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经济开发区供热管网工程三期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6-10-23
项目名称: 繁昌经济开发区供热管网工程三期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公司: 繁昌县南添电力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供热管网工程
项目地区:安徽 芜湖
项目名称
繁昌经济开发区供热管网工程三期施工
项目编号
WH120SZ26SG0698
标段名称
繁昌经济开发区供热管网工程三期施工
标段编号
WH120SZ26SG069801
招标人
名称
繁昌县南添电力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繁昌区横山大道与珠江路交叉路口往西南约 100 米
联系人及电话
韦龙鹏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 号
联系人及电话
尹子豪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6-10-22 10:15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山东鸿典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含公用管道安装 GB2 类)
投标报价( 元 )
9192978.87
项目负责人
姓名:张烨
资质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资质证书编号:鲁 2372021202395871
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
质量承诺
响应招标文件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鹏程里小区、芳溪园小区、中发里小区、中盛里小区、悦雅 B 小区、高雅公寓小区管网改造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江苏大汉建设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含公用管道安装 GB2 类)
投标报价( 元 )
9187800.87
项目负责人
姓名:郝伟
资质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资质证书编号:苏 232131321178
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
质量承诺
响应招标文件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乌审旗嘎鲁图镇供热基础设施提升改造覆盖及配套管网工程 ― 供热一网新建及改造工程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华北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含公用管道安装 GB2 类)
投标报价( 元 )
9189528.87
项目负责人
姓名:田保全
资质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资质证书编号:鲁 查看完整信息667
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
质量承诺
响应招标文件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潍坊综合保税区新建蒸汽管线项目施工一标段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金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茨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德瑞利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中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上海捷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未缴纳;山东泰银建设有限公司:招标文件中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类)证书,投标文件中未见。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 3 日
其他公示项
1. 随机抽取值: α : 0.66 , β1 : 0.16
2. 评标基准价: 9193322.99
3. 江苏大汉建设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华北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评审得分相同,均为 99.99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江苏大汉建设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报价更低,排名第 2 。
提示
1.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同上。
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 2018 〕 11 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
3.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3.1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 )被异议人名称;
(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