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2026年度石杨镇组户通硬化路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6-10-14
项目名称: 和县2026年度石杨镇组户通硬化路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皖E0-31-2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公司: 和县石杨镇人民政府
采购标的物: 组户通硬化路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马鞍山
项目名称
和县2026年度石杨镇组户通硬化路项目
项目编号
皖E0-31-2查看完整信息
标段名称
和县2026年度石杨镇组户通硬化路项目
标段编号
皖E0-31-2查看完整信息-1
招标人
和县石杨镇人民政府
项目统一代码
2608-340523-04-01-338352
最高限价
5971039.00元
代理机构
安徽兴马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何军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动态合理价格法
开标时间
2026/10/13 9:00:00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附件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附件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
安徽晟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①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开发区金海大道8号众德祥福园小区C-1号楼0504室
投标价(元)
/费率(%)
4450616.62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王永峰
项目总工:饶秀荣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项目经理: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皖23420查看完整信息、皖交安B25G32064
项目总工证书编号:201702211
技术负责人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质量标准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企业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企业业绩
定远县2021年交通扶贫项目第四标段[1、范岗乡宋府-范岗街道(Y039范桑路部分路段)2、范岗乡前张路(高铁站接线-草冲水泥路)3、藕塘镇村支部至十大户(CA52上汤路、CA53小茶路部分路段)]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
安徽河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①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地址
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弥陀镇弥南街36号
投标价(元)
/费率(%)
4453201.78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叶柳霞
项目总工:宋潇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项目经理: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皖2342021202106254、皖交安B21G04833
项目总工证书编号:2020Z689
技术负责人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质量标准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企业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企业业绩
石台县矶滩乡济宁路至外重阳公路升级改造工程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吕梁;查看完整信息)。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人:汪泳,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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