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福渡镇福渡街道原农机局东至县金寺山林场约223.30亩林木
- 2026-10-15
项目名称: 东至县金寺山林场约223.30亩林木
招标公司: 无为市福渡镇福渡街道原农机局
项目地区:安徽 芜湖
东至县金寺山林场约 223.30亩林木转让 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 一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转让的林木位于 东至县金寺山林场泉水塘与黄岭工区,共 3个小班 ,树种为 杉木和其他硬阔类,其中杉木树龄 34年,受2019年至2022年持续干旱等极端天气影响,部分杉木存在干旱、老化、枯死现象, 具体 采伐 情况如下 :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采伐证号
小地名
四至范围
树种
面积(亩)
蓄积(立方米)
N0122LQ260027
东至县金寺山林场约 223.30亩林木
东至县采字 [2026]924号
姚洼
东至山脊;南至山洼;西至山脊;北至林道。
杉木
53.70
591.80
其他硬阔类
17.50
小计
53.70
609.30
东至县采字 [2026]925号
宋村护林点
东至林中小路;南至农村道路;西至农村道路;北至杉木林边界。
杉木
71.70
787.60
其他硬阔类
37.40
小计
71.70
825.00
东至县采字 [2026]926号
姚洼
东至山脊;南至山顶;西至林地边缘;北至山洼。
杉木
97.90
1,078.90
其他硬阔类
32.00
小计
97.90
1,110.90
合计
223.30
2,545.20
2、关于转让标的具体采伐情况详见《林木采伐许可证》(东至县采字[2026]924、925、926号); 关于转让标的评估情况详见《东至县金寺山林场泉水塘工区以及黄岭工区林木资产处置项目评估咨询报告 》 (皖正兴评咨字 [2026]第0075号)。
(二)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 、转让方
东至县金寺山林场 。
四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 、转让底价: 人民币 560,000.00元 。
2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 1 )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交纳采伐保证金人民币 6 0,000.00元,采伐保证金不计息。
( 3 )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 4 )标的全部转让价款、采伐保证金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与标的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 2 ) 意向受让方承诺: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已详细阅读本公告及作为公告附件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公告及《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的全部内容。
( 3 )意向受让方承诺:已进行现场查勘,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包括但不限于 品种 规格、 面积 、质量、数量、蓄积量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产生的任何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 4 )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受让方应配合办理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办理完毕移交手续之日起,因受让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林木损毁、偷盗、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 5 )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林木的 品种 规格、 面积 、质量、数量、 蓄积量 以实际现状为准,如与《东至县金寺山林场泉水塘工区以及黄岭工区林木资产处置项目评估咨询报告》或本公告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转让标的成交价款。
( 6 )意向受让方承诺: 受让方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林木采伐许可证》(东至县采字 [2026]924、925、926号)采伐期限内,按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及转让方要求依法完成转让标的的采伐、检疫、运输、清场等工作,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7)意向受让方承诺: 依法制定安全施工措施、防火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组织专业的采伐队伍进行砍伐,配置专业采伐工具和配备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采伐前必须划定好安全作业警戒线,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闲杂人员进入警戒线,不得对道路通行造成影响。在采伐、运输等施工过程中,如果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 8 )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进场采伐前,须向转让方上报采伐、装载运输方案(内容包括不限于采伐方式、装载运输、安全防范措施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经转让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 9 )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已自行查勘本次转让标的所在区域及周边的运输道路情况,受让方如需修建运输道路须取得使用林地许可,在林地许可报批过程中转让方予以配合,由此产生的林地补偿、勘验及修建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自受让方完成转让标的采伐、检疫、运输、清场等工作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将 该道路 恢复至原状,并通过转让方验收 ;如 转让方验收不通过或 因受让方采伐、检疫、运输、清场等工作过程中对转让标的所在区域及周边道路、公共基础设施等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采伐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相关责任,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
( 10 )意向受让方承诺: 受让方在对林木进行采伐时,须严格按《林木采伐许可证》(东至县采字 [202 6 ] 924 、 925 、 926 号)规定及采伐范围、转让方要求进行作业,不得越界采伐、占用、破坏他人林地,采伐区域内不得遗弃木材,采伐下的木材堆放整齐,并自行看护。
( 11) 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采伐须严格按照转让方要求的时间进度及时推进,不得延误采伐,并及时清运离场,不得对转让方后期工作造成延误或影响,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及采伐保证金,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
( 1 2 ) 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采伐施工期间,因转让标的采伐、运输引起的一切地方矛盾纠纷,由受让方自行妥善处理解决,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或造成相关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处理矛盾纠纷的时间不能影响到转让方对于受让方林木采伐规定完成时点的履行,也不要求转让方给予任何减免及时间延长。
( 1 3 ) 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行处理好与周边村镇居民的关系,在转让标的的采伐、检疫、运输、清场等工作过程中如与周边居民产生矛盾,由受让方自行妥善解决,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或造成相关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采伐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相关责任,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
( 1 4 ) 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对林木采伐时,必须严格控制伐桩高度,伐桩高度须与地表持平,且不得破坏地表土层。
( 1 5 ) 意向受让方承诺:如不能全部履行《产权交易合同》且造成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没收采伐保证金作为补偿;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因过错造成第三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以其交纳的采伐保证金予以支付,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足。
( 1 6 ) 意向受让方承诺: 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1 7 ) 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二)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 、转让信息
(一)公告期
自 2026 年 10 月 08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3 日。
(二) 信息发布 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 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 2 )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 202 6 年 10 月 08 日至 202 6 年 10 月 13 日 ,(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 每工作日 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50,0 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受让方通过 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 16:30前(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提醒:
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受让方账号的 ‘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查看完整信息)。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交易保证金处理:
( 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b.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骗取受让资格并成为标的受让方;
c.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扰乱交易秩序。
( 2)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 3)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 五 )报名 手续
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如有疑问请致电( 孟 经理 查看完整信息、章经理查看完整信息 )咨询。
2、受让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 1)竞买申请书,须签字盖章
(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受让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受让方公章。
②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受让方签字。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买事宜的)。
( 六 ) 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 七 )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 八 )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 e交易平台()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九 )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加价 ;
增价幅度(人民币): 2,000 .00元 ;
自由竞价时间: 202 6 年 10 月 9 日 9:00:00至202 6 年 10 月 15 日 9: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秒 。
(十)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采伐 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 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六 、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
联 系 人: 孟 经理 、章经理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联系地址:池州市池阳路 2号2楼(池州市人社局原办公楼)
东至县金寺山林场约 223.30亩林木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01-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02-产权交易合同-2份.pdf
东至县金寺山林场
2026 年 10 月 08 日
1、本次转让的林木位于东至县金寺山林场泉水塘与黄岭工区,共3个小班,树种为杉木和其他硬阔类,其中杉木树龄34年,受2019年至2022年持续干旱等极端天气影响,部分杉木存在干旱、老化、枯死现象,
2、关于转让标的具体采伐情况详见《林木采伐许可证》(东至县采字[2026]924、925、926号);关于转让标的评估情况详见《东至县金寺山林场泉水塘工区以及黄岭工区林木资产处置项目评估咨询报告》(皖正兴评咨字[2026]第0075号)。
(以公告内容为准)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以公告内容为准)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已详细阅读本公告及作为公告附件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公告及《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的全部内容。 (3)意向受让方承诺:已进行现场查勘,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包括但不限于品种规格、面积、质量、数量、蓄积量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产生的任何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受让方应配合办理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办理完毕移交手续之日起,因受让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林木损毁、偷盗、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5)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林木的品种规格、面积、质量、数量、蓄积量以实际现状为准,如与《东至县金寺山林场泉水塘工区以及黄岭工区林木资产处置项目评估咨询报告》或本公告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转让标的成交价款。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林木采伐许可证》(东至县采字[2026]924、925、926号)采伐期限内,按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及转让方要求依法完成转让标的的采伐、检疫、运输、清场等工作,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承诺:依法制定安全施工措施、防火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组织专业的采伐队伍进行砍伐,配置专业采伐工具和配备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采伐前必须划定好安全作业警戒线,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闲杂人员进入警戒线,不得对道路通行造成影响。在采伐、运输等施工过程中,如果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进场采伐前,须向转让方上报采伐、装载运输方案(内容包括不限于采伐方式、装载运输、安全防范措施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经转让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9)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已自行查勘本次转让标的所在区域及周边的运输道路情况,受让方如需修建运输道路须取得使用林地许可,在林地许可报批过程中转让方予以配合,由此产生的林地补偿、勘验及修建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自受让方完成转让标的采伐、检疫、运输、清场等工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该道路恢复至原状,并通过转让方验收;如转让方验收不通过或因受让方采伐、检疫、运输、清场等工作过程中对转让标的所在区域及周边道路、公共基础设施等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采伐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相关责任,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对林木进行采伐时,须严格按《林木采伐许可证》(东至县采字[2026]924、925、926号)规定及采伐范围、转让方要求进行作业,不得越界采伐、占用、破坏他人林地,采伐区域内不得遗弃木材,采伐下的木材堆放整齐,并自行看护。 (11)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采伐须严格按照转让方要求的时间进度及时推进,不得延误采伐,并及时清运离场,不得对转让方后期工作造成延误或影响,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及采伐保证金,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采伐施工期间,因转让标的采伐、运输引起的一切地方矛盾纠纷,由受让方自行妥善处理解决,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或造成相关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处理矛盾纠纷的时间不能影响到转让方对于受让方林木采伐规定完成时点的履行,也不要求转让方给予任何减免及时间延长。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行处理好与周边村镇居民的关系,在转让标的的采伐、检疫、运输、清场等工作过程中如与周边居民产生矛盾,由受让方自行妥善解决,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或造成相关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采伐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相关责任,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 (1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对林木采伐时,必须严格控制伐桩高度,伐桩高度须与地表持平,且不得破坏地表土层。 (15)意向受让方承诺:如不能全部履行《产权交易合同》且造成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没收采伐保证金作为补偿;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因过错造成第三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以其交纳的采伐保证金予以支付,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足。 (16)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7)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以公告内容为准)
无。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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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技术产权交易服务流程规范》及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国标试点经验,建立396个专业模板。
全程留痕
有效监督
交易全过程留痕,对接国家监测平台实现全程监督。
安全稳定
专业认证
本平台已获公安部三级等保认证、本公司已通过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三方隔离
双重保密
交易双方、平台相互隔离、信息保密、过程保密。
展示多元
渠道丰富
H5海报、AR全景、热点标签、视频、语音导览等多元化展示,软文、启动页、今日头条、网易新闻广告等多渠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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