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及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一期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6-09-23
项目名称: 绩溪县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及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一期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公司: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标的物: EPC、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及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宣城
招标人
名称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绩溪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东门广场建设大楼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绩溪县华阳镇东山路祥和明苑 2#105
项目名称
绩溪县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及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一期 EPC
项目编号
JXX-GC-GK-2026026
开标时间
2026年09月22日09时00分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按笔画数量顺序排序)
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金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联合体: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会山路 8号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 15号
投标报价 : 4688628.00元
工期: 1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含采购)90日历天
质量标准: 合格
综合得分: /
设计负责人:徐继伟; 施工负责人 :程磊
相关证书名称: 注册环保工程师 ; 市政公用 工程 二 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 B243700005 ;皖 2342021202114965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市政行业乙级
投标资格业绩: /
企业 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其他: /
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润方建设有限公司 ( 联合体:中科盛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家朋乡和阳村枫川村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学府产业园长治路 306号火炬创业大厦C座1102室
投标报价 :4687114.95 元
工期: 1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含采购)90日历天
质量标准: 合格
综合得分: /
设计负责人:李鹤; 施工负责人 :葛林
相关证书名称: 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 A941810185 ;皖 23420查看完整信息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市政行业乙级
投标资格业绩: /
企业 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其他: /
中标候选人
名称:绩溪县华山建筑有限公司 ( 联合体:正道设计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瀛洲镇仁里村仁里组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东安街道书房社区兴业大道 198号36栋(1层1号)
投标报价 :4686657.19 元
工期: 1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含采购)90日历天
质量标准: 合格
综合得分: /
设计负责人:杨宇彪;施工负责人:杨连敏
相关证书名称: 注册环保工程师 ; 市政公用 工程 二 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 B265100166 ;皖 234192019552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市政行业乙级
投标资格业绩: /
企业 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其他: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公示时间
2026年9月23日-2026年9月28日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 招标人 联系人: 冯 工,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二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绩溪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 审 情况一览表: 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评标情况一览表: 评标情况一览表.pdf