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蜀山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
- 2026-10-18
项目名称: 蜀山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
项目编号: 2026HASWZ01709
招标公司: 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标的物: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蜀山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6HASWZ01709
原公告日期: 2026年10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蜀山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 答疑、 变更公告
“ 蜀山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 ”项目(项目编号: 2026HASWZ01709 )答疑、变更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问: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3)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项目荣誉或奖项--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的绿化管养项目获得县(区、县级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养护类表彰(或荣誉)的,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 3 分;县、区级,每个得 1.5 分,本项满分 3 分。注:1.如为投标人承担的项目获奖的须提供以下奖项证明材料:(1)获奖业绩合同扫描件;(2)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或荣誉证书,否则不予认可(颁奖文件不含奖杯、奖牌)。如提供为荣誉证书,荣誉证书应同时体现投标人名称和颁奖单位名称和奖项名称信息,如不能体现上述信息,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颁奖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3)本项最多记取 1 个表彰(或荣誉)。
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合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发[2009]25 号文件)精神,设立市林业和园林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只有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政府部门),其他地市原园林局均改制为园林处或园林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划归住建局或城管局管理,如因其机构改革导致身份变化颁发的奖项应当给予认可。查阅安徽省绿化养护项目政府部门颁发的奖项只有合肥市(例如: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属于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广玉兰杯”奖项)等个别地市颁发市级绿化养护类荣誉(或奖项),每年评选一次。安徽省其他地市绿化养护类项目奖项的颁奖单位不一,有政府部门颁发的,也有事业单位颁发的,而且政府部门颁发的较少。依据中央统一部署政府职能转型,行政主管部门逐渐向规则制定与监管聚焦,而事业单位或党政机关承担专业执行与服务,因此有很多奖项不再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例如,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自 2021 年以来未颁发过个人绿化养护相关荣誉,建议此项评分调整为“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的绿化管养项目获得县(区、县级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园林绿化养护类表彰(或荣誉)的,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 3 分;县、区级,每个得 1.5 分,本项满分 3 分。”?
答: 不予认可,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 、问: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3)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投标人业绩--1、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绿化养护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中绿化养护总面积≥50 万平方米的,每提供一个得 3 分,本小项满分 6 分。
2、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具有花境(或花箱或草花栽植或立体绿化)项目养护业绩的;每个业绩得 2 分,本小项满分 4 分;
以上 1-2 业绩要求合注:
1.本项对已完成业绩和正在履约业绩均予以认可;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3.花境或花箱或立体绿化项目养护业绩如包含在其它养管项目内的,合同内需明确花境或花箱或立体绿化项目养护业绩项目的相关内容条款,同时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可重复计分。
此处的备注 1和备注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所提供的项目证明材料不一致,
以上 1-2 业绩要求合注:
( 1)业绩合同扫描件;
(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证明)。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业绩材料说明: ①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证明材料已有合同甲方单位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②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绿化养护总面积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请问我司提供以上业绩证明材料是否给予认可?请明确!
答: 详见变更公告。
二、变更公告
1、原 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 - 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中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现变更为 :
“ 1、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绿化养护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中绿化养护总面积≥50万平方米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小项满分6分;
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花境(或花箱或草花栽植或立体绿化)项目养护业绩的;每个业绩得2分,本小项满分4分。
以上 1-2业绩要求合 注:
1.本项对已完成业绩和正在履约业绩均予以认可;
2.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 1)业绩合同扫描件;
(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证明,佐证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业绩材料说明: ① 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证明材料已有合同甲方单位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② 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绿化养护总面积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甲方证明材料为准。
3.花境或花箱或立体绿化项目养护业绩如包含在其它养管项目内的,合同内需明确花境或花箱或立体绿化项目养护业绩项目的相关内容条款,同时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可重复计分。 ”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1.招标人
招标人: 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合肥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井岗路 1100号蜀山区检察院北三楼
邮编: 230031
联系人: 王主任
电话: 0551 - 65123192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 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邮编: 230031
联 系 人: 沈 工
电话: 0551-6 559 7407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 6 年 1 0 月 1 6 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