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车辆租赁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 2026-09-30
项目名称: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车辆租赁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公司: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中标公司: 芜湖麦卡出行汽车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安徽 芜湖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车辆租赁项目(二次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景招采【书】 (2026)第040号
二、项目名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车辆租赁项目(二次 )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芜湖麦卡出行汽车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银湖北路 37号绿庄大厦F1层
成交金额: 108000元
四、评审专家名单:
程堂荣、邹亨生、马刚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成交价 ×1.5%
收费金额: 4000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单位业绩:
( 1) 芜湖市鸠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租赁车辆
( 2) 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办事处租赁车辆
(二)否决投标单位及原因: 无
(三)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鸠江区柏庄财富广场2号办公楼,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
(五)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 3)被质疑人名称;
(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必要的法律依据;
(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质疑、询问或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衡山路 33号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景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柏庄财富广场 2号办公楼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工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