑废气经烘干窑窑尾风机引入1套“SN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器”(TA002)处理,处理后经1根36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窑车除渣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TA003)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排至 附近沟渠 ;项目脱硫塔废水、湿电除尘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喷淋降尘废水、搅拌用水、脱硝用水蒸发损耗,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处理,处理后的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标准,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加强对生产设备的保养、检修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标。
4.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运营期项目产生的职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 废铁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脱硫废渣、沉淀池残渣、布袋收集粉尘、焙烧残渣、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为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危废贮存库要求进行防腐防渗以及规范张贴危废标识。
5.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为避免对地下水体、土壤造成影响,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相结合的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的措施建设 : 危废 贮存库、化学品库 等设置为重点防渗区并落实防渗技术要求; 生产车间、一般固废间、初期雨水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等 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并落实防渗技术要求; 其他位置 设置为 简单防渗 ;加强有无渗漏情况检查巡查,做到污染物 “早发现、早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土壤。
6.严格落实风险防治措施。项目应加强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危废 贮存库 等区域的环境风险防范。按要求设置危废 贮存库 、厂区分区防渗,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配备完善的消防措施。
7.项目应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联系地址:淮南市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行政服务分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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