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二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6-09-24
项目名称: 固镇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二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E34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公司: 六安市裕安区固镇镇人民政府
采购标的物: 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六安
固镇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二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固镇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二期)
项目编号
E34查看完整信息
标段名称
固镇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二期)
标段编号
E34查看完整信息001
招标人
六安市裕安区固镇镇人民政府
最高限价
叁佰伍拾贰万陆仟元叁角伍分( 3526000 . 35元)
代理机构
安徽曙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中梁望璟台 6栋204室;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2026年9月22日9时00分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安徽铸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否决的依据
和原因
不满足招标文件 “详细评标标准:一、技术文件评审说明(施工组织设计,下同)4.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文件,属于明显文不对题(……)的,一律否决其投标。”的规定要求,一致同意否决其投标。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安徽中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工期
60日历天
地 址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苏埠镇陵波村苏戚路
投标报价(元)
/费率(%)
叁佰零壹万肆仟柒佰叁拾元叁角壹分
(3014730.31元)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
刘正阳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皖 2342021202103958
项目技术负责人
吴维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
获奖
无
项目负责人
业绩
苏埠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 及镇区污水管网铺设项目
技术负责人
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
业绩
无
企业获奖
无
企业业绩
无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安徽皋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工期
60日历天
地 址
安徽省六安市龙河路北侧 ( 限公司办公使用 )
投标报价(元)
/费率(%)
贰佰玖拾玖万柒仟壹佰元叁角
( 2997100.3元)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
李才伟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皖 2342023202310483
项目技术负责人
邓先亮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
获奖
无
项目负责人
业绩
龙潭河水库水上运动中心项目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无
企业获奖
无
企业业绩
无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安徽省擎城建设工程有限公 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工期
60日历天
地 址
安徽省六安市 裕安区 解放南路恒生阳光城 68 号楼 1705 室
投标报价(元)
/费率(%)
叁佰零壹万壹仟贰佰零肆元贰角玖分
( 3011204.29元)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
何传祥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皖 2342021202103644
项目技术负责人
陶珺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
获奖
无
项目负责人
业绩
中国城南标识产业园厂房二 期 21#-37#室外工程
技术负责人
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
业绩
无
企业获奖
无
企业业绩
无
公示时间
2026年9月2 3 日至 2026年9月2 8 日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1、本项目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已公示,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单位:六安市裕安区固镇镇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固镇镇街道
联系人:薛站长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2、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在规定时间内应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六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六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监督股。
地址: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裕安大厦 9楼
联系人:胡主任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3、对异议处理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六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六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监督股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六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监督股。
地址: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裕安大厦 9楼
联系人:胡主任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2、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