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县基础设施补短板一期工程-含山县中心城区项目(攀桂片区)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6-10-13
项目名称: 含山县基础设施补短板一期工程-含山县中心城区项目(攀桂片区)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皖E1-18-2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公司: 安徽含韵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设计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马鞍山
项目名称
含山县基础设施补短板一期工程-含山县中心城区项目(攀桂片区)设计项目
项目编号
皖E1-18-2查看完整信息
标段名称
含山县基础设施补短板一期工程-含山县中心城区项目(攀桂片区)设计项目
标段编号
皖E1-18-2查看完整信息-1
招标人
安徽含韵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统一代码
2509-340522-04-01-296143
最高限价
6800000.00元
代理机构
安徽兴马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何军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2026/10/12 14:30:00
计划工期
计划服务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止。其中本项目设计周期为70日历天。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完成测绘(包含物探)、勘察、规划方案设计;测绘(包含物探)、勘察完成且规划方案设计通过审查后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等工作;初步设计及概算通过审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含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预算)。(图纸审查及文件审批均不在上述服务期内)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附件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附件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含山县规划建筑设计院、安徽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设计资质: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测绘资质:具备乙级测绘资质(专业包含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投标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地址
联合体牵头人:南京市建邺区创意路86号
联合体成员: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环峰望梅路和褒禅山路交叉口、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115号
投标价(元)
/费率(%)
5166600.00
项目负责人
章景云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一级注册建筑师
20023200755
技术负责人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质量标准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企业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上海新建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中佳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设计资质: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测绘资质:具备乙级测绘资质(专业包含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投标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地址
联合体牵头人: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000号3801-3805室
联合体成员: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体育南大街363号世纪华茂B座19层
投标价(元)
/费率(%)
5338000.00
项目负责人
瞿雷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一级注册建筑师
20043101278
技术负责人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质量标准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企业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吕梁;查看完整信息)。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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