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南谯区施集镇荣誉村陈郢组大秦峰水库畔子到下坝头埂集体林木(杨树)所有权转让
- 2026-10-15
项目名称: 滁州市南谯区施集镇荣誉村陈郢组大秦峰水库畔子到下坝头埂集体林木(杨树)所有权转让
招标公司: 滁州市南谯区施集镇荣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采购标的物: 市场主体库登记、集体林木杨树所有权转让
项目地区:安徽 滁州
滁州市南谯区施集镇荣誉村陈郢组大秦峰水库畔子到下坝头埂集体林木(杨树)所有权转让 公告
项目名称
滁州市南谯区施集镇荣誉村陈郢组大秦峰水库畔子到下坝头埂集体林木(杨树)所有权转让
项目编号
2026HDWNA50700
委托方
滁州市南谯区施集镇荣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并 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公告、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6年 10 月 15 日 19:00始至2026年 11 月 12 日 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6年 10 月 15 日 19:00始至2026年 11 月 13 日 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内容
林木位置
占地面积(亩)
转让底价(万元)
履约保证金(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滁州市南谯区施集镇荣誉村陈郢组大秦峰水库畔子到下坝头埂集体林木(杨树)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施集镇荣誉村陈郢组
林木 约 109 株 , 总占地面积以意向方实地现场踏勘确认
4.25
0.5
0.5
树种为 杨树 ,约 109 株,整体转让。
标的用途要求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对林木的处理为砍伐;
3.砍伐上述林木可能需要使用工程机械,意向方需合理估计此部分费用支出;
4.不得对周边土地造成破坏,不得破坏周边生态环境。
5.受让方需自行办理林木采伐证,所需费用由受让方自理。
6.受让方在施工期内安全生产、社会治安须接受委托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所遇安全事故、社会治安等问题应自行处理。在施工期内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受让方承担,委托方概不负责。
转让价款支付
1.转让价款为成交金额,转让价款 须 在合同签订 当日一次性 付清,履约保证金与转让价款一并一次性支付。
2.受让方向转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受让方责任后无 利息 退还。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对意向受让方的特别要求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就转让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数量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 本次转让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数量与本公告中公示数量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数量为准。 转让林木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转让范围内,转让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受让方须接受当地政府、相关主管单位及转让方的管理 , 合法采伐、按期采伐、按转让方规定完成采伐及运输。
(四)《林木转让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受让方投入的土地平整部分及地上作物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转让林木所在土地在合同终止 后 10日内交 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五)受让方自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转让合同,逾期不 签订 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六)其他:
1. 砍伐树木后,要求全部清理运出现场(包括现场短枝)。
2 . 在合同签 订后, 60 日内将所成交标的物移出现场,否则 ,转让方有权无偿予以清除。
3 . 受让方砍伐时须做好现场交通疏导工作及现场警示标记,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尽量减少对周围人、车交通影响。
4 . 妥善处理好各类电线、电缆与树木砍伐之间的矛盾,不得出现剪断、拉扯、 刮 擦电缆等情况。施工中如出现损坏电力、通讯等管线及道路等需立即通知转让方,并承担修复费用及相应责任。
5 . 施工时处理好与周边道路、车辆、行人的关系,避免扰民事件发生,如出现纠纷、伤人、伤物等事件由受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6 . 树木砍伐修剪工作属高空作业,危险系数高,受让方须高度重视,并采取积极有效预防措施。施工过程中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影响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7 . 因本项目靠近道路旁,特别注意道路行车安全,因受让方砍伐杨树造成的树木砸中行驶车辆等问题,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负责。
四、受让方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 ( 终止 ) 项目造成竞价中止 ( 终止 ) 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市场 主体库登记
意向 方 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 方 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 CA)直接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网址:/onlineBidder/default/login_tbr)。
2.意向 方 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tspbidder/)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公告附件《农村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项目登记
1.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 方 ,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入后选择点击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数智交易系统” ;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 “ 农村产权 ”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 进入项目 ”,再点击“ 填写竞价信息 ”提交登记申请,意向 方 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登记。
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 方 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2 . 意向方为自然人的,可同时通过微信搜索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或 扫描下方二维码 进入同名小程序进行报名竞价。第一次进入小程序需要进行注册 登录 ,点击 “我的”“竞买人端”进行身份核验注册 登录 。 登录 完成后,点击 “首页”,在上方搜索框输入对应项目名称进入项目。进入项目后,点击下方“立即报名”,之后可根据系统提示完成竞价流程。
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项目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 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 76700查看完整信息
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 “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咨询电话:查看完整信息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 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 交易保证金 状态为 “已支付”的 意向受让 方可点击 “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 《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 本公告 上传 附件 ) 。
3 . 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 : 500 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 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 抗力 因素, 意向受让方 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 间内 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 详见 《农村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本公告上传附件)。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 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将在网站上发布 结果公告 。
2. 结果公告发布后,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 成交人 发出 《成交确认书》 , 《成交确认书》 发出即视为送达 ; 成交 人 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 《成交确认书》 。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 受让方交纳 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 转让价款 ,其他 意向受让方交纳 的 交易保证金 在 结果公告 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 不计利息) 。
2. 交易保证金 只退还至 意向受让方 交 款账户。因收款人与 意向受让方 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 1) 意向受让方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 2) 意向受让方 之间相互串通的;
( 3) 意向受让方 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 受让方 参与交易活动的;
( 4) 受让方 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 5) 受让方 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未按交易文件约定 签订《林木转让合同》 的。
异议方式
若对 结果 公告有异议 , 可自 结果 公告发布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 , 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12室,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 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无
七、其他说明
1. 意向受让方 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 至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 转让 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 意向受让方 ,应于公告截止日的 3个工作日 内 ,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该公告内容为 转让 公告的组成部分,对 意向受让方 具有约束力。 意向受让方 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 意向受让方 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 委托方 )
联系人: 楚 主任,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转6-1
项目 负责人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0551-6622 3103、66223102;
联系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 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 五 楼办公室 。
项目 咨询
联系人:张工 ;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联系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 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层。
技术咨询电话
交易监督部门
滁州市南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本项目意向 受让方 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 外观图.jpg 附件: 【附件】农村产权交易操作手册.pdf 附件: 【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pdf 附件: 位置.png 附件: 外观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